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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年度評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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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氛圍,創設一個互幫互助、共同進步的良好工作環境,充分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積極性的目的,對一年來表現突出的教師給予肯定和考核,按上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經校務會研究後,特制訂本方案。

學校年度評優方案

一、組織機構

組 長:

成 員:

二、評選物件:

本年度在職在崗一年以上的教師

三、評選名額:

按上級所給名額

四、評選基本條件:(含優先考慮條件)

1、思想積極進步,能服從學校及上級部門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參與學校的各種活動。

2、團結同志,與人為善,關愛學生,培德育人。

3、熱愛學校,忠於職守,敬業愛崗,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4、按時上下班,不無故曠課、曠工、遲到、早退。(請假次數少的及至滿勤的優先考慮)

5、教育教學常規檢查綜合成績及學期教師業務考核良好以上。(量化管理中積分居各部前兩名的優先考慮)

6、所任教班級期中期末考試的平均分和優秀率居於同年級同學科中上水平。(所接-班級成績明顯進步者)

7、積極參加課改實踐和教研活動。(承擔教研任務,聽課滿額,取得成果的優先考慮)

8、在學校管理工作,服務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9、同等條件下,工作成績優良的班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課題負責人優先考慮。

10、同等條件下,班級輟學率低的優先考慮。

11、同等條件下,工作量較大者優先考慮。

12、同等條件下,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問卷調查、評教活動中評價好的優先考慮。

五、一票否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或擅離職守、尋釁滋事,影響惡劣的。

2、違反法紀法規或變相體罰學生,群眾舉報,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

3、因工作疏漏嚴重失職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4、上班期間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如電腦遊戲等,造成負面影響的。

5、從事有償家教的。

6、一年度內病、事假七天及七天以上的。

7、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滿意率測評中未能達50%的。

六、評選程式:

1、堅持充分發揮民主,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注重實效。

2、嚴格按照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的要求進行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自評與他評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

3、公示結果

經學校評比小組討論通過的“優秀”名單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示後,上報上級部門。

學校年度評優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發揮先進教師的輻射、引領作用,體現我校民主、信任、尊重、理解的管理理念。根據縣教育體育局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如本方案。

二、教職工評優評先條件

1.思想素質好,愛崗敬業,熱愛學生,服從學校工作安排。 2.教學年段崗位考核獲優秀等級,或完成學校下達的目標任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1.有不假離崗或曠工行為者。

2.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者。

3.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4.受學區教辦、縣教研室、教體局相關部門通報批評者。 5.師德考核不合格者。

6.民評贊成率低於60%者。

三、評選程式

1.民主推薦

2.行政辦公會根據民主推薦、本方案“二”之條件確定候選人名單。

3.民主評議、投票。

4.行政擴大會議討論確定優秀、先進人員。

5.推薦上報。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學校年度評優方案 [篇3]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優的透明度,有利於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一、評優評先注重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教師師德是衡量評優評先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教師公認、師德好、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教師公認的.可直接評優評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方案。

l、注重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的考核是教師平時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實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1)班主任

(2)科任教師及教輔人員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實績的原則。

以當年1月、7月兩次教學成績為實績,以50分為基分,超年級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類推。低年級平均分減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提高分加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降低分減分,以此類推。

3、加分因素。

(1)獲獎加分:當年年度獲“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

秀班主任”“兩基”“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教職員工可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加分。

(2)發表淪文、經驗點滴文章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按省級1分、市級0. 5分、縣級0.2分加分。

(3)教學活動加分。

縣及以上優質課、資訊科技比賽、教學競賽等活動獲獎、獲輔導獎的教師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學活動,按最高獲獎等次計。

4、減分或排除評優因素。

(l)早退、遲到全年累計超過8次不得評優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計10節,病假全年累計20節,不得進入優秀等次。

(2)曠課、曠會、曠工一次不得評優秀等次。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4)全校教職工因工作失誤受到縣局黨委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5)所帶班級學生在校期間有違法犯罪現象,受到校級以上處分的。

(6)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的。

(7)因責任事故導致學生傷害的,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

(8)從事有償家教的。

三、說明:

1、有主線學科的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和教學考核積分、加分因索、減分因索之和計入考核總成績。

2、學校行政和非主線學科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加分因素、減分因索之和的80%計入考核總成績,並進行民意測評,佔20%。

3、每位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測評,校行政審查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等次人員名單。

本方案至制定之日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告。

泰來四中

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