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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祕書職責(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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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就是位上必須承擔的工作範圍、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職務上應盡的責任。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董事會祕書職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董事會祕書職責(通用14篇)

董事會祕書職責1

董事會祕書職責如下:

一、負責處理董事會議和董事會的日常事務。

二、根據董事會議的決定起草董事會檔案。

三、負責董事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負責董事會與學院及校院內有關部門之間、董事會與董事單位及各董事之間、學院與董事單位及各董事之間的聯絡和有關通訊工作。

五、根據董事會、董事及董事單位的提議和建議整理董事會議議案,提交董事會領導及有關會議審議。

六、負責來校董事和董事單位代表的'接待工作。

七、負責向有關單位或人士解釋董事會章程,介紹董事會工作情況。

八、負責董事會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新聞釋出工作。

九、編印董事會會刊並寄送各董事和董事單位,及時向董事介紹學校進展和董事會工作情況。

十、編撰董事會年鑑,負責董事會檔案的整理歸檔和彙編。

董事會祕書職責2

對董祕工作性質的認知高度一致

接受調查的董祕認為,上市公司區別於非上市公司的主要工作基本上由董祕完成,董祕是公司治理結構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同時,董祕也應成為提升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推動者。董祕對於自身職責的認識比較一致,主要包括:資訊披露工作;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時切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關規章制度;協調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關係;聯絡相關監管機構;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援助、諮詢服務和決策建議。

董祕工作的主要物件是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大股東、董事會、管理層、中介機構、機關機構等公司相關利益人,其從中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主要工作方式是溝通和協調,一是要重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二是重視境內外券商業、基金經理等機構投資者的來訪,使其充分了解公司;三是規範資本運作,開好股東會、董事會,規範資訊披露;四是藉助新聞媒體提升公司形象,董祕在其中需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其工作的主導事項是以誠信、開放的態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對待所有股東,投資者關係工作的成效已成為衡量董祕工作的重要方面。

在具體的工作方式上,接聽電話和接待來訪者是董祕與投資者溝通的`最重要的方法

董祕在協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關係時的表現是最受投資者關注的,董祕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接聽投資者諮詢電話;接待來訪投資者、機構研究員;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投資者見面會;保持與媒體的良好關係,採用路演等手段加強與公眾溝通;回訪投資者;建立與維護公司網站的投資者論壇以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就某些議案與投資者進行事前溝通等。在這些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法中,董祕最經常使用的是接聽投資者電話和接待來訪的投資者、調研員,在被調查董祕中分別佔比85%和99%。

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5次以下(含5次)的董祕佔70%,23%的董祕日均接聽電話6-10次,另有7%的董祕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達10次以上。

在接待投資者來訪方面,九成董祕月均接待來訪者10次以下,只有1位被調查董祕月均接待來訪者不足1次。

資訊披露中董祕的經驗判斷很重要

在被調查的董祕所在上市公司中,已建立資訊管理制度且運轉正常的佔80%;已建立資訊管理制度但執行中得不到其他部門配合的佔13%;仍在建設中的佔7%。

在披露資訊過程中,最考驗董祕能力的當屬“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資訊”如何判斷,在我們的調查中,81%的董祕認為個人的經驗判斷很重要,41%的董祕認為事前向監管機構進行諮詢也很重要,21%的董祕表示還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來進行判斷,11%的董祕表示也要遵照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意見,另有1位董祕提出參考同事特別是證券事務代表的意見也同樣重要。總體而言,“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資訊”的判斷最終還是要靠董祕自己來完成,個人經驗還是第一位的。

更為關鍵的是,作為一個職業群體,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祕書必須經證券交易所的專業培訓和資格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後,由公司董事會聘任,並報交易所備案並公告。這樣的“董祕”數量,全國不過幾千人,而且隨著上市、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的數量不斷增加,董祕資源的稀缺性會持續相當一段時間。

董事會祕書職責3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二)負責處理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三)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四)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檔案和資料;

