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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理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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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管理員崗位職責

稅收管理的崗位職責

1.宣傳貫徹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開展納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稅法諮詢和辦稅輔導;督促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納稅、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憑證管理。

2.調查核實分管納稅人稅務登記事項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合併、分立、破產等資訊;瞭解納稅人外出經營、登出、停業等情況;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化的其他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下同)事項和其他核定、認定事項的真實性;瞭解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的基本情況。

3.對分管納稅人進行稅款催報催繳;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的資產處理等情況;對納稅人使用發票的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對各類異常發票進行實地核查;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4.對分管納稅人開展納稅評估,綜合運用各類資訊資料和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查詢異常,篩選重點評估分析物件;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做出初步判斷;根據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約談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5.按照納稅資料“一戶式”儲存的管理要求,及時採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資訊,建立所管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資訊資料及時進行整理、更新和儲存,實行資訊共享。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稅收管理員崗位職責

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中負責分片、分類管理稅源,負有管戶責任的工作人員。

一、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諮詢輔導工作。

二、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戶籍管理。

(一)新辦稅務登記事項的調查及稅種鑑定;

(二)變更稅務登記事項的調查;

(三)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調查;

(四)登出稅務登記事項的調查;

(五)納稅人停業、歇業、復業的調查;

(六)對納稅人戶籍的巡查、漏徵漏管戶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戶的處理。

三、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申報納稅情況進行核實和監督管理;對納稅人逾期申報,欠繳、查補稅款以及滯納金、稅收罰款的催報催繳;配合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措施的實施。

四、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異常申報情況的調查核實。

五、負責對分管區域內實行定期定額和核定徵收納稅人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等徵收方式核定或調整的調查核實以及有關通知的送達。

六、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糾正處理意見的提出和稅務處理文書的送達。

七、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方式、延期申報、延期繳稅、申請減免稅、稅前扣除專案、申請退稅的調查核實。

八、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納稅情況及相關涉稅事宜的日常監督檢查。

九、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發票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和日常管理。

十一、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設定帳簿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處理方法備案的管理;對會計制度與稅收差異建立臺賬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對分管區域內代徵稅款的單位和人員資格的調查核實與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調查核實。

十四、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評估或稽核評稅工作。

十五、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其他涉稅事宜的調查核實工作。

(一)對納稅人申請自印發票的調查;

(二)對納稅人申請外出經營活動的調查;

(三)對外埠納稅人銷售貨物報驗登記的審查、使用經營地發票的初審及發票的繳銷;

(四)對納稅人申請領購發票種類、數量、版面的初審;

(五)對納稅人申請開具《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的`調查核實;

(六)對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發票和稅控裝置,以及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調查核實;

(七)對有合併、分立、破產、欠繳稅款等情形的納稅人或其法人代表出境事宜的調查核實。

十六、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年度徵管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保管和歸檔。

十七、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稅源的監控管理,掌握稅源變化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做好稅源動態分析,定期編報稅源分析和預測報告。

3稅收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宣傳貫徹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開展納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稅法諮詢和辦稅輔導。

二、調查核實分管納稅人稅務登記事項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合併、分立、破產等資訊;瞭解納稅人外出經營、登出、停業等情況;瞭解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的基本情況;加強納稅人的戶籍管理,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化的其他情況。

三、督促納稅人按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憑證 管理。

四、對納稅人各種核定事項、認定事項、減免緩抵退稅申請和稅收政策方面事項進行初審並調查核實真實性,規範使用相關稅務文書,按規程對需送達的文書進行送達;對日常稅源管理過程中發現納稅人符合條件或不符合條件和條件發生改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或相應資格、許可權的,應負責向政策管理部門相關崗位提供相關處理意見或建議及有關證據資料。

五、督促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納稅,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下同)事項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六、對分管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工作的實施。

七、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的資產處理等情況;對有合併、分立、破產、欠繳稅款等情形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事宜進行調查核實。

八、對納稅人使用發票的情況(發票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

九、 對分管納稅人開展納稅評估,實施時嚴格按照納稅評估有關工作要求開展。綜合運用各類資訊資料和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查詢異常,篩選重點評估分析物件;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做出初步判斷;根據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約談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反饋,為稽查部門選案提供案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十、加強稅源監控,對分管納稅人稅源進行監控管理,掌握稅源變化情況,瞭解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的基本情況,做好稅源動態分析,定期編報稅源分析和預測報告,確定重點稅源監控物件並開展對重點稅源企業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稅收徵管上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提出加強徵管、堵塞漏洞的對策。

十一、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並將稅務處理文書送達。

十二、 按照納稅資料“一戶式”儲存的管理要求,及時採集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資訊,建立所管納稅人檔案,對納稅人的資訊和稅收徵管資料及時進行歸集、整理、更新、保管、歸檔和儲存,實行資訊共享。嚴格按照《清遠市國家稅務局稅收徵管資料檔案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完善所管納稅人的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 稅收管理員發現所管納稅人有下列行為的,應提出糾正處理意見,並且除要向所在稅源管理部門提出管理建議外也可向相關部門提出管理建議:

十四、稅收管理員發現所管納稅人有下列行為,應提出工作建議並由所在稅源管理部門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十五、受理其他部門移送的當場處罰範圍外的違法違章線索,並負責調查;負責由各崗位傳遞的應由稅收管理員進行責令限期改正處理的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