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性別 ,年齡 ,於 年__月入職貴公司,本人進入公司後,貴公司已向我告知並已經按照法律規定為我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但經本人慎重考慮,本人不再願意購買社會保險,故請貴公司不要繼續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日起本人自願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並要求貴公司另行支付人民幣500元(大寫:伍佰元)作為我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補助不屬於任何工資收入。
本人在此承諾:
一:放棄參加社會保險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在我與公司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解除以後,我均不會就社會保險問題以任何方式對公司
提出任何要求,也不會通過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實施對公司不利的行為;
三、如有違背以上承諾的行為,將一次性全額退回貴公司發放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
四、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願,本人有能力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承諾人:
日期:年月日
關於職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協議(完整版)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處工作,當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將統一為其在______社保中心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不由乙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原因:__本人在本地區以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甲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
乙方將因購買社會保險而應當由單位繳納的參保費用直接支付給乙方。該費用由乙方根據泰州市高港區社保機構公佈的上一年度參保基數確定,每年核定,並按月與工資一併發放給甲方。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書面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
甲方接到申請後,按照泰州市高港區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甲方購買社保,並從社保機構受理甲方的參保當月起停止向甲方發放社保補貼,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甲方無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後,如要求乙方為其補辦在乙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的'期間的社保,甲方需退還已從乙方處領取的全部社保補貼,並按照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應當由其繳納的社保費用,對在補辦社保保險中社保機構按照規定要求繳納的滯納金全部由甲方負擔。
對按照規定能夠補辦的社保專案,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費用後,按照規定為甲方補辦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還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補辦直至其完全履行止。
對因不能補辦社保專案所導致的利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雙方均認識到,由於養老保險是社保專案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老保險則無法購買其他險種。在因甲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後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負擔。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關於職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協議(完整版) [篇3]
甲方:XXX
乙方:XXX
身份證:XXXXXXXXX
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到甲方處工作,甲方通知乙方將統一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並 按相關法律法規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乙方應負擔的費用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 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不由甲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在此情況下,根據乙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乙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一次造成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包括相關部門對甲方的處罰)一律由乙方承擔。
二、再因乙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對因未購買社保而導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 的後果與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後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負擔。
三、乙方不得以未購買社保為由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或要求經濟賠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關於職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協議(完整版) [篇4]
甲方:河南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於甲方處工作,甲方統一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乙方應負擔的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提出決定不由甲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乙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不強制為其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乙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包括相關部門對甲方的處罰)一律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無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後,如需要甲方為其補辦在甲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期間的社保,經書面提出後,甲方可在規定允許的範圍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全部社保費用及社保機構按照規定要求繳納的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如未支付前述相關費用,甲方有權拒絕補辦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對因不能補辦社保專案所導致的利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在因乙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對因未購買社保而導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後果與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後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負擔。
四、乙方不得以未購買社保為由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或要求經濟補償。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