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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振鐸《貓》的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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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後,我們的貓忽然死在鄰家的屋脊上。我對於它的亡失,比以前兩隻貓的亡失,更難過得多。我永無改正我的過失的機會了!自此,我家永不養貓。以下內容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鄭振鐸《貓》的賞析,歡迎參考!

鄭振鐸《貓》的賞析
  鄭振鐸《貓》的賞析篇一

《貓》是文化名人鄭振鐸在1925年寫的一篇散文,這篇散文沒有巨集大深刻的主題,沒有頌揚什麼,也沒有批判什麼,它描寫的是人對待動物的真實情感。1925年還處於新文化運動後期,在那個時代這篇散文比較有意義,因為它通過人和貓的故事揭示了普通生活中的人性,包括對待小動物的態度、普遍存在的粗暴武斷、以及良心的掙扎等。

以下劃線的是原文。

我家養了好幾次的貓,卻總是失蹤或死亡。

開頭就提出文章總綱,是關於貓的失蹤和死亡的,也必然要觸及人的情感。

三妹是最喜歡貓的,她常在課後回家時,逗著貓玩。有一次,從隔壁要了一隻新生的貓來。花白的毛,很活潑,常如帶著泥土的白雪球似的,在廊前太陽光裡滾來滾去。三妹常常的,取了一條紅帶,或一條繩子,在它面前來回地拖搖著,它便撲過來搶,又撲過去搶。我坐在藤椅上看著他們,可以微笑著消耗過一二小時的光陰,那時太陽光暖暖地照著,心上感著生命的新鮮與快樂。後來這隻貓不知怎地忽然消瘦了,也不肯吃東西,光澤的毛也汙澀了。終日躺在客廳上的椅下,不肯出來。三妹想著種種方法去逗它,它都不理會。我們都很替它憂鬱。三妹特地買了一個很小很小的銅鈴,用紅綾帶穿了,掛在它頸下,但只顯得不相稱,它只是毫無生意的、懶惰的、鬱悶地躺著。又一天中午,我從編譯所回來,三妹很難過地說道:“哥哥,小貓死了!”

我心裡也感著一縷的酸辛,可憐這兩個月來相伴的小侶!當時只得安慰著三妹道:“不要緊,我再向別處要一隻來給你。”第一隻貓,形態可愛,活潑,給人帶來歡樂。對小貓活潑可愛的描寫生動,但比較簡潔。

“我坐在藤椅上看著他們,可以微笑著消耗過一二小時的光陰,那時太陽光暖暖地照著,心上感著生命的新鮮與快樂。”這是非常準確的閒適心境的描寫,這種閒適心境是太陽和小貓帶來的,而且小貓給“我”還帶來了生命的啟迪。

貓生病了,三妹對它進行了挽救,但最後貓死了,三妹很難過,“我”也有一絲心酸,這是人的自然情感。

“我”對三妹的安慰為第二隻貓的故事做好了承接。

隔了幾天,二妹從虹口舅舅家裡回來,她道,舅舅那裡有三四隻小貓,很有趣,正要給人家。三妹便慫恿著她去拿一隻來。禮拜天,母親回來了,卻帶了一隻渾身黃色的小貓回來。三妹的注意立刻被這隻黃色的小貓吸引去了。這隻小貓較第一隻更有趣,更活潑。它在園中亂跑,又會爬樹,有時蝴蝶安詳地飛過時,它也會撲過去捉。它似乎太活潑了,一點也不怕生人,有時由樹上躍到牆上,又跑到街上,在那裡晒太陽。我們都很為它提心吊膽,一天都要“小貓呢?小貓呢?”的查問好幾次。每次總要尋找一回,方才尋到。三妹常指它笑著罵道:“你這小貓呀,要被乞丐捉去後才不會亂跑呢!”我回家吃午飯,它總坐在鐵門外邊,一見我進門,便飛也似地跑進去了。飯後的娛樂,是看他在爬樹,隱身在陽光隱約裡的綠葉中,好像在等待著要捉捕什麼似的。把它捉了下來,又極快地爬上去了。過了二三個月,它會捉鼠了。有一次,居然捉到一隻很肥大的鼠,自此,夜間便不再聽見討厭的“吱吱”的聲音了。

