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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宿舍日常管理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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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公司都會給員工安排員工宿舍,然而大部分的管理者不知道怎麼管理好員工宿舍。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員工宿舍日常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宿舍日常管理規定是什麼

  員工宿舍日常管理規定

一、 公司提供宿舍內部分設施裝置供員工日常生活使用,以及必要的照明及室內的水、電供宿舍所有成員共同使用。

二、 員工繳納行李押金200元,鑰匙押金100元,此押金於員工離職交回行李和鑰匙後予以返還。

三、 按照統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入住,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規定,支援並配合公司做好宿舍日常管理。

四、 個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打掃室內衛生;

五、 房間內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無人時,關閉用電總開關。

六、 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員、外來人員;嚴禁把違禁物品帶進宿舍,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

七、 退宿舍時,做好財產、固定設施、房門鑰匙的移交。其宿舍的固定資產等設施由同宿留住人員負責,並簽字確認。如該宿舍無留住人員由物業管理部負責接收並簽字確認。離職人憑離職單到物業管理部,交還所在宿舍的房間鑰匙後,由物業管理員簽字確認方可到財務領取押金。

八、 未經公司允許,任何員工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不得私自轉讓床位或私自移動室內器具。如需要調整住宿的員工需申請上報物業部,經批准後方可調整。

九、 入住期內,員工若損壞室內公物需照價賠償。

十、 未經公司物業部批准入住者,請住人負連帶責任,各罰50元每次。

  員工宿舍管理辦法

1、行政部負責安排員工住宿

各宿舍要健全住宿登記制度,設定員工住宿一覽表。宿舍管理人員要準確掌握住宿員工的個人情況和房間安排情況,杜絕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及留宿他人的現象發生。

2、完善住宿設施

企業應設定總服務檯、樓層服務檯、盥洗室、理髮室、小賣部、醫務室等。房間採光、通風條件要好,有防暑和取暖設施以及充足的空間。企業還應儘可能其他生活所需用具、比如床鋪、被褥、書架、暖壺等物品。

3. 制定員工住宿管理辦法

企業應規定入住單身員工宿舍人員的條件,制定遷入遷出時,應當履行的手續,房間及提倡用具的分配標準,經上級管理部門批准後,可將上述內容張貼在牆上或製成手冊。

4. 做好統計工作

企業行政部要及時做好統計分析,加快房間週轉,提高房間床位利用率

5. 建立宿舍管理委員會

宿舍管理委員會由公司負責管理宿舍事務的行政部人員和住宿代表組成,負責定期徵詢住宿員工和所在單位的意見,以改進住宿管理工作。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