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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文(精選10篇)

職場 閱讀(1.2W)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範文(精選10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稽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定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許可權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絡。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稽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准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准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採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採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週六、週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週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彙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後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籤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籤卡。每籤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後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籤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籤卡人籤卡時需註明籤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籤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於當月籤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籤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准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並註明批准人意見。未經批准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准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准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註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後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報至行政部備案後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後,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於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於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後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於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後經相關審批人員批准後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後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後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勞動紀律和規範人員考勤管理,明確員工請假與休假流程,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公司依單位經營特性、訂單及業務生產計劃安排,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第四條公司採取標準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務、提升工作效率為前提。

第五條公司採取綜合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採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勞動產品計件任務產量為標準,倒班連續作業人員以在崗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為依據。

第六條為滿足生產及客戶需求,公司有權變動作息時間及工作日程安排,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條因生產安排或工作業務需要,員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書面報請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核准,並有實際的工作產出(指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第九條經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書面核准的加班,加班人員先由部門儘量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第十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的,未依規定流程申請並經分管副總核准的,一律不得計列加班;確因緊急特殊情況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請加班的,須專案說明並提報總經理核准。

第十一條員工自願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公益性活動、集會、義務勞動等社會活動的,均不屬加班範疇。

第四章加班費支付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非生產線人員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務完成為目標。

第十三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均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計發,每月隨薪資一起發放。

第五章法定節日

第十四條國家法定節日休假以當年國務院下發通知為準,具體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3、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條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入職日起至離職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的出勤天數上崗工作。

第十六條考勤機依據不同崗位實行人臉或指紋識別打卡,若因考勤機無法識別或指紋磨損無法打卡成功的,應及時向人資部門反饋並重新錄入打卡資訊。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後一週內由部門領導以紙質記錄出勤天數,一週後到人資部門錄入考勤機系統進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給予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進行考勤機打卡簽到和簽退,正常工作時間內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別打卡1次。

第十九條上班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者均視為遲到或早退,0.5小時內的遲到、早退,按20元/次的標準給予處罰;0.5小時至2小時的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的遲到、早退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二十條因公事或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打卡者需填寫《打卡異常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或分管副總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第七章請假流程

第二十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不準處理個人私事,如因私事需辦理應嚴格按規定請假;如因公務需離開工作場所,須先向上級領導報備。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層級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特殊情況時需要請假,可事先電話或口頭申請,經上級同意後再事後再補《請假申請單》,未經請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均視為曠工。

第二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間提前返崗工作時應先向部門領導報到,併到人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資部門將不計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條員工一個月內請假超過15天的,當月社保費用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第二十六條傷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提供相關證明,並由人資部門核准,凡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七條請假員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據部門領導安排,做好相應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審批後的《請假申請單》,由請假人提交至人資部門存檔備查。

第八章請假類別

第二十九條工傷假

必須是員工因工受傷且在工傷醫療期內,並按工傷定點醫院的醫囑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條事假

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請假3天以下者,須提前一天申請;請假3-10天者須提前三天申請;請假10天以上者須提前七天申請。員工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年,請假期間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請假時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醫療證明;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再憑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否則均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其休假天數依合法醫療機構的醫囑證明給予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二條婚假

指員工辦理結婚登記並於三個月內提供結婚證影印件的,請假需提前一週書面申請,已轉正員工結婚公司給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喪假

(1)已轉正員工因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給予三天假期,但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及關係證明(可事後補辦);

(2)假期時間含倒班休息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並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條產假

(1)在職所有女員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產假,但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產假期間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2)產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並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間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

(3)女員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產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員工懷孕流產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假期,休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條年休假

(1)員工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假期;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假期;年滿20年的,給予15天假期;

(2)員工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條調休

(1)必須有節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記錄,不得提前預支調休;

(2)職能部門調休按正常上班計薪不另計加班費,生產線員工、保安人員調休分別依生產情況及部門內部進行調整安排。

第九章請假審批

xx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由人資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作風建設,嚴格勞動紀律,以樹立企業文明辦公、文明營銷形象,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特制定xx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原則:

根據獎勤罰懶的原則,將出勤率、經濟效益、工作效率與津貼的發放掛鉤。對勞動紀律渙散、遲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時間幹私活、打牌賭賻、玩忽職守、釀成安全事故等各種違章違紀者,視情節輕重,扣發或停發當月津貼直至工資。

二、考勤(打卡)規定:

1、打卡範圍:在公司辦公大樓內工作的正式員工(含聘用員工)。

2、打卡地點:公司辦公大樓1樓大廳。

3、考勤(打卡)時間: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內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員工,應通知部門考勤員。

