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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職業病實施有哪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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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煤礦職業病實施有哪些方案

(一)基本原則

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直接關係到廣大煤礦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的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護煤礦職工職業健康為目的,以防治塵肺病為重點,切實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

(二)規劃目標

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程度達到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限度內,杜絕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進一步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管理體系和保障機制,切實落實各部門職業病防治責任制;預防、控制危害職工健康的職業病和職業中毒事故,提高對職業中毒事件的快速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

二、工作計劃和實施措施

(一)組織管理

礦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礦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規劃、組織、管理全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存在職業病危害的

單位要設定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設立職業危害監督管理人員,制定工區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採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1.培訓科負責安排礦主要領導到具備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機構接受培訓;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到具備三級資質的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機構接受培訓;負責制定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同時組織好職工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編制培訓配檔表。職業衛生辦公室負責培訓資料、培訓內容及安排講課人員,必要時聘請職業衛生方面的專家來礦講課。

2.辦公室要利用廣播、報紙、宣傳欄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傳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

(三)保障職業安全衛生防治經費落實

1.礦要加大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費的投入,嚴格按照規定提取額足額的職業病防治經費,主要加大在通風裝置、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並做到專款專用。

2.經費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監測、健康監護和職業安全衛生培訓等費用,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企管科、供應科按規定為職工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四)職業健康監護

1.醫院制定職工職業病查體方案,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統計,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健全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查體人員名單由企管科稽核。醫院具體負責安排查體事項。

2.調入本礦的工人,由企管科及時通知醫院安排上崗前職業健康查體,調離本礦的職工和退休職工進行離崗時健康查體。

3.醫院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到本人。對新發職業病診斷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按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煤礦管理部門報告,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由企管科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4.個體防護

供應科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2008)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所有接塵人員在作業場所都要佩戴礦配備的防塵口罩,並根據規定的週期和型號更換濾膜。所有接觸噪聲的人員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護。

(五)粉塵、噪聲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

1.粉塵防治計劃及措施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根據巷道開拓進度,按照要求及時延伸各巷道防塵管路,並劃分防塵責任範圍,認真做好巷道沖刷工作。

(2)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

(3)按照要求,及時回撤採煤工作面順槽、安裝煤巷掘進順槽的各輔助隔爆水棚,並定期檢查維護。

(4)井下作業現場防塵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

(5)在綜放工作面生產期間,分別對工作面按照設計進行煤體注水,施工單位在進行煤層注水過程中必須做好記錄,不得弄虛作假,並存檔備查;綜掘工作面在距迎頭100m範圍內第二道全斷面噴霧外1m處安設一道全斷面捕塵網,隨迎頭掘進及時挪移噴霧及捕塵網。迎頭產塵作業時開啟噴霧,配合捕塵網除塵。需噴漿作業的綜掘巷道,噴漿機必須在捕塵網上風側作業。

(6)採掘工作面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點20m以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沖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放炮遠端噴霧裝置。

(7)有關部門調研防塵、降塵、除塵新裝置,如自動噴霧,負壓超細噴霧裝置等,在軌道暗斜井,採煤工作面迴風順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範圍內,在綜掘工作面距迎頭距離不超過50m處安裝負壓噴霧。

(8)嚴格執行《關於防塵責任範圍及管理標準的規定》,對巷道煤塵進行沖刷,沖刷記錄由施工單位負責認真填寫,並儲存備查。

(9)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注水臺帳、測塵臺帳、防塵管路臺帳、採掘工作面防塵設施臺帳、防塵設施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記錄、隔爆設施臺帳由責任單位負責整理並儲存,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並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10)進行 “粉塵遊離二氧化矽檢測”、“粉塵分散度檢測”。

(11)煤場加強浮煤的清理,對場區及落地煤堆實行噴霧降塵。

2.噪聲控制計劃和措施

(1)區域性通風機等噪聲大的裝置加裝消聲器降噪。

(2)噪聲大於85dB(A)的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當作業場所噪聲大於90dB(A)時應採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風鑽、錨杆機使用消音罩,阻車器、推車器加消音墊皮。

(3)洗煤廠加強對防噪設施的維護,確保防噪設施正常執行。

3.有害氣體防治措施

(1)通防工區加強井下各種監測監控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監測監控設施的正常執行。

(2)加強通風管理,合理配風,不斷優化通風系統。做好測風旬報,月報編制,及時掌握井下通風情況,保證各作業地點的用風量,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及時制定月度礦井風量分配方案,對新掘進的工作面要及時配風,保證用風

需要。加強對區域性通風機、主通風機及各類通風設施的管理,確保各類通風設施裝置完好可靠、正常執行。掘進工作面區域性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區域性通風機和備用區域性通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不同母線段的相互獨立的電源。風筒吊掛平直,嚴禁漏風,保證工作面用風要求。

(3)加強瓦斯檢查力度,嚴禁超限作業。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每月制定瓦斯巡迴檢查路線並及時增設瓦斯檢查點,要求瓦檢員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瓦斯檢查,做到瓦斯檢查“三對口”,杜絕假、漏、空檢等現象的發生,保證瓦斯檢查資料的準確性;加大主通風機、區域性通風機停電、停風的管理力度,嚴禁無計劃停風,保證送電、送風前的瓦斯檢查,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制度;加強停工地點管理,對長期停工的巷道及時進行封閉,設定柵欄,並懸掛警示牌。

(4)不斷完善安全監控系統,安裝風門、風速、局扇開停感測器,按照要求合理佈置瓦斯感測器。定期對感測器除錯、校正,並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轉和工作,

(5)加強現場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堅持每月一次重點部位瓦斯隱患排查制度,把綜放工作面的迴風隅角,沿空掘進巷道、實體煤掘進巷道的高冒區、斷層、褶皺發育地帶等地點,作為瓦斯管理的重點區域,對排查出的重點區域制定專門的措施進行管理,強化現場管

理,做到制度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落實。

(6)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作業環境的通風或設定區域性排煙裝置,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4.高溫防治

隨著礦井開採深度不斷增加,對採煤工作面、掘進迎頭空氣溫度超過26℃或機電裝置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0℃時採取製冷降溫措施,將冷氣送至井下溫度超標的作業地點,減少高溫危害。

(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

通防工區負責礦井粉塵、有害氣體的日常監測,並負責對檢測儀器進行維護保養和校驗。

1.粉塵監測

通防工區要按照規定製定每月的測塵計劃,合理佈局測塵點。

(1)總粉塵定點監測,井下每月測定2次,井上每月測定1次。

(2)個體呼吸性粉塵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濃度),採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取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取樣,1個班次內至少採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採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3)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矽含量和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應當測定1次。

2.礦區噪聲每月至少測定1次。

3.年度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的規定,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完成年度礦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及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

(七)職業衛生基本資料的收集和存檔

職業衛生科要排查礦情況,負責建立、收集、整理、存檔職業衛生檔案並對其動態管理。各單位將職業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及生產工藝流程、職業病防護設施裝置設定、維修、職工職業衛生教育、培訓、通防工區的各類監測監控、有害氣體及粉塵監測等資料進行分類存檔。

三、監督檢查

安全目標考核科負責職業危害防治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責任單位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