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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安全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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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工信局是根據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擬定近期和年度工業發展目標;監測、分析和評估工業執行態勢併發布相關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負責經濟執行調節,協調財政、金融、稅務、統計、電力、交通等相關部門與企業的關係等工作。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工信局安全監管職責,歡迎大家閱讀。

工信局安全監管職責

隨著安全生產事故不斷引發,基層的安全監管成了問題的焦點,高危行業如此,工貿行業亦然。近年來,似乎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問題更突出。作為基層工信部門該如何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定職責?首先從法定職責來看,基層工信部門到底應該承擔哪些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哪些職責不屬於基層工信部門的責任範圍。下面我將從基層工信部門不具備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基本要素開始分析。

首先,談一談基層工信部門的法定職責。以我們上栗縣工信委為例:從縣政府明確的“三定”方案來看,上栗縣工信委只有對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沒有監督檢查法定許可權。這裡所說的“指導職責”,只包括對鄉鎮工業辦的安全生產指導和對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指導。而“監督檢查”,鄉鎮、工業園,街道辦事處等一級政府或行使政府職能的派出機構才具有這一法定職責。同時,鄉鎮政府對工業辦負責工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監查職責,工業園區對園區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監查職責,界定還很不清晰,怎麼履行職責、指導誰、誰來接受安全生產指導就成了一句空話。比照周邊地區,基層工信系統的三定方案都沒有明確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只明確“服務企業、綜合協調”這些主要職能,突出“為中小企業服務”。既然工信委沒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法定職責,也就沒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權。所以,從基層工信部門的法定職責來看,這個基本要素根本不具備。

同時,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職責不具備強制性。安全生產指導,是對特定物件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常識、技術、政策等,作正面引導和指導;指導者相對於被指導者來說屬被動行為,對指導物件及指導效果不具備強制性,不具備懲罰性。

其次,談一談新安全生產法中的“管生產,要管安全;管行業,要管安全;管經營,要管安全”的含義。具體來講,一是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屬安監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安監部門應該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二是行業管理。作為法定意義的行業管理必須具備“核准、許可(證照)、安全、環保、質量特許,或須經前置許可手續”等手段。如:工商營業執照、產品質量包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批准、特種裝置、維護市場秩序等執法權屬質量和市場監督部門;工業排汙排廢和環境保護(環評)等執法權屬環保部門;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執法權屬國土地礦部門;現代農業開發、林業森林林地林產品開發、水資源開發利用等執法權屬農業、林業、水務等部門;消防設施安全等執法權屬公安消防機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等執法權屬安監部門;易制爆易製毒、民爆物品的安全等執法權屬公安機關;變供電的安全等執法權屬發改委能源、供電部門;燃氣管道安全執法權屬發改委能源部門;城鎮液化氣安全、建築施工安全等執法權屬住建部門;防雷設施的安全執法權屬氣象部門;等等。這些具有執法手段的部門和單位,同時又兼有安全監管職責和“誰執法誰普法、誰發證誰負責、誰管轄誰負責、誰評價誰負責”的法定職責。因此,基層工信部門不具備以上這些法定的管理職責。

從上述要素來看,基層工信部門既沒有行政許可事項,也沒有安全生產主體執法資格。基層工信部門只是基層政府抓工業發展的一個綜合協調部門,其主要宗旨就是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