(五)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六)負責與公司資訊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資訊披露前保守祕密,並在內幕資訊洩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七)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檔案和會議記錄等;

(八)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瞭解資訊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於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九)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祕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十)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祕書相關職責

一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檔案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檔案和資料;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檔案和會議記錄等。

二是負責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資料的管理。

三是負責辦理資訊披露事務。如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負責與公司資訊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資訊披露前保守祕密,並在內幕資訊洩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董事會祕書職責4

1.協助董事長做好公司行政辦公的各項工作安排,進行有關專案的管理,制定專案計劃,監督專案實施情況,參與董事長的決策。

2.協助董事長推進公司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負責公司內刊的審編,進行公司的日常事務管理。

3.認識自己的位置,隨時待命,吃苦耐勞,對工作認真踏實、細心負責。

4.每天上午詢問董事長的活動日程安排,重要活動提前提示董事長;

5.協助董事長安排好重要會議和日常會議的組織,並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和簡報;

6.公司內部員工及來訪人員面見董事長,需要負責向董事長通報,並轉達董事長指示;

7.安排好董事長的訂餐、訂房、訂機票等日常工作;

8.負責做好公司重要來賓的接待,做好對外公共關係的協調,協助處理相關的'商務接待工作;

9.及時轉送董事長簽發下達給各部門的交辦任務,並及時向總裁彙報;

10.負責對每日收到的圖書資料、報刊進行分類、登入、上架,並負責借閱、催還、整理、修補、合訂裝幀和淘汰處理;

11.負責協助做好公司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12.指導、督促各部門人員按規定做好資料的歸檔、存檔工作,對所有檔案先進行識別,並分類登記,再分別辦理;

13.及時轉發總裁批件和部門之間往來函件,急件、特件應提請總裁注意;

14.遵守保密規定,棄置保密檔案按規定要求進行銷燬。並檢查、督促各部門人員的保密工作;

15.完成董事長授權交辦的其他任務。

董事會祕書職責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行為,明確董事會祕書的職責許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董事會祕書為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對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適用於董事會祕書。

第二章任職資格

第三條董事會祕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並取得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祕書: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本公司現任監事;

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祕書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職責

第四條董事會祕書應當遵守公司章程,承擔與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條董事會祕書的主要職責:

董事會祕書為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絡;

負責處理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按照法定程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檔案;

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負責與公司資訊披露有關的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資訊正式披露前保守祕密,並在內幕資訊洩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檔案和會議記錄等;

協助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瞭解資訊披露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

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祕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上,並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董事兼任董事會祕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祕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董事會祕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

第七條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公司有關人員應當支援、配合董事會祕書的工作。

董事會祕書為履行職責有權瞭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資訊披露的有關會議,查閱涉及資訊披露的所有檔案,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資訊。

董事會祕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和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四章任免程式

第八條董事會祕書由公司董事會推薦,經過證券交易所的專業培訓和資格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書後,由董事會聘任。公司應當在原任董事會祕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祕書,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祕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該董事會祕書的有關材料報送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聘任。

第九條公司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祕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檔案: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工作表現及個人品德等內容;

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影印件);

被推薦人取得的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影印件)。

第十條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祕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在董事會祕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行使其權利並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並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祕書對公司資訊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經過證券交易所的董事會祕書資格培訓並取得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後應當及時公告並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資料:

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聘任書或者相關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祕書、證券事務代表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行動電話、傳真、通訊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公司董事長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行動電話、傳真、通訊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關通訊方式的資料發生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變更後的資料。

第十二條董事會祕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在一個月內解聘董事會祕書:

出現本細則第三條所規定情形之一;

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

在履行職務時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第十三條公司董事會解聘董事會祕書應當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會祕書或董事會祕書辭職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並公告。董事會祕書有權就被公司不當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個人陳述報告。

