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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的不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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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有考生的家長來說,在大學聯考填報志願前夕的一兩個月的時間裡,除了研讀志願填報和招生規則,基本上還要閱讀目標學校的招生簡章或者報考指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資料不在多而在精,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關注一些與招生錄取相關的政策變化要點。

如何理解“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的不同含義

大家注意到了每一年高校公佈的招生章程嗎?你看懂了招生章程沒有?從名稱上看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僅僅一字之差,但這絕不僅僅是字面上的一字差異那麼簡單。考生和家長一定要重視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和意義的不同。

從實際情況來看,招生簡章由來已久,具有很廣的覆蓋面和認知度。由於招生簡章的角色是充當招生宣傳資料,如同招生廣告,廣而告之,因此僅涉及高校介紹、學科建設、專業設定、招生計劃、錄取資訊、就業情況等一般性報考參考資料,是考生了解高校,填報志願的參考資料。

而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佈招生資訊的有效形式,是高等學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高等學校都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主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內容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辦學型別,學習形式,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外語考試語種要求,錄取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聯絡電話等資訊。

教育部在每年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均明確指出: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資訊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且必須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稽核備案。

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稽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佈,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型別、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等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從法律上來說,招生章程具有很強的法律規範性的作用,而招生簡章則基本不具備這種作用。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招生章程對高校就是一種較強的行為約束,同樣也有保護作用。但對廣大考生及家長這個弱勢群體來說則是一種較好的.保護。高校依據招生章程招生,將大大有助於高校實現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無疑是我國大學聯考招生法制度的巨大進步,也是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招生的主要體現。

高等學校都會以適當的方式公佈本校的招生章程,各省級招辦也會彙總、編輯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並向社會公佈。考生在填報志願前,一定要全面瞭解高等學校的情況,重點對招生章程應作為重點內容進行研究。只有在仔細閱讀並全面瞭解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有關內容何規定後,才能填報自己的志願。

對於考生來說,《招生章程》非常之重要,而錄取規則中的主要內容又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是核心所在,以至於為落實教育部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向社會及考生公佈的規定時,將其稱之為錄取規則,就非同尋常。

因錄取規則帶有專業性質,非專業人員不容易理解,更難於把握,而其餘的主要內容則相對較容易掌握。在招生章程錄取規則中,通過對於專業級差的規定、特殊型別招生、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辦法等這些具體的規定內容,給了廣大考生及家長以具體而明確的定義。

所以考生填報大學聯考志願不能跟著感覺走,而必須針對不同院校跟著招生章程走,掌握報考的真諦。正因為如此,報考志願的專業性解讀、個性化指導就更加有實際意義了,專業性填報志願技巧便由此而產生。

經過大型聯合招生諮詢會,考生和家長在取得意向報考院校的招生資料之後,下一步就是參加目標學校的校園開放日,面對面地向有經驗的招生人員諮詢,以便獲取更多的資訊和判斷。我反覆強調的,有經驗的招生人員在各個學校的諮詢現場極為稀缺,必須費盡心思物色尋覓,有趣的是他往往就在你身邊,但是你並沒有注意到,每場諮詢會,早去有好處。

高校開放日的時候,不排除一些數學校會安排部分院系教師甚至學生應付場面,他們不應該是你的主要諮詢物件,向他們諮詢如何填報志願的意義不大,而且極有可能造成你的誤判。有經驗的招生老師必然是有三年以上招生經驗的專職人員。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經驗豐富的老師,人品、責任心也是第一位的,沒有責任心的人,極有可能漫不經心應付了事,家長絕不能掉以輕心。

其實家長要做好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掌握考生的學習狀態、區排名、校排名、心理特點等情況,然後通過諮詢為考生合理定位,選擇合適的目標學校,落實志願方案,只不過這個簡單的問題其過程是繁瑣和煎熬的。合格的家長,一定要在這方面肯下功夫,即使對待高分考生也要有自己的規劃和策略,不能單純聽取學校和老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