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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副校長的崗位職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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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後勤副校長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學校總務後勤工作的政策、法規,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和指示。

後勤副校長的崗位職責要求

2、協同校長制定學校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制定學校總務後勤管理工作規劃、計劃、制度、措施等,並切實抓好實施、檢查、總結等工作。

3、做好總務後勤行政人員的管理工作,做到任人唯賢、知人善任、人盡其才,並抓好總務後勤人員的學習進修和提高工作,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團結合作,做好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及時做好教育教學裝置、物品等保障工作。

4、協調好總務處與教導處、年級組等各方面的關係,為總務後勤人員創設良好的工作環境

5、主持總務後勤行政工作會議,聽取、收集各方面對後勤管理工作上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改進總務後勤工作。

6、協同校長做好學校財務和物品管理工作。嚴格財務工作紀律與制度;組織有關人員做好學校預算與決算;科學、規範地管理好學校裝置、設施、物品等,充分發揮其在教育教學中的功能與作用,努力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學環境。

7、領導與組織好校園校舍建設、維修及綠化、美化等工作。

8、組織好學校的“四防”安全工作。

9、完成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後勤副校長崗位職責

後勤副校長是校長在後勤管理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牢固樹立“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後勤崗位管理規範,加強對後勤崗位工作的監督與考核,為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靠的後勤保障。

二、按照上級有關要求,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需求,制定基建、維修、改造、綠化等工程計劃,以及教學、辦公有關資料的採購供應計劃並付諸實施,嚴把數量、價格、質量關口,實現資源的充分利用。

三、加強財務管理,認真編制財務預算,合理使用經費,保證上級有關財務制度、政府採購制度、治理商業賄賂制度等有關政策法規與制度的貫徹實施。

四、加強對教室、實驗室、電教室、圖書室、辦公室、食堂、宿舍、庫房等部位的管理,落實臺帳制度,明確操作規程,確保防火、防盜、防黴、防漏等安全措施到位。

五、負責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培訓、巡查、預案、責任等規章制度,規範對保安人員、勤雜人員等臨時用工管理,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六、分管部門:總務處、財務室、醫務室。

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3後勤副校長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領導生活管理處,協助校長做好行政辦公室、財務室工作。

二、堅持以教育、教學為中心,主持召開後勤生活管理處業務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檔案和指示,組織制訂工作計劃並督促實施。

三、負責學校物資管理、校產管理及基建修繕,生活福利工作,協助校長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制訂和完善後勤保障、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加強督促,確保落實。

五、負責對生活管理處、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並加強其政治思想教育,使之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負責對生活管理處、財務管理人員的考核,並根據實績提出獎懲意見。

六、負責校園建設工作,指導發展規劃處提出基建維修計劃,指導生活管理處主任抓好學校基建工程和維修工作。

七、負責向校長提出年度財務預算、結算及基建、修建計劃。

八、負責向校長提出裝置和學期辦公用品的購置計劃。

九、指導後勤生活管理處搞好學校規劃和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十、指導生活管理處主任做好食堂管理和飲水供應。協同校工會搞好師生的生活福利。

十一、辦理校長委託、授權、交辦的`其他工作。

  4後勤副校長崗位職責

協助校長履行其工作職責,主持日常行政工作,主持建立分管工作檔案。

1、負責學校的基本建設、總務後勤等工作。直接領導總務處工作,審查總務處工作計劃,推動和檢查計劃的落實。

2、認真貫徹執行總務工作為師生服務、為教育教學服務的指導思想,與主管教學教研工作和主管德育宣傳工作的副校長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協調工作。

3、分管學校的財務工作,抓好學校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學校的規定,審批經費開支。

4、分管學校基建工作,其中包括校舍的規劃、設計、施工、維修校舍等工作。

5、監督檢查物業管理工作,加強對校園環境的管理、綠化、美化、淨化工作的指導。

6、領導學校保衛科,協同主管德育宣傳工作的副校長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組織學校安全檢查,對於不安定因素,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7、關心師生員工的生活,努力創造、改善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增加必要的福利。辦好膳食,保障師生的健康。

8、加強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和遵紀守法的教育,提高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秉公辦事的自覺性。

9、負責考核、評價所領導的中層幹部的工作,並提出獎懲意見。

10、協助校長工作並完成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5分管後勤副校長崗位職責

1.分管後勤工作副校長,是協助校長管理生產經營和後勤服務工作的具體負責人。

2.全面負責所分管的工作。對分管工作及部門的中長期規劃目標、每學期計劃目標的制定及落實情況全面負責;對分管工作的實施運作、效率質量及效益全面負責。

3.全面行使所分管工作的職權。提出分管工作規劃、計劃的審查意見,並組織行文,提交有關會議討論;對分管工作及部門工作的過程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對分管工作及部門的發文及有關重要文稿進行審定;對分管部門人員進行聘任;根據獎懲條件,提出獎懲人選並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式提供校長決策;對學校全域性性、整體性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4.根據上級檔案、校長指示和學校的實際,妥善安排學校的後勤工作,提出學校後勤工作的長遠設想和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後勤檢查、考核、評估、評比、驗收制度及常規要求,切實增強後勤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5.根據工作分工,對分管部門和協管部門的行政正副職領導幹部的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6.建立健全財務財產管理制度,並狠抓落實。充分發揮總務處的職能作用,承擔起全校基礎實驗室和技能實習室的全部裝置設施的購置與管理工作,嚴把裝置購置的質量關,保證教學第一線的裝置的需要。

7.認真抓好學校伙食,辦好食堂,達到“文明、經濟、營養、衛生、方便、多樣”六條基本要求,確保師生滿意。

8.搞好校園建設。體現“規劃整齊,四區分明,佈局合理,建築新穎,設施配套,利用率高”的特點。建設綠、潔、亮、美的校園環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其育人的功能。

9.協助校長落實學校的安全工作目標,建立長效機制,把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對分管部門責任範圍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