隔了幾天第二隻貓就到了,這隻貓有更活潑有趣的表現,這裡就暗示了它的失去將會給主人帶來更大的傷心。“似乎太活潑了,一點都不怕生人,”“……乞丐捉去……”這是為它的丟失埋下伏筆。主人們也確實為它擔心,怕它丟失。

“我回家吃午飯,它總坐在鐵門外邊,……把它捉了下來,又極快地爬上去了”這是描寫貓和主人之間的情誼,貓等主人回家,貓和主人一起玩耍。貓和主人情誼的描寫為貓丟失後主人的傷心做好鋪墊。

貓“捉到一隻很肥大的鼠”,表現了貓在主人生活中的作用和主人對它的賞識,這是為貓丟失後主人的傷心繼續做鋪墊。

某一日清晨,我起床來,披了衣下樓,沒有看見小貓,在小園裡找了一遍,也不見。心裡便有些亡失的預警。

“三妹,小貓呢?”她慌忙地跑下樓來,答道:“我剛才也尋了一遍,沒有看見。”家裡的人都忙亂地在尋找,但終於不見。李媽道:“我一早起來開門,還見它在廳上,燒飯時,才不見了它。”大家都不高興,好象亡失了一個親愛的同伴,連向來不大喜歡它的張媽也說:“可惜,可惜,這樣好的一隻小貓。”這使我心裡還有一線希望,因為它偶然跑到遠處去,也許會認得歸途的。午飯時,張媽訴說道:“剛才遇到隔壁周家的丫頭,她說,早上看見我家的小貓在門外,被一個過路的人捉去了。”於是這個亡失證實了。三妹很不高興的,咕嚕著道:“他們看見了,為什麼不出來阻止?他們明曉得它是我家的!”我也悵然的,憤然的,在咒罵著那個不知名的奪去我們所愛的東西的人。自此,我家好久不養貓。

貓的丟失過程是用人物之間的對話來描述的,大家在貓不見後的焦急都從對話中體現。為了表現出“家裡的人”,這裡出現了張媽、李媽這些人物。

主人早起不見貓就尋找,說明了主人對貓的喜愛。大家連忙尋找,說明了貓在大家心目中的地位,是“親愛的同伴”。“我”在心裡曾經升起過希望,這是因為愛貓,同時相信貓也愛這個家而產生的自然情感。

“我”憤怒,體現了被人奪其所愛後的情感。“好久不養貓”,表現了大家一時接受不了貓丟失的事實,還沉浸在失貓的難受中。

冬天的早晨,門口蜷伏著一隻很可憐的小貓,毛色是花白的,但並不好看,又很瘦。它伏著不去。我們如不取來留養,至少也要為冬寒與飢餓所殺。張媽把它拾了進來,每天給它飯吃。但大家都不大喜歡它,它不活潑,也不像別的小貓之喜歡遊玩,好象是具有天生的憂鬱性似的,連三妹那樣愛貓的,對於它,也不加註意。如此的,過了幾個月,它在我家仍是一隻若有若無的動物,它漸漸地肥胖了,但仍不活潑。大家在廊前晒太陽閒談著時,它也常來蜷伏在母親和三妹的足下。三妹有時也逗著它玩,但並沒有對於前幾隻貓那樣感興趣。有一天,它因夜裡冷,鑽到火爐底下去,毛被燒脫好幾塊,更覺得難看了。春天來了,它成了一隻壯貓了,卻仍不改它的憂鬱性,也不去捉鼠,終日懶惰的伏著,吃得胖胖的。

