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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料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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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洩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測繪工作管理制度。

測繪資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測繪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責任制,部門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責任,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責任。

三、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複製、儲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進經主管領導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提供。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要求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資料。

四、傳遞地形圖、涉密資料等祕密載體,須通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五、使用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須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洩密事件的發生。

六、處理、外輸、儲存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系統必須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定進入登陸密碼和螢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體。涉密計算機及資訊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網際網路、外部網路相聯,不使用無線網絡卡等無線網路裝置。

七、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於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專案結束等原因,須銷燬涉密測繪成果的,必須報主要領導審批,並備案。

八、銷燬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主管領導和檔案部門負責派人銷燬。對銷燬的花時間、地點、方式及銷燬過程總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燬清冊、領導批示一併存檔。

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洩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規定的新要求和新情況作必要補充和修訂。

測繪資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為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涉密人員的管理

為有效地保障本單位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安全,設定資料室為專門保密機構,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並確定核心涉密人員3人。

主要工作職責:

一、涉密人員負有維護測繪成果祕密安全的責任和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應自覺遵守有關的法規和制度,接受資料室的教育和監督。選拔任用涉密人員,要依照標準及國家測繪局的要求,進行嚴格審查,並報資料室備案。不得使用臨時聘用人員。

二、涉密人員管理由專案組織、人力資源部和資料室共同實施,並對涉密人員在崗位情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不宜留在涉密崗位的,應堅決調離。

三、涉密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資料室舉辦的保密業務培訓方能上崗。必須進行保密教育,不斷強化政治業務素質,增強保密觀念。

四、涉密人員必須與單位簽定保密責任書,履行保密責任和保密義務,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規定。

第二條 涉密載體的管理

一、涉密載體及密品,必須由單位核心涉密人員統一管理,密件收發、交換、借閱應履行登記簽字手續。

二、密件傳閱應專夾專人直傳,不得橫傳,並做到當天閱讀當天退還資料室,不得在資料室以外場所存放。

三、銷燬密件,須認真登記、經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銷燬。個人不得擅自銷燬密件。

四、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對涉密的硬碟、軟盤、U盤、磁碟等載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和保

密期限,並視同祕密檔案、資料,由資料室統一登記,集中管理。對涉密計算機裝置貼上涉密計算機標識。

第三條 涉密成果的管理

一、對涉密測繪成果的生產、提供、使用、保管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提供。

二、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登記清冊須存檔儲存,要求帳物相符、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資料。

三、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於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專案結束等原因,須銷燬涉密測繪成果的,必須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批。

四、銷燬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本單位主管領導和資料室派專人銷燬。對銷燬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銷燬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燬清冊、領導批示一併存檔。

第四條 通訊及辦公自動化裝置的管理

一、涉密辦公自動化裝置,應安置在安全保密的場所,並按照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要求,配備保密安全設施。

二、使用涉密辦公自動化裝置,應針對其涉密內容和涉密程度等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保密技術措施。

三、涉密辦公自動化裝置更換或維修,應當在涉密場所進行,並有專人監督。所更換的裝置或配件,在未採取技術處理時,不得挪為他用。

四、注意在通訊和辦公自動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機上傳遞保密材料;不得在私人通訊中涉及單位祕密;不得利用公用電話以及郵局辦理祕密事項等。

第五條 涉密測繪成果生產保管場所的管理

一、單位設有庫房,資料室,辦公室。其中資料室是儲存資料的機密重地,非資料室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資料室。

二、確保資料室安全,管理人員做到人離燈滅、關窗、加鎖,妥善保管資料室鑰匙,消除火災隱患,庫房內嚴禁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保持資料室整潔、衛生。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工作。要經常檢查資料保護裝置和庫房溫溼度變化,防止檔案材料的破損、老化,及時進行檔案材料的修復和補救。

