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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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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出臺,為落實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提供製度保障。

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出臺

“高顏值的生態花園之城”,是***總書記對廈門的深情點贊,是對廈門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肯定,更是廈門人民獲得感和幸福感的來源。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齊頭並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一切美好的背後,凝聚著在廈門市委市政府帶領下,全市各級各部門全面貫徹五大發展理念,上下一心開拓進取的不懈奮鬥。

其中,不斷夯實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創新構建起的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大環保”工作格局,一直都在為廈門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不斷朝縱深推進,提供著源源不斷的內生動力。近日,市委市政府下發了《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率先在全國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基礎上,再一次發揚敢闖敢試、先行先試的“特區精神”,衝在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最前線。

《規定》全文共62條,將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及44個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通過清單的形式一一載明,並設定嚴格的獎懲措施,為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為夯實“大環保”工作格局奠定堅實的基礎。《規定》究竟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廈門日報》今日受權深入解讀。

 亮點1

  覆蓋更加廣泛 涵蓋各級黨委、政府及44個部門

《規定》共六章62條,對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及44個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作出明確的界定。第一章“總則”開宗明義,闡明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及環境質量負總責,市、區環保部門對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由此可見,《規定》對責任主體的覆蓋橫向更廣、縱向更深。

在橫向上,除了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規定》還新增了黨委工作職責。例如,第二章、第三章創新性地將各級黨委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以條文的形式明確下來,明確要求各級黨委要堅持綠色發展,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統籌協調保護與發展的關係,要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督促檢查,要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實施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終身追責制。不僅如此,組織、宣傳、政法、編辦等4個黨委工作機關的'職責劃定也是一目瞭然。

在縱向上,《規定》的適用物件一直延伸到各鎮街,第二章第七條明確規定鎮街要承擔屬地管理職責,要負責組織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確定的環境監管,要督促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發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依法處理並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這些規定,可謂打通了環保履職的“最後一公里”,使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得以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亮點2

  權責更加明晰 列明44個職能部門129項職責

在廈門市,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是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的事。在這過程中,同時需要釐清各部門的職責,既做到部門共同發力、形成合力,又能確保權責明晰、各司其職。

《規定》首先強調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大原則,通過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並以列明環保責任清單的方式,劃定各個部門單位的環保“責任田”,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提供製度保障,真正形成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為使《規定》更切合廈門市部門工作的實際,市環保局在起草過程中,除了依據《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關於印發廈門市貫徹落實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各部門的“三定”方案,還多次組織討論研究,形成《規定(送審稿)》。此後,市政府更是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徵求各部門意見並進行修改,最終通過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形成《規定》。

如今我們看到的《規定》,用超過77%的篇幅詳述44個政府職能部門、129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發改部門負責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規劃部門負責確保區域空間開發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環保部門負責水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與此同時,衛計部門依法開展飲用水衛生監督,水利部門則承擔起水資源保護的職責;環保部門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管,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一旦這些違法行為涉及犯罪或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則由公安部門接手……

《規定》在“大環保”的格局下,以部門“三定”職責為依據,以人民群眾關注的水、大氣、土壤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導向,全面梳理各部門職責,突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管。如此一來,責任多頭、責任真空、責任盲區等問題被一一破解,一個職責明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得以建立。

  亮點3

  追責更加嚴格

  確保各項責任真正落實不打折扣

職責已然明確,如何確保落實便是關鍵。《規定》專門設定了“保障措施”一章,提出了逐年分解目標任務、報告年度履職情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實行獎勵和責任追究等5條保障措施。

根據《規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每年應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有關部門,完善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同時,各級黨委、政府應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落實情況納入重點督查範圍,建立督查制度,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和各項決策部署。未按規定正確履行職責的,將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無疑將促使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的守護者,看好各自的“責任田”,確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真正落到實處,真正體現在生態環境保護的成果上,真正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記者 黃璜 許曉 通訊員 黃凱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