第十四條董事會祕書離任前,應當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離任審查,將有關檔案檔案、正在辦理或待辦理事項,在公司監事會的監督下移交。公司應當在聘任董事會祕書時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諾一旦在離任後持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資訊公開披露為止,但涉及公司違法違規的資訊除外。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會祕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祕書的職責,並報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儘快確定董事會祕書人選。公司指定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的人員之前,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

董事會祕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後,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祕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由參與決策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外,董事會祕書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對所表決的事項提出過異議的,可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祕書有本細則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有關規定採取以下處罰措施:

(一)建議證券交易所取消其任職資格,並免去其職務;

(二)情節嚴重者,建議證券交易所取消其今後從事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的資格,並公告;

(三)根據證券交易所或國家有關部門的處罰意見書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董事會祕書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在有關規定的期限內,如無規定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或該會指定的機構申訴。

第十九條董事會祕書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細則有關內容若與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按國家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董事會批准後生效。其中本工作細則中第五條的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以及其他涉及資訊披露或公告和向證券交易所報告或備案等內容的條款於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執行。

董事會祕書職責6

1、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檔案

2、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3、負責處理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4、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5、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檔案和資料。

6、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7、負責與公司資訊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資訊披露前保守祕密,並在內幕資訊洩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8、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檔案和會議記錄等。

9、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瞭解資訊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於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10、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祕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11、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祕書職責7

1負責傳達董事會決議、決定和指示,督促檢查其貫徹執行情況;

2全面負責董事會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3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事務;

4負責協調各部室、公司之間的工作,監督檢查其工作情況;

5負責協助總經理掌握企業狀況,定期系統地向總經理提供資訊和工作建議;

6負責職責範圍內程式檔案的制訂、執行,並及時提出修改建議;

7負責綜合性檔案、工作計劃及機械公司工作總結等的擬定工作;

8負責董事會等會議的組織和準備工作及計劃安排,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和會議日程,併發出通知;

9負責做好董事會辦公會等的會議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並下發;

10負責對董事會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11負責按有關規定做好機械公司外來賓客的接待工作;

12負責做好重要公文的審稿工作;

13負責綜合性公文的傳遞、傳達、催辦與檢查;

14負責稽核人力資源管理有關方案,及報表等;

15負責董事會辦公室各項費用及各公司購買單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辦公用品的'有關方案的稽核;

16負責監督全公司印章、總經理名章等的使用;

17負責根據人員編制和崗位任職標準,及時調配人員;

18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向總經理提出人員任免、聘用、提拔、調動建議;

19負責根據各公司生產計劃,確定勞動組織與定員;

20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審查各公司工資發放情況;

21負責處理職工獎懲事宜;

22負責做好工資計劃的稽核工作;

23負責組織全公司各類人員的考評工作;

24負責組織人事檔案的定期審查和整理工作;

25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26負責全公司防火防盜及廠內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27負責按規定做好公務用車的排程與管理工作;參與車輛外修定點,並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28負責與其它部門的工作協調;

29負責完成機械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董事會祕書職責8

1、梳理公司內部,建立並且是執行高效的三會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並與財務總監一起根據公司內部實際情況,建立公司內部控制體系,並制定各項上市公司的內部決策機制和《公司章程》的修訂。

2、與xx省當地監管機構保持聯絡,使其為公司成功掛牌助力。

3、與人力資源、行政部、財務部交流並讓這些部門提供公司員工的各項考核、薪酬、級別、服務年限、崗位重要性等資料報告,並與公司高層商討股權激勵方案,在股改前完成公司的股權激勵。

4、股改前協調各中介機構,完成股改所需的各項報告。

5、負責公司創立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保證順利召開。

6、配合中介機構梳理公司內部未決事項,製作符合新三板掛牌要求的各項規範性檔案。

7、與各方投資機構洽談,在公司掛牌前引入一至兩家戰略投資機構。

8、完成公司掛牌上市前、中、後的各項資訊報送和資訊披露工作。

9、公司掛牌後,負責公司日常事務及各項資訊釋出,路演,做市商,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推介工作。

