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
您所在的車間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該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對您的造成損害。
在本崗位,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並對您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一旦發生職業病,本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您提供相應待遇。
當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時,請重新與本單位簽定。
請您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
2.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3.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4.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
5.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用人單位:
6.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用人單位,避免職業病的發生。
歡迎您隨時提出行之有效的預防職業病的建議。
特此告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日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 [篇2]
同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我單位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並且變更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時,公司將重新告知並請您簽署。
您所工作的崗位,存在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會對您的.身體造成危害後果,在本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危害因素採取 職業病防護措施,並對您發放 等個人防護用品。為保障您的身體健康不受損害,您享受以下權利:
一、我公司將對您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指導您正確使用相關的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二、我公司應當安排您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您。您有義務按照公司的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三、一旦您患上職業病,本公司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您有義務履行以下規定:
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用人單位;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用人單位,避免職業病的發生;離職時,應該按照公司的規定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若因您不恰當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導致本人或者他人損害並進而導致公司承擔任何支付和補償責任的,公司將有權追究您的個人責任。
本告知書一式三份。
用人單位蓋章
本人簽字(確認收到並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