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斷(10分)
1、人類環境與生態環境兩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是完全重合的。
2、以環境問題的危害後果為標準,環境問題可區分為環境汙染與環境破壞。
3、環境法調整的內容主要可分為汙染防治與生態資源保護。
4、協調發展原則是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我國環境法中的具體體現。
5、限期治理的決定權在於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6、環境行政處分的物件僅限於環境行政相對人。
7、行為違法是承擔環境行政責任的必要條件。
8、廢氣汙染是最嚴重的一種環境要素汙染。
9、我國對重點海域實行排汙總量控制制度。
10、自然保護區屬於非生物資源保護的範疇。
二、單項選擇(10分)
1、環境法上的環境概念包括:
A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B自然環境與人工環境C工業環境與農業環境D國內環境與國際環境
2、環境法以調整人與自然的矛盾、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屬於:
A公法範疇B私法範疇C社會法範疇D國際法範疇
3、直接體現預防為主原則的環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汙收費制度B限期治理制度C“三同時”制度D環境事故報告制度
4、徵收排汙費的物件包括:
A一切開發建設專案B一切對環境有影響的開發建設專案C一切排放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D一切超標排汙的企事業單位
5、破壞環境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A過錯責任原則B無過錯責任原則C公平責任原則D危險責任原則
6、下列不屬於環境行政責任形式的是:
A環境行政處分B環境行政處罰C環境行政賠償D環境行政強制
7、下列不屬於水汙染防治特殊制度的是:
A總量控制與核定制度B城市汙水集中處理制度C劃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度D“三同時”制度
8、固體廢物汙染屬於:
A有毒有害物質汙染B環境要素汙染C生態資源破壞D生活環境汙染
9、下列不屬於生物資源保護範疇的有:
A野生動物保護B森林資源保護C土地資源保護D漁業資源保護
10、下列不屬於人文生態環境保護的有:
A風景名勝區B人文遺蹟C城市環境D自然保護區
三、概念辨析(20分)
1、環境侵權與環境責任:
2、環境民事責任與環境刑事責任:
3、環境要素汙染與有毒有害物質汙染:
4、國內實施與國際執行:
四、簡答(30分)
1、簡述環境法的特徵。
2、簡述我國環境行政執法方式。
3、簡述我國海洋環境監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五、論述(15分)
1、試述環境責任原則的主要內容、實施綱要與現實意義。
六、案例分析(15分)
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醫學科研所經武漢市城建辦批堆,在東湖北路西距醫學科研所南10米處,建造一座4層樓住宅。為保證順利開工,原告在未取得水產部門同意的情況下,於1988年9月28日在其所建樓房的東側專供工廠排放汙水的排水溝內擋三道坎截流,並安裝了3臺抽水機抽水。10月15日,養魚戶陳某發現養魚塘內蓄水增加,水面漂著死魚,就順河尋找蓄水增多的原因,發現是醫學科研所擋坎截流,使汙水排入養魚塘所致。10月19日,陳某向東湖水產局提出書面報告,要求處理此事,維護其合法權益。東湖水產局經調查確認,陳某魚塘的魚死亡是由於醫學科研所施工擋坎截流,使汙水受阻上漲進入魚塘造成。經調解無效,水產局根據《漁業法》第28條規定,對醫學科研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賠償陳某經濟損失23262元,並處以罰款1000元。醫科所不服,向武漢市水產局申請複議。武漢市水產局撤銷了東湖水產局的行政處罰。在這種情況下,陳某以醫科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醫科所賠償其經濟損失23262元。法院經過調查,認為醫科所對陳某養魚塘的魚死亡負有責任,對其所受損失應予適當賠償,於是按共死魚300斤,每斤20尾共600尾,每尾魚苗成本加飼養費為0.18元共計1080元,再加上養券殖場採取措施付出人工費用584元,合計1664元,判決醫科所賠償陳某損失1664元。陳某不服,認為賠償金額未能彌補其遭受的損失,提起上訴。
問題:
1、武漢市水產局為什麼撤銷東湖水產局的行政處理決定?
2、法院認定的賠償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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