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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兼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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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退休返聘兼職協議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乙方:

性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 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用工性質

鑑於乙方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已退休人員,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受聘在甲方處工作,雙方成立僱傭關係,不具備勞動關係。

第二條 工作期限、崗位與職責

1、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的期限自年計個月。

2、甲方聘用乙方做從事工作。

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上崗後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規定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

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和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密規定和勞動紀律。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和給予必要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予賠償。

5、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同時約定,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崗位變動安排,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三條 報酬

1、乙方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的報酬為/月,由甲方按月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每月30日之前發放)。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而相應地調整乙方的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乙方承諾 1

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四條 保險及醫療

1、乙方工作期限內,甲方為乙方繳納商業保險,乙方在執行本協議項下工作過程中受傷的,符合醫療保險及商業保險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工作期限內,乙方因執行本協議項下工作致傷、致殘或死亡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工作期限內,乙方因個人原因、突發疾病或非甲方原因等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發生的所有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及商業保險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和保險理賠額之外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員工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作期限屆滿日起自動失效。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或修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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