10、設立證券部,第一為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辦理相關手續。第二為公司充裕的現金流保值、增值。

董事會祕書職責9

一、基本資訊

崗位名稱:董事會祕書

薪資等級:

任職者:

所在部門:集團總裁辦

上級職位:董事長/分管集團領導

上級姓名:

下屬員工:

制定日期:

二、崗位目的

根據集團董事長要求,組織安排董事會各項會議,代表董事會傳達董事會各項決議並實施監督管理,同時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及流程,定期代表公司向公眾釋出各種資訊,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和社會效益。

三、職位工作關係

內部關係:董事長/主管領導

本崗位

其他部門

其他部門

本部門員工

本部門員工

外部關係:相關各單位及職能機構等

四、崗位職責

序號職責描述負責程度考核點

1●建立健全集團董事會各項管理體系

根據公司整體經營管理戰略,提出董事會管理理念,制定並完善董事會管理各項章程與管理制度,同時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及管理辦法;全部◆制度的可行性

◆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的時效性

◆制度的持續性

2●貫徹落實董事會各項決議

積極組織董事會各項會務、活動等,撰寫董事會內部各項公文、檔案,並定期釋出各類資訊;同時根據董事會精神貫徹落實各項決議與安排,並定期跟蹤反饋;全部◆執行力度

◆參與力度

◆有價值資訊

3●負責組織落實公司年度經營發展規劃

根據董事會戰略要求,負責組織安排落實公司經營發展的長期、中期、短期規劃,並監督執行;全部◆規劃的完整性

◆規劃的可持續性

4●作好董事會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董事會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並作好董事會各項日常管理工作;全部◆制度的可行性

◆制度的可持續性

◆實施效果

◆各環節的連線

5●作好董事會各項公關外聯工作

根據董事會要求,作好相關的各類公關與外聯工作,同時作好各類資訊的蒐集整理,為董事會提供有參考價值的資訊資料和政策諮詢等;全部◆對外的`嚴密性與邏輯性

◆資訊的完整性與可靠性

◆資訊的參考價值

6●負責作好董事會專案的推進督辦

按照董事會要求,協助積極推進集團專案進展,並監督董事會各項決議的落實實施情況,作好資訊的溝通工作;全部◆專案推進的力度

◆專案監督與執行力

◆資訊的通暢與時效

7●董事會安排的臨時性或突發性工作全部◆階段任務完成效果

◆工作完成質量

五、管理許可權

◆財務申報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與授權而定

◆人事決策權:根據公司人事制度與流程而定

◆其他:

六、崗位職業生涯規劃

本崗位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規劃:(試用期為3個月)

董事會祕書董事會主任祕書

七、任職要求

知識

經驗

技能●學歷/專業:國家正規教育本科以上,經濟管理或相關專業;在心理學、哲學等方面有較深的見解,邏輯思維與公關能力強;

●工作經驗:8年以上大中型企業、外資、獨資或合資企業從事董事會祕書/辦公室主任工作,且3年以上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職務;在以往公司有可考證的突出業績;

●專門知識/技能:掌握董事會管理專業知識與技能技巧,有多年實際工作經驗;具備先進的管理理念、公關協調能力強,公文撰寫能力突出;

●專業/從業資格:

●輔助技能:與相關政府部門有一定關係,具備解決特殊問題的能力

能力●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為人正直,性格穩重,原則性強;

●具備良好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和應變能力;

●熟練掌握上市公司各項運作;

●在董事會管理方面有突出業績;

素質●優秀的職業道德;求實、敬業、穩重、富有開拓精神

●個人品質:工作認真負責、誠實可信

八、工作所需配備的資源

為高質量完成本崗位工作,公司需提供的資源包括:

