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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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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GPS崗位職責

gps的崗位職責

肇慶市新陽光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GPS二級監控平臺崗位職責

公司所建立的GPS監控平臺為二級平臺,為了加強GPS二級監控管理,落實監控人員對公司營運車輛的實時監控,及時糾正車輛駕駛員的超速違法行為,確保安全行車。

一、監控平臺崗位主要職責

(1)遵守GPS二級平臺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真實、及時填寫《車輛GPS監控日誌》、《GPS報修登記表》、《GPS車輛違規監控記錄表》、《 GPS車輛監控統計月報表》對執行車輛實施實時監控。

(2)每天上班就崗時先排查營運車輛的線上情況,應線上車輛,實線上車輛,不線上車輛車號,及時填寫好《車輛GPS監控日誌》內容。

(3)及時查明不線上車輛的原因,確係裝置出現問題,立即與相關的監控中心維修人員取得聯絡,儘快修復,相關情況記錄存檔,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相關的GPS監控中心和安技部負責人。

(4)監控客車超速、超載、不按規定線路執行、緊急情況報警,及時傳送短訊息或駕駛員手機電話提醒和糾正違

章,並將資料記錄存檔。

(5)根據惡天氣變化情況及道路變化情況,及時向車載終端營運車輛傳送安全資訊,提示駕駛員注意安全行車。

(6)使用規範、簡單、明確的用語傳送資訊,不得傳送與監控管理工作無關的資訊,不得擅自修改、刪除資訊。嚴禁利用平臺進行簡訊聊天和網路遊戲。

(7)及時採集監控的違規車輛資訊,報送安技部負責人處理。

(8)重要的監控資訊及時報告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處理。

(9)定期翻查車輛車載監控視訊,發現司乘人員有違規操作行為的,及時做好記錄。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肇慶市新陽光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

篇二:gps崗位職責及標準

河北燕峰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關於車輛衛星定位(簡稱GPS)管理職責的通知

為加強公司車輛的安全管理,防止車輛“公車私用、超速、幹私活、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現象的發生,特下發此通知。

一、組織機構

GPS監控中心,隸屬辦公室管理,負責GPS車載裝置的安裝、檢修和值班監控等工作,同時各專案部建立GPS監控分中心,負責本專案部車輛值班監控。

二、監控中心職責

(一) 每月定時更新全公司車輛GPS臺賬,即各車輛駕

駛人、乘坐人、所屬部門等相關資訊。

(二) 通過監控執行軌跡,每10天向公司領導提供一份執行有異常、偏差較大的車輛名單。

(三) 從初裝使用開始,每輛車執行軌跡電子版地圖將儲存2年。

(四) 發現執行軌跡有異常的,將及時與專案部分中心

溝通。

(五) 負責GPS裝置、設施、軟體、資料的管理、維護

升級,對存在問題及時與廠家聯絡處理。

(六) 對人為損壞GPS車載裝置的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七) 監控操作:每隔1小時檢查一次入網車輛GPS,對連續2個小時沒有資訊迴轉的終端進行排查處理。

三、分中心職責

(一) 負責監控本專案車輛,如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向本

部門專案經理彙報,並做好記錄。

(二) 負責協助控制中心完備車輛使用資訊。

(三) 負責管理本專案日常出勤車輛的情況及動態。

(四) 負責對本專案GPS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統計。

四、駕駛員職責

(一) 各駕駛員是GPS車載裝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

自覺維護GPS車載裝置的安全和正常執行。

(二) 駕駛員行車前必須認真檢查GPS車載裝置是否完

好,若發現異常,應立即向GPS管理員報告;不報告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

(三) 駕駛員不得私自拆卸或除錯GPS車載裝置,嚴禁

用任何物品遮擋天線,不得故意斷電,致使GPS車載終端不能正常工作等;遵循“誰駕車、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

五、工作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執行處罰:

(一)人為損壞系統裝置,除賠償全部損失,並處以罰

款二百元。

(二)故意斷電或鬆動、拆卸線路等導致GPS裝置無法

正常工作,處以罰款二百元。

(三)在GPS天線上面和周圍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

導致訊號傳輸受阻使GPS裝置不能正常工作,發現處以罰款一百元。

(四)在GPS裝置避免高溫、防塵、防汙、防潮等方面

沒有盡到責任,致使裝置損壞,賠償全部損失。

(五)發現GPS裝置異常不及時報告修復,使其帶病運

行;無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GPS監控管理及維護修理,處以罰款二百元。

(六)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處以罰款二百元。

六、聯絡電話

總部辦公室電話:83809065

機 關 負 責 人:範 鑫,電話:13582190434;

石安8標負責人: 封曉靜,電話:0310-2173369;

石安4標負責人: 周文科,電話:13403314394;

承秦16標負責人:劉原裡,電話:13398663386;

承秦7標負責人: 王小偉,電話:0335-7997444; 廊滄LM3標負責人:餘路賢,電話:0316-5377997; 張涿15標負責人:高愛華,電話:0312-4524098; 張涿5標負責人: 張佳貞,電話:18931336181; 西柏坡負責人: 張文學,電話:13106528809; 邢 汾 負 責 人: 郭嬡貞,電話:18713987676; 石門寨負責人: 李賀義,電話:0335-6265004; 承赤1標負責人: 陳子彥,電話:13582865168; 邢衡高速負責人: 李 萍,電話:18730972921; 呼殺專案負責人: 關利瑩,電話:18686002400; 京臺高速負責人: 柴博文,電話:18631641864; 西柏坡三期負責人:任素超,電話:13513388845; 和榆7標負責人: 潘翠柳,電話:18935415797; 高 沁 負 責 人: 張文軍,電話:13733340166; 承秦LM3標負責人:王 豔,電話:13931408710; 張涿LM2標負責人:趙 貝,電話:18633037191;

篇三:GPS監控崗位職責

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明確GPS崗位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提高效益,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全 面監控,突出重點,提前防控”的原則,進行全時監控管理和 營運排程指揮。嚴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GPS監控中心人員條件

(一)監控中心監控值班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具備計算機操作技能

(二)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後、熟知安全生產相關知識,能夠正確糾正駕駛員違章行為,指揮駕駛員按規定行車,指導駕駛員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裝置。

(三)熟悉GPS車載終端裝置功能及使用要求,經培訓具有熟練的GPS監控平臺操作技術。

(四)熟知本企業車輛號碼、駕駛員配備情況、行駛線路、道路等級、車輛發車及到站時間等具體情況,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處罰標準。

第三條 公司GPS監控中心人員職責

(一)對公司所有營運車輛的執行狀態進行全程全時監控,認真做好安全監控記錄。

(二)確保實時監控所有營運車輛的位置、速度,對出現的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車等違章行為及時進行資訊提示、電

話警告,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落實。

(三)每日報送監控情況統計表,內容包括監控車輛數、車輛名稱、上線率、違規情況,違章處理情況填製表格報公司安全監控管理部門。

(四)核查線上車輛,對資訊不正常的車輛及時進行電話聯絡,落實具體情況並作好記錄,存在裝置問題的,及時聯絡營運商進行維護。

(五)加強夜間執行車輛監控,適時向夜間執行車輛傳送安全提示資訊。

(六)收到特殊天氣、封路、擁堵、限行、斷路等特殊氣象、道路訊息,及時制發信息向營運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

(七)對車輛的求助資訊及時答覆或處理。及時落實報警資訊處理。

(八)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堅守崗位。嚴禁擅自離崗、串 崗、脫崗,依時準點上下班,並做好換班的交接工作。

(九)GPS監控中心負責人,負責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填寫各項報表按時上報主管部門,並按月根據報表中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提出改進意見書交公司主管領導。

(十)監控中心要及時將車輛車號、車型、所在企業、駕駛員、聯絡方式等資訊輸入監控平臺,並將變化的資訊及時更新,保證平臺顯示的資訊有效。個人資訊資料不得洩露。

第四條 其他規定和要求;

(一)原始記錄,監控中心應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主要包括:值班記錄、監控交接班記錄、GPS每日監控資訊記錄、夜間執行車輛重點監控記錄、傳送、電話警告資訊記錄、車載終端裝置故障及維護記錄等。

