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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部門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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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X月17日,全省2012年XXXXXXXXX工作會議在XXXXXXXXX召開。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教育廳、省檢-察-院、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地稅局、省公務員局、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機關部門會議紀要

會議指出,此次會議是繼3月2日後召開的又一次工作會,是上一次工作會的延續。短期內召開兩次會議,說明我省各級XXXXXXXXX對2012年XXXXXXXXX工作的高度重視,本次會議需要研究的問題集中、主題鮮明,一是討論、修改2012年的XXXXXXXXX,進一步完善XXXXXXXXX;二是統一思

想,提高認識,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並形成共識,為做好2012年XXXXXXXXX工作打下堅實基礎。XXXX副副省長對開好會議提出了要求:一是充分認識XXXXXXXXX對做好XXXXXXXXX的重要意義。即將出臺的XXXXXXXXX,是在符合國家政策和XXXX實際的基礎上並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制定的,要求與會同志一定要認真吃透精神,要對3月2日全省XXXXXXXXX座談會提出的XXXXXXXXX進行反覆論證,反覆研究,真正發揮XXXXXXXXX的引領和標杆作用;二是要以高度的政策責任感,集中精力,群策群力,集思廣益,把XX問題討論、修改好。XXXXXXXXX是做好XXXXXXXXX的生命線,與會同志是開展我省多年戰鬥在XXXXXXXXX一線的核心群體,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也是我省XXXXXXXXX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大家要明確責任,暢所欲言,充分討論,認真研究,進一步達成共識,統一思想。

會議認為,XXXXXXXXX

會議議定:

一、準確把握XXXXXXXXX的政策精神。

二、XXXXXXXXX

三、XXXXXXXXX

四、要增強時間緊迫感。XXXXXXXXX

五、需進一步研究的問題。與會同志提出兩條建議,一是XXXXXXXXX。二是XXXXXXXXX

出席:張三、李四。。。。。。。。王五(記錄)

主題詞:XXXX 會議 紀要

報:XXXX,省長, XXXXX廳長

XXXXXXXXX辦公室 2012年4月 日印發

(共印5份)

機關部門會議紀要 [篇2]

會議主題:XXXXXX

會議時間:XX

會議地點:XX大會議室

參會人員:xx-xxx-xxx-x

會議主持:XX主任

一、 XX:請各位同事在今天的會議上認真學習著XX市XX區城市監督管理局釋出的“XXXX”,由主任為各位同事講解該檔案的具體實施的方式、方法。

二、 XXX:根據我所主管部門下發的該通知,對於新的薪酬制度的實施方式我作如下講解:

1、 我們先學習該通知的精神。上級部門下發的新標準是為了規範整個XX區城市管理XX行業編外工作人員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也為了更好的、有效的管理下屬基層單位,為XX市的XX綠化事業起到更好的作用。

2、 我們一起學習手中的五份檔案:1、“XX區城市管理所編外合同聘用人員薪酬、福利待遇的參照標準(試行)”、

2、“XX區XXXX管理所編外合同聘用人員薪酬、福利待遇的參照標準”、3、“標準明細表”、4、“關於職工全年月平

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5、“國務院關於公佈《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通知”。新的標準是按照表格所示的具體方式試行,例如:管理崗位中的副主任、副股長級別,基本工資為1150元/月;考核獎從0元至500元不等,按照月考核來具體發放;崗位津貼500元至3000元。需要說明的是,基本工資、考核獎需要按照出勤率和考核結果計發。生產崗位的隊長、組長另外增加補貼200元/月。崗位津貼含住房補、工齡補等,加班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為基數依法計算,考核獎、崗位津貼等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裡,休息日需要加班的原則上安排補休。

3、 計薪日按照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明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星期六和星期天為休息日,但不能實行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我們XX系統的單位就屬於不能按照檔案實行的單位,所以必須靈活安排人員的工作時間及工作方式。根據上級所下發的檔案精神,具體的核算的公式是國家法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計算方式為(365天-104天)/12月(注:104天=52周*每週2天的休息日)。那麼按照這個標準,月基本工資1150元/月上班時間21.75天/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6.6元, 7小時(我單位安排每天上班的時間總和)*每小時工資6.6元=日薪46.2元,但這裡要說明的是生產部門每週工作6天,每天

