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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系統防雷工程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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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監控系統防雷工程合同書

乙方:

因國家相關規範及室外監控裝置安全需要,為防止雷擊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甲方現委託 邯鄲市福爾電子產品銷售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承擔室外監控防雷系統工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認真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監控防雷裝置的採購、安裝、除錯及驗收(詳見附件裝置清單)。

4、合同簽訂地: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施工用電、用水,乙方承擔其水、電費用;提供施工現場專用的倉庫,以保證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並承擔以下義務: 1按時對工程、施工及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 ○

2按時支付工程款。 ○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質量要求及時提供工程所需的裝置材料,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裝置的整合和安裝除錯驗收工作。

3、乙方負責制定施工方案,並對本合同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

三、工程的時間和進度

1、工期為自開工之日起至驗收完畢,共 15 日曆日。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可順延工期:

1 施工現場電源未接通,影響施工; ○

2 因甲方簽約時未曾說明的施工限制而影響進度; ○

3 甲方對雙方簽約認可的設計、配置提出改動而影響工程進度; ○

4 在安裝除錯中連續停電 16 小時; ○

5 因甲方決策不及時而影響工程進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有關款項而影響工程進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誤工期。 ○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和其他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現場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變更

1、由於甲方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專案,必須向乙方出具工程聯絡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聯絡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由於乙方原因,對工程中提出的修改專案,必須向甲方出具工程聯絡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聯絡單,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六、工程驗收

1、甲方有權要求驗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裝置,乙方應協助甲方的驗收。

2、甲方按附件的裝置配置驗收乙方提供的裝置,整體工程驗收遵從附件商定之標準。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統安裝除錯完畢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完成系統的驗收。在此期間內,如甲方沒有異議,應即時簽署工程驗收合格證書,如甲方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也未簽署驗收合格證書,則視為驗收合格;如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乙雙方應在 28 日內達成處理意見。

4、甲方收到乙方驗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14 日內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5、有關驗收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6、工程驗收合格後,由雙方人員簽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質量與售後服務

1、工程的設計、裝置供應、施工及工程質量遵從國家相關標準及合同附件。

2、乙方負責對甲方的2-3名操作和維護人員安排集中培訓,幫助他們學會系統的操作和日常維護。

3、乙方對工程實行 1 年保修,負責更換或/和修復有質量問題的`裝置,但不承擔因天災、人為操作及其他非產品工程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裝置損壞責任。對保修期後的系統故障或損害,公司提供有償維修服務,並在裝置修理期間儘量為客戶提供暫用替換裝置,以減少甲方系統的停運時間。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後,向甲方提供竣工圖3套,監控點配置圖表及所有裝置的安裝及操作手冊一套。

八、工程造價

1、工程估算價為: 148254 元(人民幣:壹拾肆萬捌仟貳佰伍拾肆元) 2、計量計價方式:

a、裝置、材料價格執行市場資訊指導價,資訊價沒有的執行建設方詢價定價; b、工程量依據清單計價規範要求據實結算;

c、其它執行2017《全國統一建設工程基礎定額河北省消耗量定額》; d、風險約定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調整。 3、工程結算價以審計單位稽核結果為準。

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乙方按合同要求的全部裝置到貨檢驗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合同價 50 %的工程款,作為相關工具和裝置的購置費用。

2、工程完工後 7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 30 %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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