4、員工不得請、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損毀或丟失,影響打卡考勤的,須及時向總公司辦公室備案。

6、各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為本部門(或實體)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確定。每天上班後半小時和下班前半小時內,考勤員須對本部門(或實體)上班人員進行考勤記載,遲到、早退人員要向考勤員報到,不報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各部門(或實體)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或實體)上月的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彙總,經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審定並簽字後報辦公室(或實體)彙總。

8、一個月遲到、早退達3次以及請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內通報批評。

9、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總公司將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或實體)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

三、請假審批程式

1、病假:凡請病假者,需持有醫院假條並按下列程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病假,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病假一週以內,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准,請病假一週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2、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事假者,寫假條並按下列程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准;請事假三天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3、公司員工的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以下審批程式:由本人書面申請,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簽字(中層以上幹部還須分管領導同意),並交辦公室備案。

四、考勤實施辦法

1、依據本人崗職工資(固定部分)、津貼(活動部分)及每月22天來測算本人日工資和日津貼。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下班以鈴聲為準,當月遲到、早退兩次以下累計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10元;一次超過兩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3、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按天扣發日工資和日津貼。

4、一個月內准予病假2天(限於當月),從第三天起,按天扣發日津貼。

5、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應交醫院開據的病假單。弄虛作假、開假病假單、假證明者,一經發現,其所休假一律按曠工論處。

6、曠工超三天以上的停發當月津貼;病假超過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發當月津貼(節假日除外)。

7、長期病休和辦理勞保手續的員工,無崗位津貼,並按國家規定扣發一定比例的月工資(固定部分)。哺乳期請長假的女員工,無崗位津貼。

8、上班時間禁止帶小孩到辦公室,禁止進行文體活動(集體組織除外),違者每人每次扣罰津貼5元。

9、各部門節日加班需於節日放假前兩天將加班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查,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員全年的.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等次的依據之一,並與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鉤。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其中: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一10次者,扣發50%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額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個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計算,等比例扣發半、全年一次性獎金。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公負傷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經總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病休期間不扣款。

2、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公開檢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處理。

3、各部門待聘人員在待崗期間無崗位津貼,在上崗試用三個月考核期內只發給津貼的50%。

4、業務看片脫場視同曠工;上班時間抹牌賭賻從重論處:中層幹部通報批評就地免職,下崗待崗;普通員工下崗待崗。

5、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的,考勤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同等處罰。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准,以部門批准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彙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稽核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後,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週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併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稽核加班待休時間並按審批程式報批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餘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癒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並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復工後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後病假合併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紮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後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申請獲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係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範圍: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後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准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一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週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一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後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務必先到公司簽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總經辦批准,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准,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下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狀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8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需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支配,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進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支配,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支配。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頭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賜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賜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賜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其次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串崗談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與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需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根據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與的,視為曠工,根據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需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打算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根據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仔細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懲罰員工的雙倍予以懲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9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週六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5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8:35分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8:35分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80元/次

部門經理級:60元/次

部門主管級:50元/次

部門專員級:40元/次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特別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7:00-11:30 指紋打卡時間:早上7:00

下午14:00-18:30 下午18:30

備註:(如中午、夜間遇有混凝土澆築等加班的應隨施工班組安排人員進行輪流值班休息中棟號長記錄)

二、員工上下班自覺遵守考勤制度,點名制員工以進入和離開工作崗位為準,由專人做好記錄指紋,刷卡制員工必須本人親自刷卡,上下班時間以指紋刷卡時間為準。

三、員工上班時間未準時到位(遲到)或未按下班時間離開(早退),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如遇急事需請假,必須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計算,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五、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積6天予以除名。

六、員工每月休息不超過2天,如超過按曠工處理,休息時段應提前說明,且主管人員應避開重要環節時段而安排休息(有特殊情況除外)

七、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在辦公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藏在工地宿舍玩電腦、手機,在施工現場工作應起到監管、指揮施工班組人員正常施工運作的'作用,發現施工現場各施工段作業有不正常的情況,能處理安排就緒的應著手安排,遇有自身無法處理解決的應遂級上報情況。

八、員工進場後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

九、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主管報總經理批准後正式錄用。

十、所有員工都應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和工作安排,嚴格執行上級領導的工作佈置,不得隨意改變、無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十一、各棟號放樣上班時間由棟號長安排,管理人員服從安排。

十二、上班指紋考勤制度於20xx年5月8日實行。

十三、施工電梯開機人員上班時間:夏季上午6:00---11:30;下午13: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