工作7小時,每週總共的工作時間為42小時,根據國家的相關檔案規定,超出的2小時,我單位會按照規定向人員支付加班工資。以後我單位實行每週工作5天制所計算工資、考核獎和崗位津貼的方式按照此規定實行。

4、 部分員工確實無法自己解決住房,因工作需要就近工作崗位租房住的另外給予租房補貼100元/元,擔任集體宿舍社長的另外給予補助30至50元。福利待遇等參照標準按照相關標準發放。

5、 加班工資按照國家《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的規定執行。延長加班時間的支付超出工作時間部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倍);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百分之二百(2倍);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百分之三百(3倍)。我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日”有清晰的說明。

6、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7、 我單位與員工續簽合同時已在合同變更(續簽)記錄上明文規定:工資、福利依照本單位管理規定。勞動合同書當中的有關條款也明確表明: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8、 我們一起來學習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該規定是為了適當地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特制定出的。具體說明如: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規定(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9、 我單位的職工參保方式是按照勞動局和社保局相關的規定實行的,具體為:(1)是外來務工人員參三金,養老、工傷、失業;室內員工參保參五金,養老、工傷、生育、失業、基本醫療。這種方式有相關檔案的規定,如各位不明白可撥打諮詢電話具體諮詢。

10、 關於不定時工作制我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但某些崗位也存在特殊,不能按照標準實行的,如中高層管理人員、非生產型值班人員的崗位特殊性等因素,也有相關的規定明確指出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1、 關於手機集團網,因有員工提出電信集團的訊號不穩定,會造成人員的溝通及工作的不便,就這個問題現在會議上徵求各位的意見,是否繼續使用電信集團網?關於移動集團網的具體品牌等相關資料已貼在公告欄上,請各位瀏覽查閱,請儘快將意見傳達給單位辦公室,辦公室就收集到的意見,做出最終決定。

12、 由於XXX等維修施工,所以從17號(下週一)開始調整下午上下班的通知已貼在通知欄中,請各位相互傳達。

13、 計劃18號(下週二)下午2點在單位大會議室召開XXXX換屆選舉,如有變動,時間另行安排。

三、 XX:請各位通知如果有問題請提出。

會議後備注:XXX和XXX等幾名員工提出,對於新調整的工資標準還有不明之處,會議決定在會後對相關問題做出解釋。

Xxx-x

機關部門會議紀要 [篇3]

2015年1月12日上午,市政府副祕書長郭惠良在中堂鎮東泊城酒店二樓會議室主持召開了第72次市外商聯絡小組協調會。市外經貿局、市府臺灣事務局、市經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建規劃局、市物價局、市國稅局、市外匯管理局、東莞供電局、南城街道辦事處、中堂鎮政府、麻湧鎮政府、望牛墩鎮政府、洪梅鎮政府、道滘鎮政府等單位領導以及市外商協會、臺商協會,香港工業總會珠三角工業協會等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會議主要研究了當前外商企業在生產運作中遇到的問題,通報了第69次協調會關於退還電費保證金問題的進展,同時宣講了近期國家出臺的利好政策。現紀要如下:

一、對外商企業反映的具體問題的協調處理

(一)關於辦理歷史遺留工業用地手續問題

1、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問題。會議指出,部分外商提及的“可流轉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根據省有關規定,外商企業可以採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完善用地手續;按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權、同價”的原則,在使用年限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作為企業固定資產;可以按剩餘使用年限折舊、升值或貶值;可以依法自由轉讓(流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後,企業可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記載的權利人一致,權屬清晰無爭議的,可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若流轉的土地上沒有建築物或建築物沒有依法辦理房產證的,則不能就土地使用權單獨辦理抵押登記。

2、關於降低“65元/平方米”的過戶手續費問題。會議指出,部分企業提及的“在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轉為國有土地證手續時,市政府要收取65元/平方米的過戶手續費”,這是政策誤解,企業提及的65元/平方米的費用,實質是土地出讓金。根據現行國土管理制度,土地按所有權性質分為集體所有、國家所有。集體土地要轉為國有土地,必須辦理徵地手續。集體土地使用證轉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在法律上實質是將企業正在使用的已批集體建設用地徵為國有,然後由政府重新出讓給企業。土地出讓金,就是政府出讓土地時所徵收法定地價收益。我市現行土地出讓金標準為:大城區、松山湖和主幹公路兩旁150米範圍內的商住用

