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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島工傷賠償標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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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也不乏工傷的糾紛,如果大家都是按照工傷賠償標準來執行就好多了。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青島2017工傷賠償標準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青島工傷賠償標準模板
  青島2017工傷賠償標準節選

一、基本賠償費用: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

  青島2017工傷賠償通告範文一

全體員工:

近期公司員工出現多起因發生交通事故而未能正常上班的事件,對公司的正常運轉影響較大,現將有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的國家規定及公司對此類事件的態度、處理意見表述如下:根據《滬勞保發(1996)104號》檔案中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屬於工傷,享受有關工傷待遇。公司規定,在正常上班前及下班後的以下時間段屬於交通事故工傷認可時間:一、居住地點在南橋鎮、莊行鎮、江海鎮、光明鎮、新寺鎮、西渡鎮、鄔橋鎮、青村鎮的為0.5小時;二、居住地點在金匯鎮、泰日鎮、齊賢鎮、四團鎮、奉城鎮、柘林鎮、塘外鎮、錢橋鎮、洪廟鎮、胡橋鎮、頭橋鎮的為1小時;三、居住地點在外區縣的一律為1.5小時。必經路線:全體員工必須在9月22日之前由各部門將本人的自居住地點至公司所經過的合理最短路線(包括依次經過的.主幹公路名稱、主要站名、村鎮便道連線的村鎮名稱、使用的交通方式)上報人力資源部,員工上報的上下班必經路線方案必須由公司審查合理性後才予認可。員工在改變上下班必經路線後必須在改變之日起10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申請變更。居住地點在外區縣的員工可以提交兩條必經路線方案。公司對於任何無牌駕駛或無相應牌照駕駛引起交通事故的受傷員工不承擔任何義務,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應當辦理請假手續)。此外,符合上述規定時間、必經路線並且不屬於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的交通事故的受傷員工必須向公司提交有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的證明檔案(包括事故發生時間、責任認定)後才能進入工傷處理程式,此前概按事假處理。員工還必須明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是立即向交通事故管理部門或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如不屬於本人責任或不負主要責任的,應當向相關責任人索取人身傷害賠償等一系列費用,其次,對於符合工傷條件的員工,公司的工傷待遇也僅限於醫療費(公司為員工所保的有限意外傷害保險方式承擔)及基本生活費(醫療期為一個月以上者),而這些對於損失較重的員工來說也是杯水車薪。所以,公司要求員工務必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為您自己,為他人,也為了公司。菲林格爾相信,只有遵守公共交通規則的員工,才能遵守菲林格爾的“交通規則”。公司在今後的聘用、續簽、試用期轉正等過程中也會充分考慮員工在此方面的歷史記錄。

菲林格爾木業(上海)有限公司

9月14日

  青島2017工傷賠償通告範文二

各建設施工總承包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檔案精神,根據市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決定,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專案施工的所有建築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對建設專案使用的流動性強、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農民工,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按專案工程總造價(剩餘專案工程總造價)的1.5‰繳納工傷保險費,到建設專案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其中,對2016年新開工且未完工的建設專案,全部按新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於2016年12月31日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2016年1月1日以前開工且未完工專案,由建設主管部門核定剩餘工程造價,並於2017年1月31日前按剩餘工程造價繳納工傷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施工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築施工企業,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省主管部門依有關規定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及時參保的建設專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企業停工整改,對拒不參保的,依法進行查處並通報曝光。

請各總承包單位見到通告後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諮詢電話:12333

詳情可查詢——政策知識庫——工傷保險:《關於青島市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 〔2015〕59號)、《關於青島市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青人社字〔2016〕77號)

特此通告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青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總工會

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