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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於產假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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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多少天?這是很多想請產假的員工關注的內容。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法產假的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對於產假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產假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方法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勞動法產假的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

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於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在新法實施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當前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 以上,針對這種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於母嬰的安全、保健,對於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採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難產產假

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98天基礎上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98天基礎上增加15天。

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包含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包含4個月)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早產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