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現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監控系統工程安裝建設。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認真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合同簽訂地: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施工用電、用水;並提供施工現場專用的有安全防範措施的倉庫,以保證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並承擔以下義務:
1按時對工程、施工及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 ○
2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工程所需的裝置材料,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裝置的整合和安裝除錯工作。
三、工程的時間和進度
1、工期為自開工之日起至驗收完畢,共 15 日,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預付款後 3 個工作日內開工。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可順延工期:
1 施工現場電源未接通,或障礙物未清除,影響施工; ○
2 因甲方簽約時未曾說明的施工限制而影響進度; ○
3 甲方對雙方簽約認可的設計、配臵提出改動而影響工程進度; ○
4 在安裝除錯中停電 2 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 1 天以上; ○
5 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有關款項而影響工程進度; ○
6 因不可抗力而延誤工期。 ○
3、工程中甲方對監控點進行增減,則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絡單。
4、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和其他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官場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變更
1、由於甲方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專案,必須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絡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聯絡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由於乙方因裝置停產、施工現場條件限制等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專案,必須向甲方出具工程聯絡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聯絡單,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六、工程驗收
1、甲方有權要求驗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裝置,乙方應協助甲方的驗收。
2、甲方按附件的裝置配臵驗收乙方提供的裝置,整體工程驗收遵從附件商定之標準。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統安裝除錯完畢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完成系統的驗收。在此期間內,如甲方沒有異議,應即時簽署工程驗收合格證書,如甲方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也未簽署驗收合格證書,則視為驗收合格;如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乙雙方應在 3 日內達成處理意見。
4、甲方收到乙方驗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5、有關驗收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6、工程驗收合格後,由雙方人員簽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質量與售後服務
1、工程的設計、裝置供應、施工及工程質量遵從雙方共同商定之標準。
2、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安排一次集中培訓,幫助他們學會系統的操作和日常維護。
3、乙方對工程實行 兩 年保修,負責更換或/和修復有質量問題的裝置,但不承擔因天災、人為操作及其他非產品工程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裝置損壞責任。對保修期後的系統故障或損害,公司提供有償維修服務,並在裝置修理期間儘量為客戶提供暫用替換裝置,以減少甲方系統的停運時間。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後,向甲方提供所有裝置之安裝及操作手冊一套。
5.乙方每月一次定期維護甲方系統及裝置,並簽字存檔。
6.若設施裝置出現故障,乙方應及時派人維修,屬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一年保質期內應及時更換,其餘故障的,甲乙雙方協商後解決。
八、工程造價
監控裝置金額為: / 元(人民幣: / 圓整);
安裝除錯費金額為: / 元(人民幣: / 圓整);
工程總造價為: 元(人民幣: 圓整)。
九、工程付款方式
1、裝置到場經雙方驗收後 3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 40 %的工程進度款。
2、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剩餘 60 %的工程款項。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違約方應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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