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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研究生種類及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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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考研的時候,研究生種類有很多種,我們要了解清楚有哪些分類的標準。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研究生分類指南,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我國研究生種類及分類標準

  研究生的種類有哪些

常用的是按專業和用途劃分:

分為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

按照專業和用途的不同,碩士研究生可分為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

(1)學術型研究生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型別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目前,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等12大類,12大類下面再分為88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被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專業學位研究生

目前,我國經批准設定的專業學位已達15類。專業學位教育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區別於一般意義上側重理論、學術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專業學位教育旨在針對一定的職業背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除了我們熟知的工商管理碩士(MBA)與法律碩士以外,還包括公共管理碩士、教育碩士、公共衛生碩士、體育碩士、軟體工程碩士、工程碩士、會計專業碩士、建築學碩士、臨床碩士、藝術碩士、風景園林碩士、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獸醫碩士專業學位等。

按學習方式劃分

按學習方式的不同,分為脫產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

(1)脫產研究生

脫產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

(2)在職研究生

在職研究生是指在學習期間仍在原工作崗位承擔一定工作任務的研究生。專業課要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計劃,並參加考試取得相應的學分。還必須通過國家專門設計的英語、政治及專業全國統考,合格後可以申請學位。學習、考試、答辯均需交納一定費用,一般全部下來在數萬元左右。目前只有經過國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數重點大學招收學位生,機會不多,而且必須徵得工作單位的同意。隨著學位管理的加強,通過這條途徑來獲取學位的難度越來越大了。一般最終能夠通過答辯、取得學位的比例並不高。

目前,多數研究生招生單位只面向本單位職工招收在職研究生,有的單位面向本地區、本系統的職工招收在職研究生。

  考研研究生的分類標準

國家計劃招收研究生又分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簡稱“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實行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由國家和學校提供全部學費,住宿費需要自己承擔,轉戶口和檔案關係。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b.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c.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係仍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後按合同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 研究生入學考試;第二,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第三,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採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 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簽訂合同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採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後,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係,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採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e.定向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內容

定向培養研究生一律採取合同制辦法。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按照規定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並辦理公證。合同未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髮出錄取通知書。

單位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考生姓名、培養要求、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生學習的專業、畢業後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務年限、用人單位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常識

(注:此為2015考研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衝突,以最新版本為準)

專項計劃包括強軍計劃、援藏計劃、農村師資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支教團推免計劃,免費師範生計劃;其中強軍計劃與接收(報考)單位聯絡獲取校驗碼,援藏計劃與西藏考試院聯絡獲取校驗碼,農村師資計劃與推出學校聯絡獲取校驗碼,少數民族骨幹計劃需與所選報考點所在省級管理部門聯絡,提供省級管理部門要求的相關材料後獲取校驗碼;支教團推免計劃與推出學校聯絡獲取校驗碼;免費師範生計劃與推出學校聯絡獲取校驗碼。校驗碼均為18位數字。

當考試方式選擇強軍計劃、援藏計劃、農村師資計劃時,專項計劃將自動設為強軍計劃、援藏計劃、農村師資計劃;當考試方式選擇全國統考或管理類聯考或法碩聯考時,考生可選擇專項計劃為“無”或者“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當考試方式選擇推薦免試時,考生可選擇專項計劃為“無”、“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支教團推免計劃”或者“免費師範生計劃”。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招生計劃第十三條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領域)的招生人數。

2016年起,國家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該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第十四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型別。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單位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十五條 國家對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撥款,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國家和招生單位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援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