由於第二隻貓丟失後大家傷心不再主動養貓,第三隻貓是自己“找上門來的”。對這隻貓的描寫都是負面的:缺乏生氣、懶惰、難看,由於大家都不喜歡它,後面鳥被咬死後大家懷疑它也就很自然了。

這時,妻買了一對黃色白芙蓉鳥來,掛在廊前,叫得很好聽。妻常常叮嚀著張媽換水,加鳥糧,洗刷籠子。那隻花白貓對於這一對黃鳥,似乎也特別注意,常常跳在桌上,對鳥籠凝望著。妻道:“張媽,留心貓,它會吃鳥呢。”張媽便跑來把貓捉了去,隔一會兒,它又跳上桌子對鳥籠凝望著了。

貓對新來的鳥表示出了興趣,這為後面事情的發展——鳥死貓被冤枉、受到棒打做好了鋪墊。

一天,我下樓時,聽見張媽在叫道:“鳥死了一隻,一條腿沒有了,籠板上都是血。是什麼東西把它咬死的?”我匆匆跑下去看,果然一隻鳥是死了,羽毛鬆散著,好象它曾與它的敵人掙扎了許多。

血淋淋的場面為“我”和大家的憤怒做好了鋪墊。

我很憤怒,叫道:“一定是貓,一定是貓!”於是立刻便去找它。妻聽見了,也匆匆地跑下來,看了死鳥,很難過,便道:“不是這貓咬死的還有誰?它常常對著鳥籠望著,我早就叫張媽要小心了。張媽!你為什麼不小心?”張媽默默無言,不能有什麼話來辯護。於是貓的罪狀證實了。大家都去找這可厭的貓,想給它以一頓懲戒。找了半天,卻沒找到。真是“畏罪潛逃”了,我以為。三妹在樓上叫道:“貓在這裡了。”

“我”和全家都認定是這隻貓乾的,“我”和全家粗暴武斷的態度躍然紙上。

它躺在露臺板上晒太陽,態度很安詳,嘴裡好像還在吃著什麼。我想它一定是在吃著這可憐的鳥的腿了,一時怒氣沖天,拿起樓門旁倚著的一根木棒,追過去打了一下。它很悲楚地叫了一聲“咪嗚!”便逃到屋瓦上了。我心裡還憤的,以為懲戒的還沒有快意。

越認定是它乾的就越覺得像是它乾的:“嘴裡好像還在吃著什麼。”人的心裡反映描寫得非常好,這更激起了“我”的憤怒,導致了棒打貓的發生,而且打了都不解恨。

隔了幾天,李媽在樓下叫道:“貓,貓!又來吃鳥了。”同時我看見一隻黑貓飛快地跳過露臺、嘴裡銜著一隻黃鳥。我開始覺得我是錯了!我心裡十分難過,真的,我的良心受傷了,我沒有判斷明白,便妄下斷語,冤枉了一隻不能說話辯訴的動物。想到它的無抵抗的逃避,益使我感到我的暴怒,我的虐待,都是針,刺我的良心的針!我很想補救我的'過失,但它是不能說話的,我將怎樣地對它表白我的誤解呢?

真相明白了,“我”進行了痛苦的反思,良心受到了譴責,並“很想補救”,這與後面“永無改正我的過失的機會”相呼應。

兩個月後,我們的貓忽然死在鄰家的屋脊上。我對於它的亡失,比以前兩隻貓的亡失,更難過得多。我永無改正我的過失的機會了!自此,我家永不養貓。

貓意想不到的死了,“死在鄰家的屋脊上”,暗示後兩個月貓在流浪,但由於戀家而沒有遠去,這更加重了“我”的痛苦成分,而且這種痛苦一直延續下去:“我永無改正我的過失的機會了!”

