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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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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杜絕各類事故特別是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是我部門走向規範化標準化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使用於物流事業部運輸部

3.年度安全工作會議

3.1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召開時間定於每年2月份;

3.2年度安全工作會議由事業部總經理召集,安全管理員組織,部門經理、運輸排程、起重班全體成員、維修班全體成員,及不低於駕駛員總人數70%的成員,參加人員必須簽到,未能參加會議的由安全員負責傳達會議內容;

3.3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應包括:上年度的安全工作情況總結、上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本年的安全工作計劃、安全工作目標,以及各部門的安全管理經驗交流等

4.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

4.1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定於每月的25-31日召開

4.2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由部門經理召集,安全員管理組織,事業部總經、部門經理、運輸排程、起重班成員、維修班成員

及不低於駕駛員總人數70%的成員,參加人員必須簽到,未能參加會議的由安全員負責傳達會議內容;

4.3會議內容應包括月度的安全總結、月度的違章和隱患排查情況、總經理對安全管理工作的點評講話、部門經理對月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

5.安全交底會議

5.1對於執行大件運輸、超限運輸、特殊地形和天氣、長途運輸等運輸任務時,部門經理或者安全管理員應組織安全交底會議。

5.2安全交底會議內容應包括運輸和施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並形成交底記錄,參加人員簽字確認。

6、事故專項分析會議

6.1如果發生事故,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必須召開事故專項分析會議,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並制定預防措施,形成會議紀要。

6.2事故專項分析會由部門經理召集,安全員組織,總經理、運輸排程、班組長參加。

7.早會

7.1每天早上8:00運輸部應召開安全生產早會,對當天的生產佈置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

7.2早會由運輸部經理召集,安全管理員、運輸排程及所有在廠的生產人員參加。

2015.10.30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特別是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所各項工作走向規範化管理的軌道,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點為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或節假日順延到下個星期的星期一。

二、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會議,會議實行簽到制,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並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方可請假。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不得遲到、早退。

三、例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由副組長總結上階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各成員討論,佈置下階段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年初組織由道路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大會,總結過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署當年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會,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重點,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前,由安全生產領導小

組組長組織交通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會議,專題佈置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況或必須討論解決的事務,安全領導小組可不定期召開小組會議。

五、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召開安全事故現場告誡會,應到人員必須到會。

六、每次會議必須有記錄,並由專人負責。重要安全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簡報。

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七、鼓勵和提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上的意見。討論會議上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

八、會議決定的.執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施決議。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九、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的要求,為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動態、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聯絡與溝通,分析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規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形勢不斷好轉,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以下簡稱例會)是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有效形式,是相互交流、相互溝通的平臺,不僅是提高水平、規範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制度,各部門要進一步認識到的重要意義,並結合實際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二條 例會組成成員。例會總召集人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擔任,例會成員由科室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組成。

第三條 例會的主要任務和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檔案、通知精神。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安全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通報運輸行業安全形勢和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專題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問題和安全隱患;解決涉及各部門的安全問題。

(三)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落實整改措施,解決存在問題。

(四)根據季節特點和上級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整頓工作,及時完成安全隱患整改等工作任務。

第四條 例會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兩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請求,經總召集人同意,可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會議結束後,應將會議研究的主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貫徹落實。

第五條 例會的會務組織工作由安技科負責。安技科負責收集各成員單位提交討論的議題,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以安全生產工作安技科名義印發的檔案。

第六條 例會做出的重大決議和相關事項,由安技科負責編寫會議紀要,並負責上報和下發。

第七條 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援,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