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包括因工受傷與因工死亡兩個不同階段不同情形的賠償。工傷賠償需要計算的專案繁雜,計算標準不一,費用支付單位承擔者也不是單一的。針對現實中發生的工傷事故,試以《工傷保險條例》及《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整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康復性治療費=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條件: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費用支付單位:工傷保險基金。
享受康復性治療費待遇的條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費用支付單位:工傷保險基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三款、《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六款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人數×天數×70%
費用支付單位: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四款。
3、交通食宿費
交通食宿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職工因公出差住宿費標準×天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
享受條件: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費用支付單位: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四款。
4、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配置標準×器具數量
條件:由工傷醫療機構提出建議,經勞動能力簽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輔助器具。費用支付單位:工傷保險基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38條
5、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費
(1)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可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最長也不超過24個月。
費用支付單位: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內的陪護費,需要支付,但尚無明文規定按什麼標準進行計算。
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的規定處理: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