四、入庫的各類檔案要依檔號排放,庫房櫃架編排順序號,排列整齊。

五、保管人員要熟悉庫藏情況,對庫藏檔案和資料的保管情況定期進行檢查核對,做到帳、卡、物相符。

六、檔案人員調離時,對所保管的檔案材料要逐件進行移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辦清手續,方可調離。

第七條 計算機和資訊系統的管理

一、涉密計算機系統或單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網際網路、公共資訊網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並且必須設定必要的`使用者識別密碼,做到定期更換。不得在未採取資料保護和網路安全保密監控管理技術措施的計算機網路內輸入、儲存和傳遞涉密資料的資訊。非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不得采集、儲存、處理、傳輸涉密資訊。

二、涉密計算機房,應當設在有利於安全保密的場所,建立和健全機房管理制度。

三、上網資訊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凡需要在網上進行資訊釋出的,應當認真執行資訊保密稽核制度。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國家明令禁止的各種非法資訊。

五、在網路上傳遞資訊、聊天或在論壇發表文章以及傳送電子郵件時,不得洩露和傳播任何涉密資訊。

六、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更換或維修,應當在涉密場所進行,並有專人監督。所更換的裝置或配件,在未採取技術處理時,不得挪為他用。

七、對需報廢的涉密載體、裝置或配件,應當登記造冊,經單位領導批准後,送市公文銷燬站銷燬。

八、任何部門和個人在發現計算機系統洩密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立即上

報資料室。

第七條 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前的涉密資料備份和清空工作,須由資料室負責執行;裝置部負責本單位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的統一管理,各科室不得擅自處理。

二、涉密計算機需要送外部維修時,應保證儲存的涉密資訊不被洩露,必須到涉密場所進行維修,並派技術人員在現場負責監督,將廢舊的儲存介質收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報廢前,應進行資訊清除處理。

三、如涉密計算機需要報廢,須先運用低階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碟,確保擬報廢機器硬碟中沒有涉密資訊留存後,方可交由報廢執行單位進行報廢。

四、涉密計算機的銷燬,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後,送資料室統一銷燬,各科室不得擅自銷燬。禁止將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五、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洩密事件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測繪資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保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目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目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保密設施管理規定。

一、測繪成果保密範圍及密級

1、測繪成果保密範圍具體按照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的規定》規定。

2、測繪成果國家祕密目錄主要包括各類規定等級(精度)大地測量成果,具體目錄按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祕密目錄>規定。

3、測繪成果密級分為絕密、機密和祕密三個等級。

二、測繪檔案室保密管理

1、檔案工作人員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保密法規,遵守保密紀律,明確保密職責,維護檔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檔案材料、檔案的密級劃分、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制度和規定辦理。保密檔案及檔案材料,要妥善保管,絕密檔案要單獨保管。

3、檔案庫房設施應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裝鐵門(防盜門)鐵窗,凡遇重大節日應提前對庫房的安全保密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不該說的國家祕密不說,不該知道的國家祕密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祕密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祕密不記錄。

5、不準私自或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複製、使用、存放、銷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檔案、資料和物品。不準將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檔案、資料和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不準借闊祕密檔案資料。查闊祕密檔案或檔案,應履行審批手續,並限於保密室或檔案室內闊覽,不得抄錄和帶出,不得向別人透露祕密檔案的內容。

三、常規保密管理

1、屬於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的生產,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應該符合國家保密管理規定。

2,對絕密毀的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原確定密毀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經批准複製、摘抄的絕密級的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按同等密級進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專案需要對外提供國家祕密的測繪成果及資料資訊測,必頹由上級提出審批報告。

4、在有線、無線通訊中傳遞國家祕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

5,發現國家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測繪管理處報告。

四、計算機保密管理

1、按照國家保密局《計算機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它公共資訊網路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

離。

2、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研製、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資訊和資料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儲存、處理、傳遞、使用和銷燬。

4、計算機資訊系統列印輸出的涉密檔案,應當按相應密毀的檔案進行管理。

五、保密監督

1、測繪成果生產、管理和使用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測繪成果保密法律規定,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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