必備的辦公條件:辦公環境與辦公裝置設施,包括電腦、電話、寬頻、影印/印表機

必要的工作目標與工作任務:企業經營管理目標與戰略的明確、任務的明確與分工

其他相關資源:客戶資源、人脈資源等

董事會祕書職責10

1、董事會祕書職責主要職能:負責公司的對外資訊披露和董事會日常事務性工作,對董事會負責。

2、隸屬關係:直接隸屬董事會管理

3、董事會祕書職責職責與許可權:

(1)依法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所要求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檔案;

(2)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並負責會議的.記錄工作,保管會議檔案和記錄;

(3)依法負責公司有關資訊披露事宜,建立並完善資訊披露制度,並保證公司資訊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

(4)協助董事處理董事會的日常工作,協助董事及經理在行使職權時切實履行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

(5)辦理公司與董事、證券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各中介機構和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6)接待來訪,回答諮詢;

(7)保管股東名冊和董事會印章;

(8)參與組織資本市場融資。

董事會祕書職責11

一、負責傳達董事會的決定和指示,搞好各部室、各子公司間的協調,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稽核由董事會聘用人員的任免、聘用、提拔、調動方案,掌握相關資料,並上報董事會;

三、根據公司經營發展要求,協助董事會進行發展方向的研究,參與制定公司發展目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檢查瞭解實施情況;

四、負責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權屬決策層制定的相關制度,並上報董事會;

五、負責對公司各項重要規章制度的稽核,推動公司制度創新;

六、負責協助公司董事會掌握企業狀況,定期向董事會提供資訊和工作建議;

七、負責對董事會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八、負責協助董事長處理日常工作事務;

九、負責董事會主持或籌辦會議的籌備工作,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和會議議程,併發出通知;

十、負責做好董事會辦公會等會議的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並下發;

十一、負責綜合性檔案的'傳遞、傳達、催辦與檢查;

十二、協助董事會接待外來賓客,負責同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公司和董事會的各項重要工作、活動資訊,編寫公司工作年鑑和簡報;

十四、負責監督公司印章、董事會名章和公司證照等的使用情況;

十五、負責承辦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祕書職責12

1、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檔案。

2、籌備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並負責會議記錄和會議檔案、記錄的保管並起草董事會的會議紀要、檔案。

3、負責公司資訊披露事務,保證資訊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4、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記錄和檔案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檔案和記錄。

5、使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明確他們應當崐擔負的責任,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6、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時,應及時提出異議。

7、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8、處理公司與證管部門及投資人之間的有關事宜。

9、公司章程和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它職責。

10、承辦董事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董事會祕書職責13

1.參與公司發展規劃、業務經營計劃的編制和公司重大決策的討論;

2.協助董事長和總裁召集和主持公司高層管理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根據董事長提出的戰略目標,輔助總裁,參與制定下屬公司戰略;

4.協助董事長建立和健全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與組織結構,規範各崗位職能權責義務;

5.負責董事長和總裁有關檔案的起草、修改、稽核,整理各類文書、檔案、報告、總結及其他材料,負責董事長檔案的督辦、處理與反饋;

6.協調董事長與董事、總裁及公司各部門經理之間的工作關係;

7.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和管理制度;

8.協助董事長對投資、營運、資本運作、財經稽核、人事管理等工作做綜合性的協調與組織工作,掌握主要經營活動情況;

9.在授權範圍內協助董事長進行商務談判,做好各項彙報、聯絡工作;

10.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在董事長授權範圍內與新聞媒體進行溝通聯絡;

11.為公司赴美髮展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12.協助董事長和總裁開展在美資金運作的相關工作,並在董事長同意的情況下主持相關工作;

13.幫助董事長整理相關檔案,並確保保密性;

14.提出具體工作由董事長授權後進行實施;

15.董事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祕書職責14

1.董事會祕書為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絡;

2.負責處理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3.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4.按照法定程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檔案;

5.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6.負責與公司資訊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資訊正式披露前保守祕密,並在內幕資訊洩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7.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檔案和會議記錄等;

8.協助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瞭解資訊披露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

9.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祕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上,並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10. 《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