最後一句既呼應前面“好久不養貓”,而且以沉重決斷的語氣表現了一家人無盡的悔恨。

  鄭振鐸《貓》的賞析篇二

鄭振鐸先生的《貓》,又收入人民教育出版社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七年級下冊了,調換了馮驥才的《珍珠鳥》(據說現在的國小語文課本中收了它去)。這篇文章在上個世紀後二三十年,一直選在國中語文教材中。對這篇文章,我想說下面一番話。

《貓》寫於1925年,作者時在上海。作者是著名的翻譯家,也是研究中國俗文學史的專家。古文功底深厚,又受到西方文學薰陶,是一個著名的學者。《貓》是一篇散文,表現現代進步思想,通過講述一件發生在自己身上冤枉了一隻貓的小故事,表達了作者強烈的自責心情。

文章寫在1925年,當時的現代文學家們的現代漢語的使用還是不很規範的,包括魯迅的作品在內,都有一些從古代漢語、從西方翻譯語言上來看,講得通,但不符合後來出現的規範的現代漢語要求的地方。這篇文章也是如此。現在把它們列舉如下:

禮拜天,母親回來了,卻帶了一隻渾身黃色的小貓同來。(這裡的“卻”,不表轉折,而是表示並列,西方語言中的這個詞,包含的關係很多,作者在這裡使用這個連詞時,錯用了古代漢語的“卻”。應該使用“還”。)

它在園中亂跑,又會爬樹,有時蝴蝶安詳地飛過時,它也會撲過去捉。(“飛過時”中的“時”,多餘。在西方語言中,這種重複是正常的。但在漢語中,前面有了“有時”,就已經表示是處在“有時”後面的動作發生的時候,就不再用“時”了。改為“有時蝴蝶安詳地飛過,它也會撲過去捉。”)

一天都要“小貓呢?小貓呢?”查問個好幾次。(“查問好幾次”,加了“個”,強調的是這個“查問”的動作。這是受古代白話文的影響,現在的口語中也在使用。作為後來規範了的現代漢語,就只說“查問好幾次”。)

每次總要尋找好一會兒,方才尋到。(“方才”,剛才。這裡要表達的意思是“才”而不是“剛才”。作者將古代漢語的“每次總要尋找好一會兒,方尋到”“每次總要尋找好一會兒,才尋到”都能講得通的“方”“才”二字連用,想用“方才”表示“才”。跟後來規範的現代漢語比起來,顯得有些生硬。)

飯後的娛樂,是看它在爬樹。(“在”字在古代漢語中,表示某種現象的“存在”,表示某種現象“正存在著”。這裡“它在爬樹”表示的正是某種現象正存在著。但作為句子的賓語,作為主語“我”謂語“看”的賓語,只需要寫出貓爬樹就行。改為“是看它爬樹”。)

毛色是花白,但並不好看,又很瘦。(“是”字多餘;或者在“花白”後面加“的”,表示強調。不加“的”,只說“毛色是花白”,也表強調,但不符合後來規範的現代漢語的用法。)

我們如不取來留養,至少也要為冬寒與飢餓所殺。(“至少”說得絕對,後來的現代漢語說“可能”、說“恐怕”(表揣測)並去掉“也”。)

好像是具著天生的憂鬱性似的,連三妹那樣愛貓的,對於它也不加註意。(“具著”,即“具有”。)

如此的,過了幾個月。(像這樣的過了幾個月,如果保留古代漢語“如此”,就不必加“的”,為“如此過了幾個月”。)

我匆匆跑下去看,果然一隻鳥是死了,羽毛鬆散著,好像它曾與它的敵人掙扎了許久。(“果然一隻鳥是死了”,“是”字多餘,如果表示確實存在,改為“果然有一隻鳥死了”。“掙扎”一詞,在古代漢語中出現較晚,但都表示雙方活動中的某一方的動作,而不表示“他與他”共同都在“掙扎”。現代漢語中繼續使用古代漢語的意思。)

於是立刻便去找它。(“立刻”表時間,“便”也表時間上的“立刻,就”,改為“於是立刻去找它”或“於是便去找它”。)

張嬸默默無言,不能有什麼話來辯護。(“不能有”即“沒有”。)

