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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深圳工傷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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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也是要注意安全的,關於深圳的工傷賠償也是越來越標準了。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7深圳工傷賠償標準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深圳工傷賠償協議書

  2017深圳工傷賠償標準模板

一、基本賠償費用: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深圳工傷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書範文

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證碼:

家庭住址: 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鑑於甲方於 年 月 日在石家莊工地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受傷一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石家莊地方法規等有關規定,雙方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屬於工傷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瞭解,

工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

。為解決甲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達成協議如下:

一、賠償金額: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於2008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兩次住院醫藥費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還已支付甲方停職留薪期工資、經濟補償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部分賠償款¥ 元。

2、在本協議第一條確認金額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項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勞動關係之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醫療費、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復發醫療費、後續醫藥費、醫療器具費等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

甲方自願放棄其他請求,雙方從此無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確認的款項,在本協議簽定之日即付人民幣 ;2008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幣 ;餘款人民幣 於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項,甲方的銀行賬戶為: 。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五、甲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責任。甲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所享有的仲裁、訴訟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八、以上條款雙方均自願遵守。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法非工傷賠償標準

一、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 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 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 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 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 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週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週歲至十週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週歲者不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章 關於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並按下列 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 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卹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關於職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傷死亡,補助費、撫卹金的發放要看企業是否為該員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手續。

依據廣東省勞動廳《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41條規定,在本市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的標準為:(一)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二)一次性撫卹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六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九倍;供養直系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十二倍。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