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轉校學習,需要一份學校學生接收證明,國小生接收證明怎麼辦呢?下面是的國小生接收證明資料,歡迎閱讀。
國小生接收證明國小生轉學證明
學生姓名 ,性別 ,籍貫 ,
年 月 日出生,系 國小
年級學生,學籍號: ,現因 申請轉學,經稽核,同意轉出,請安排學校並編入 年級繼續學習。
轉出學校意見:
學校(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接收學校意見:
學校(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意見:
教育主管部門(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接收學校教育主管部意見:
教育主管部門(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國小生接收證明茲有學生 學籍號: ,申請轉學,經稽核,同意轉轉到我校並編入 年級繼續學習。
特此證明
20xx年x月x日
有關說明:
1.學生縣內轉學:轉學證明應先由轉出學校開出,經接收學校同意並蓋章,到縣教育局初教科稽核蓋章備案後,轉學方可生效。此證明一式三份,轉出學校、接收學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執一份。
2.學生跨縣轉學:監護人應先到轉入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同意接收證明,再向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需附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稽核後出具轉學證明,經教育局初教科稽核蓋章後,轉出學校將學生檔案資料交監護人。監護人持學生檔案資料及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此證明一式四份,轉出學校、接收學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執一份。
1、 國小“申請轉學審批表”一式四份
2、 戶口簿及影印件
二、 辦理程式:
填寫轉學申請表——轉入學校稽核並蓋章——轉入學校的主管部門稽核並蓋章——轉出學校稽核並蓋章——轉出學校主管部門稽核並蓋章——轉出學校出具轉學證明書、學籍卡、義務教育卡到接收學校——接收學校將回執證明交轉出學校備案。其中:
中心校內轉學 :到轉出學校領取轉學申請表一式三份,經轉入、轉出學校稽核蓋章後,到中心校辦理轉學手續即可(轉入校—轉出校—中心校)。
轉外中心校:到轉出學校領取轉學申請表一式三份,經轉入、轉出學校稽核蓋章後,報縣教育局初教科批准即可(轉入校——轉出校——縣教育局)。
轉外縣(市):到轉出學校領取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經轉入學校及轉入學校主管部門稽核並蓋章;轉出學校及轉出學校主管部門稽核並蓋章後,轉出學校出具轉學證明書、學籍卡、義務教育卡到接收學校即可(轉入校—轉入校主管局—轉出校—轉出校主管局)。
國小生接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