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衛生監督協管的職責,掌握醫療機構、學校和托幼機構、公共場所、餐飲單位及企事業單位集體食堂等相對人及單位的基本情況。
2、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指導改進,並協助衛生監督執行衛生行政處罰。
3、協助上級調查處理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
5、做好各類衛生監督資訊統計整理和上報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衛生監督協管員崗位職責 [篇2]
1.及時掌握協管範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
3.實施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上報衛生監督所,並配合調查取證。
4.定期對轄區進行巡查,發現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資訊及線索及時上報轄區內衛生監督機構。
5.對轄區內供水單位從業人員、學校保健老師等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6.定期參加轄區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培訓活動。
7.按衛生監督機構要求設立和填寫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基本臺帳、表卡及上報相關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