(二)對上述資料按月整理好,並在次月3日前上交公司(按聯合體公司分別裝訂成冊)歸檔。

第五條、考核的具體規定:

(一)GPS監控中心人員工資發放為次月的.5日前。在次月三日公司收到GPS監控中心資料後,由公司監控管理部門進行考核評分。在5日前將考核結果傳GPS中心負責人,中心負責人按考核結果發放工資。

(二)考核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具體考核方法:

1、工資總額=基礎工資+考核工資。

2、按照中心崗位職責逐條對照。具體內容如下:

(1)監控中心職責(一)考核,對未監控車輛每漏一車扣10元。填寫監控記錄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車扣5元。

(2)監控中心職責(二)考核,對出現的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車等違章行為未及時進行資訊提示、電話警告,每車次扣10元。對出現的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凌晨2—5點行車等違章行為沒有監控到的,每車次扣50元。記錄不全每車次扣5元。對重大違章行為沒有記錄也沒有報告的。每車次扣500元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監控中心職責(三)考核,每差一天扣工資100元。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0元。

(4) 監控中心職責(四)考核,對GPS監控裝置執行不正常的車輛,沒有及時發現並記錄的,每車次扣50元。發現並記錄但沒有及時聯絡營運商維假的,每車次扣20元。沒有發現的每車次扣100元。

(5)監控中心職責(五)考核,比照本規定(2)規定執行。

(6)監控中心職責(六)考核,特殊資訊由夜班人員在相關網頁進行蒐集整理後發給正在營運和第二天營運的駕駛員。未及時傳送的按每車次扣5元。

(7)監控中心職責(七)考核,對車輛的求助資訊未及時答覆或處理。每車次扣50元,對報警資訊未及時處理的,每車次扣10元。

(8)監控中心職責(八)考核,遲到早退每次扣50元,曠工一天扣150元。

(9)監控中心職責(九)考核,GPS監控中心負責人,負責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填寫各項報表未按時上報主管部門,按次扣100元。按月根據報表中資料未進行統計分析,未提出改進意見書交公司主管領導,按月扣200元。

(10)監控中心職責(十)考核,錄入資訊每差一車次扣50元。錄入不全每車次扣10元,沒有及時更新的每車次扣

10元。

(11)第四條(一)考核,每差一項按日扣5元。

(12)第四條(二)考核,未按時報送扣100元。不符合要求按項扣100元。 第七條、自2014年5月1日開始,按此《辦法》進行嚴格考核,按時糾正超速和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保障安全運輸。

武漢市江灘旅遊車服務有限公司

篇四:GPS監控員崗位職責

五O0七車隊GPS監控中心

監控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本職業務、熟悉精通衛星監控系統監控功能並可熟練使用,同時瞭解和掌握集團公司所屬運輸單位及分控中心情況,包括入網上線車輛資料和資料。

2、嚴格按照監控系統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及時處理所發現的車輛執行異常情況,糾正違規違章現象,並做好記錄。

3、嚴格按照監控流程進行監控和操作,不得擅自進行職責之外的操作及處理,對網格和入網終端裝置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資訊科技人員和裝置管理員處理。

4、將監控過程資料資訊,在相應的日誌表格上作具體記錄,註明車輛情況、原因、時間、地點、處理方法及結果等。

5、按時上下班,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如果接班人員未到崗應報告系統管理員或分管領導處理。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員必須將當班的重要情況、如遇惡劣天氣情況或道路通行情況異常等以及待處理專案、備忘事項等逐一填寫在《交接班記錄表》上,並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雙方簽字確認,所有簽字使用全名。

7、中心座席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未經批准情況下做到八不準:1不準遲到和私自離崗;2不準帶無關人進入崗位;

3不準在中心內使用明火;4不準在中心內無故生磁;5不準在系統安裝無關軟體;6不準在非公網計數器上公網;7不準以任何形式向無關人員洩露中心所有情報。

8、24小時值班人員名單:李權龍、黃志偉、祝月明、黎博耀、羅東尚、廖灼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