我很想補救我的過失,但它是不能說話的,我將怎樣地對它表白我的誤解呢?(這也是西方語言的習慣造成的。前兩個分句“我很想補救我的過失,但它是不能說話的”構不成轉折關係,“它不能說話”與“我很想補救我的過失”一點也不矛盾。作者使用西方語言的二、三分句構成一個小層次,再來與第一個分句形成關係,即“我想對它表達我的誤解,但它是不能說話的,我該怎樣補救我的過失呢”這樣的關係。)

中國古代治學有個規矩,後來的人對前人的著作,不能直接修改,必須保持原樣,對有疑惑的地方,只能加註。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做學問的習慣。但那是做學問,如果選入教材,就應該適當作一些“改動”,因為這是在教育下一代,教他們學習規範的現代漢語。鄭振鐸先生的文章,如果沒有達到魯迅文章那樣的“經典”程度(對魯迅的“經典”文章,作者用錯了的字和標點都不能改動,只能加註,在教材中也是這樣),不妨將這些地方改一改。

我讀《貓》,總覺得不大舒服。鄭振鐸先生對那隻被冤屈了的貓表示了極度的愧疚與自責,可是對同樣因“貓事件”受到責備的張嬸,卻沒有一點歉意。這是怎樣的社會呀?我知道,在20世紀前半葉,西方進步思想進入中國後,作家們嚴格解剖自己,寫自己身邊的小事,表達進步的理念,對一隻受到人類不公正對待的“貓”,都能表達自己的愧疚。但為什麼會忽略了張嬸這個“人”呢?文章是散文,不是小說,文章中出現了作者、母親、妻子、二妹、三妹、張嬸、李嫂等人物,這些人物都是寫實,沒有小說需要的文學刻畫。張嬸在鄭家的地位非常低下,就像第三隻貓一樣不受喜歡。張嬸對第二隻貓“向來不大喜歡”,我猜測是這樣的:張嬸覺得鄭家一家人這樣對待一隻貓,比對人還好,要不得,所以張嬸“不大喜歡”。但張嬸對大家都不大喜歡的“並不好看,又很瘦”的第三隻貓,卻表現了深厚的同情——把它拾了進來,每天給它飯吃。我猜測:這是張嬸在這第三隻貓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也是一個不受鄭家喜歡的人(貓)。當發生“死鳥事件”後,鄭振鐸先生的妻子道:“不是這貓咬死的還有誰?它常常對鳥籠望著,我早就叫張嬸要小心了。張嬸!你為什麼不小心?”張嬸默默無言,不能有什麼話來辯護。鄭振鐸先生為了給妻子消氣,便立刻去找那隻貓。當找到那第三隻貓的時候,鄭先生怒氣沖天,拿起樓門旁倚著的一根木棒,追過去打了一下。貓悲楚地叫了一聲逃到屋頂上去了。鄭振鐸先生心裡卻還很憤憤,以為懲戒得還不夠。這一切,張嬸也都看在眼裡了,張嬸也都——不能有什麼話說!後來,事情有了真相。第三隻貓被冤枉了,先生後悔了,鬱鬱不樂的,後來,鄭家就再也沒有養過貓了。而張嬸,依舊是張嬸,依舊是鄭家地位低下的下人,依舊時時或事事受著先生太太的責備……

這樣的文章,在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可以理解,因為富人家裡的寵物和富人家裡的下人不是同一個檔次上的東西。貓是動物,是人類的好朋友,有靈性。下人是出錢僱來幹活的勞動工具,評判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看他的勞動價值。不能與這樣的勞動工具有感情上的溝通和價值觀上的對等。

但時代已經發展到了21世紀。全世界的道德觀念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教育出版社為什麼還要把這樣的文章放進國中語文教材,這跟今天的世界相吻合麼,跟今天的中國倡導的和諧社會的政治理想相吻合麼?

想到這些,於是,我說了上面這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