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職場>

監控裝置採購合同

職場 閱讀(4.06K)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監控裝置採購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就“ 專案”甲方向乙方採購辦公裝置之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產品裝置型號、數量及價格:

以上總價格已包含裝置到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運輸費、現場安裝督導費等。 第二條 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裝置送到甲方指定收貨地址並安裝,甲方於2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第三條 售後服務:

從乙方發貨之日起免費保修 年。在保修期內乙方免費上門維修及更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監控裝置採購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就

“ 專案”甲方向乙方採購監控裝置之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產品裝置型號、數量及價格:

1.1合同總價格:本合同裝置及相關技術服務總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 )。以上總價格已包含裝置到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運輸費、現場安裝督導費、技術培訓費、保修期內維修和技術服務費及銷售增值稅等。

第二條 付款方式:

2.1 貨款支付: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裝置送到甲方指定收貨地址並安裝除錯成功,甲方於2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2.2發票:乙方收到甲方的貨款後在當月內應開具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給甲方,以便甲方到稅務驗票和抵扣稅金。

第三條 裝置交貨:

3.1 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乙方開始備貨,應在年 至甲方指定收貨地址。

3.2 交貨地點:

3.3 如因甲方對本專案工程設計進行變更需對裝置規格型號進行調整,則甲方應在發貨前的1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裝置變更書面請求,乙方接到請求後應對裝置進行相應調整,價格多退少補事後結算.

第四條 包裝運輸:

4.1包裝:裝置包裝為原生產廠家的包裝,凡由於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2 運輸方式:由乙方承擔運輸發貨,並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具體的承運單位和運輸方式等資訊,以便甲方安排處理接貨。

4.3 運輸保險:本合同裝置運輸中應進行運輸保險,價值按合同總金額100%對裝置產品進行投保,其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4.4 運輸費用:達到甲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裝置初驗:

5.1裝置到達甲方指定的安裝場所後,由甲乙雙方指定代表對本合同裝置進行驗收(裝置的規格型號、附件、原產地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外包裝

等),驗收合格後由雙方出具《裝置到貨確認單》,乙方憑《裝置到貨確認單》到甲方公司支付貨款。

5.2 乙方保證甲方所購鍋爐裝置產品系優質合格、全新的商品,裝置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國家《監控裝置產品技術規範》的要求。且與生產廠家產品所描述的技術性能指標相一致,無任何質量問題。如果在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損壞、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更換、補充或退貨,乙方應立即辦理。

第六條 裝置產品質量標準:

本合同交付的裝置產品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標準:

6.1中國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應產業標準;

6.2通過國家或行業相關的產品測試;

6.3生產廠家對本合同裝置產品技術性能描述。

第七條 安裝、除錯和技術培訓:

7.1 裝置安裝:本合同裝置產品的安裝工作由甲方承擔。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乙方技術人員應對甲方參與本專案安裝的工作人員詳細介紹裝置產品的安裝方法和技術要求,在安裝期間應經常進行技術指導。

7.2 系統除錯:本合同裝置的除錯工作由乙方承擔,在甲方安裝完成後進行裝置安裝除錯時,由乙方全權負責裝置除錯工作。如果乙方提供的裝置產品存在技術缺陷或由於乙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和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說明書等錯誤造成裝置損壞,乙方應無條件承擔相關責任賠償並及時補充裝置;如屬於甲方安裝人員造成的人為損壞,其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只負責補貨。

7.3技術培訓:甲方代表和業主管理員的技術培訓由乙方承擔,由乙方到甲方公司進行,具體內容和方式由雙方指定代表另行商定,具體時間由甲方通知乙方。

第八條 售後服務:

8.1 售後服務期限:從乙方發貨之日起整機免費保修貳年。在保修期內乙方免費上門維修及更換。

8.2 售後服務響應時間:服務響應時間為24小時。如乙方不能在24小時內解決出現的問題與裝置系統故障,一個星期內必須提供備用替換,如果乙方維修不及時,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所涉及的維修費用由乙方雙倍承擔。

8.3 在使用者使用中,如果發現乙方所供的裝置效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要求不相符,乙方應負責更換相應的裝置產品並運送至使用單位現場,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當發生部件損壞返修的情況時,該部件的保修期將重新計算。

8.4 乙方對系統提供終身技術支援和維護,保修期滿後,乙方保證對發生故障的零件按照優惠價格進行修理。

8.5 即使在保修期內,屬於下列情況者均不屬於保修範圍:

1)使用者因使用、維修、保管不當而引致的故障和損壞者;

2)使用者自行拆裝,更改或修理機內任何部分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人為損壞者;

3)因天災人禍,如雷擊、火災、風災、水害、或非正常電壓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引致故障和損壞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點。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罷工、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造成甲乙雙方不能按本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時,可以免除甲乙雙方的責任,但無法實施合同義務方應承擔舉證責任,同時本合同能夠履行的部分條款應繼續履行。

9.3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另立協議。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議後可以簽訂補償協議。

9.4 合同轉讓: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與任何第三人;否則合同轉讓無效,同時還應承擔保密責任。

第十條 保密責任:

10.1 本合同項下所涉及的各項技術資訊和商業資訊都屬於保密資訊,雙方都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10.2 甲乙雙方應對所簽訂合同中的產品價格、產品品種等敏感條款承擔保密責任,雙方均不得將對方資訊透露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反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10.3 保密期限:本條款的效力至本協議約定的全部保密內容成為社會公眾所知悉的資訊後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實施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事宜:

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12.2 本合同其有效直至雙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且雙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為止。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