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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探親假條
縣直單位或鄉鎮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
幹部年休假(探親假)審批單
篇二:探親請假條
探親請假條
探親假按規定也是要辦理休假手續的,這個是兩地 分居的'夫妻一年30天加路程,探父母沒結婚的一年不次20天加路程,結婚的4年 ,報銷路費記得是超過工資的多少(記不得了,因為現在好像 也沒人報)不扣工資,但要扣當月獎金。
假條範例:
探親假條(交財務處)
姓名 單位 去向
事由(未婚探親、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親假天數 路程假天數 請假起止日期 銷假時間 。
部門領導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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