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幼兒>

2017年《3.15消費者權益日》維權主題班會

幼兒 閱讀(2.51W)

《保護法》主要是為維護消費者日常生活中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提供法律保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3.15消費者權益日》維權主題班會,歡迎大家參考!

2017年《3.15消費者權益日》維權主題班會

  【1】《3.15消費者權益日》維權主題班會

一、班會時間: 2017年3月16 日

二、班會地點: 五(10)班教室

三、班會目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1983年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而我國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且自我國立法制定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每年的3.15就和消費、維權、打假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絡。而大學生作為當今社會一個高消費的社會群體,眼中或許只有麥當勞、肯得基卻不知有消協、消法,只知消費卻不懂維權問題尤為突出,因此為提高同學們的維權意識,特開展此次主題班會。

  四、班會形式:

可開展辯論賽、座談會、PPT課件講解等。

五、班會主題資料(僅供參考,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其他符合主題的.材料)

前言資料:不久前,《中國青年報》刊登了一篇題為《職場陷阱坑苦學生,大學生維權率只有10%》的報道,報道指出當今大學生雖然有知識、有理性、綜合素質較高,但維權意識不強。而據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一項調查顯示,大學生維權比例只佔10%,不到全國的平均水平(11%)。

大學生在購買產品、中介服務、求職就業領域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日益嚴重。且購買時尚、電子、影像等消費產品時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現在產品質量低劣、實物與廣告宣傳差距過大、大學生在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和電器時售後服務極為缺乏等;而中介服務方面,受到投訴最多的莫過於房屋出租中介,兼職介紹中介,他們從不同方面對大學生這一跨立在社會和學校的中間團體的權益進行了侵害。而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也選擇了沉默,這樣合適嗎?

權益案例資料:上海理工大學2012級的學生陳馬在期會考試後就開始聯絡寒假兼職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試時她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從11月10日開始,我先後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讓我先交押金,然後等訊息。”小馬說,幾經考慮之後,11月12日,剛參加完期會考試的她就和同學一起來到了街道口的某大廈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資訊費”。當時工作人員表示,她們一年內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資訊,可兩個星期過去了,中介公司並沒有主動給她們提供資訊,她打電話詢問時,中介找了幾個公司讓她們去面試,而面試後,她們才發現這些公司都在報紙上登了招聘廣告,並沒有委託中介來招聘。據小馬介紹,像她這樣交了中介費卻找不到兼職的同學太多了,由於他們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與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時間後就只好放棄了。

  【2】《3.15消費者權益日》維權主題班會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使學生了解作為公民應享有的消費權益,培養正確的消費意識。3月14日,聊城市實驗中學附屬國小以班級為單位開展了“3.15”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教育活動,向學生滲透有關消費者自身權益保護的知識。主題班會上,同學們自己蒐集資料,製作了PPT,向大家介紹了“3.15”的相關知識,從大家生活中常見的食品安全入手,講述購買食物時,要看清食品安全標誌,不要購買“三無”食品。在日常消費中,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時,要及時向工商、消協等部門舉報。

通過此次主題班會,學生們知道了“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3.15”標誌及其意義,瞭解了一些消費相關法律法規,並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如何維權。引導學生正確、合理消費,提高對商品真偽、優劣的辨別能力,培養學生科學的消費觀念和健康消費習慣。學生們紛紛表示課後將積極向身邊親朋好友和鄰居傳播正確、科學的消費知識,提醒大家做誠實守信的經營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