地105元/M2,工業用地75元/ M2,其他用地為60元/ M2;其他鎮和主幹公路兩旁150米範圍以外的商住用地85元/ M2,工業用地為65元/ M2,其他用地50元/ M2。

3、關於辦理相關規劃手續問題。會議指出,目前我市正在草擬《東莞市已建房屋房地產手續補辦實施方案》,內容包括了國土、規劃、建設、房管等一系列手續辦理的政策以及辦事流程。方案實行後,我市城建規劃部門將按照有關要求辦理外商企業的規劃手續。

(二)關於取消電力附加費問題

會議指出,2015年初,為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對我省電力供應的影響,提高全省電力機組發電積極性,保障我省災後恢復電力供應,省政府決定從2015年3月1日起對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所有大工業使用者按每千瓦時0.045元標準臨時收取燃氣、燃油加工費。目前,冰災影響已過,我市電力供應也已恢復正常,取消燃氣、燃油加工費有必要,但許可權在省政府,我市無權決定。我市將通過各種途徑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外商的意見,以期達到取消燃氣、燃油加工費或降低收取標準的目的。

(三)關於企業反映收取三資企業場地使用費問題

會議指出,為減輕企業負擔,市政府決定從2015年8月1日取消三資企業場地使用費和“三來一補”綜合費用結匯手續費,以

及從2015年11月1日起對生產性企業減半徵收堤圍防護費一年,取消的這部分收費都是市級的行政收費。市臺商協會南城分會反映的南城外經辦對外資企業收費情況,南城外經辦此前按照外資企業產值1‰收取企業管理費,沒有以企業承包款名義收取場地使用費。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南城街道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該項收費。除此之外,我市部分鎮(街道)將陸續作出減免企業收費的決定。

二、關於退還電費保證金問題的進展

會議指出,第69次協調會議要求東莞供電局積極退還企業電費保證金。為此東莞供電局十分重視,對第69次協調會議提出的四種退費情況進行了認真研究,確定以下退費原則:

(一)企業能夠提供電費保證金收據原件的,電費保證金退還交費企業。

(二)企業遺失電費保證金收據原件,經核實該企業在供電部門電費保證金臺賬(清單)上有收費記錄且未辦理退費的,電費保證金退還交費企業。

(三)經核實企業確實交納了電費保證金,但申請退保的企業與交費企業名稱不一致,經工商部門證明屬名稱變更,企業主體不變的,電費保證金退還該企業。

(四)企業主體已變,如果新企業能夠提供其與原企業轉讓電費保證金回收權的證明,電費保證金退給該企業;該企業不能

提供上述證明的,電費保證金應退給原交費企業,如果原企業已登出,則電費保證金應退還原企業的股東或投資人。

(五)電費保證金的交費人已經不存在,又沒有繼承人的,或者無法確定交費人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定程式上交國庫。

三、關於下階段有關工作問題

為不斷完善協調會各項工作,會議要求,市外商協會、臺商協會要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我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充分利用好這個平臺加強與企業現場的溝通和交流,實實在在地為企業解決問題。

參加會議主要人員:郭惠良,方見波(市外經貿局),胡國勇(市府臺灣事務局),葉紹焜、,盧沛超(市物價局),陳志超(市物價局),傅平輝(市國稅局),鄭文志(市經貿局),趙穎(市外匯管理局),呂斌(東莞供電局),黎建波(中堂鎮政府),黎德慶(麻湧鎮政府),李志雄(望牛墩鎮政府),王暉(洪梅鎮政府),吳銀玩(道滘鎮政府),陳健光(南城街道辦事處),朱國基、陳益林、董長江、何港生、周小華、張漢泉(市外商協會),徐沆、趙維南、鄭啟文、李亨玉、黃義定、康仁杰(市臺商協會),張潤冰、曾理(香港工業總會珠三角工業協會)。

主題詞:經濟管理 投資 制度 會議紀要

分送:市委棠委、副市長,市政府祕書長、副祕書長,各鎮人

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會單位,市直有關單位,市外商協會、臺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