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收匯是怎麼一回事的?關於收匯的證明是怎麼一回事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遠期收匯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遠期收匯備案證明書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程式碼:
單位:美元
項號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出口報關單編號出口合同(協議)編號預計收匯日期出口金額折美元備註
經辦人(簽字):
外匯管理局(章)
年月日
遠期收匯證明介紹一、基本概念
遠期收匯:指出口企業在外銷合同中訂立的付款期為180天或180天以上。
二、遠期收匯證明的用途
根據外經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7]外經貿計財發第284號《關於加強出口退稅憑證收集加快退稅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中規定:出口企業發生的自報關出口之日起超過180天收匯的出口貨物在申報退稅時,應當憑申請報告、出口合同、專用發票、專用稅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未核銷)等檔案資料,向外經貿局的稽核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遠期收匯退稅稽核證明”,凡未辦理證明的遠期收匯出口業務不得申報退稅,稅務機關不辦理退稅審批手續。
三、辦理物件應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自營出口或代理出口的貨物;
2、貨物已報關出口,企業已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
3、企業無違法、違規行為,並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辦理程式
1、網上下載(合肥市外經貿局公眾資訊服務平臺)或到市外經貿局計財處領取出口貨物遠期收匯退稅稽核證明;
2、出口企業按要求正確填寫《出口貨物遠期收匯退稅稽核證明》;
3、向市外經貿局計財處提交有關材料;
4、市外經貿局計財處稽核通過後,在《出口貨物遠期收匯退稅稽核證明》上加蓋印章,發放企業。
5、企業執《出口貨物遠期收匯退稅稽核證明》向國稅部門申報。
五、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的《出口貨物遠期收匯退稅稽核證明》,一式四份;
2、企業營業執照、進出口資格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外資企業)影印件各一份;
3、企業申請報告,說明企業基本情況、出口貨物情況、客戶情況、預計收匯時間;
4、貨物遠期收匯出口合同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5、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未核銷)、出口發票、專用稅票(專用發票)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6、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承諾書;
遠期收匯證明辦理1.申請材料
(1)出口單位遠期收匯備案申請書(加蓋公司章、法人簽字或蓋章);
(2)遠期收匯備案證明(加蓋公司章、法人簽字或蓋章);
(3)遠期收匯出口合同或協議(影印件、加蓋公司章);
(4)出口收匯核銷單(影印件、加蓋公司章);
(5)出口貨物報關單(影印件、加蓋公司章);
(6)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2.辦理流程
對預計收匯日期超過報關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單位應當在貨物報關出口後60天內進行網上交單並憑上述材料到外匯主管部門辦理遠期收匯備案手續;外匯主管部門稽核出口單位提供的材料無誤後,為出口單位簽發“遠期收匯備案證明”。
3.辦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