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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州安吉會考招生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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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會考臨近,相關的會考招生錄取政策也已經公佈了,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湖州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湖州安吉會考招生政策解讀

  2017年湖州安吉會考招生政策解讀

科學實驗操作測試成績首次計入總分、高中段招生總分增加、體育考試首次探索機考……近日,縣教育局釋出《安吉縣2017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從2017年起,會考有不少新變化。

高中段招生總分有變化

2017年會考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17日至18日,總分為58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00分(含聽力20分)、科學160分、社會·思品80分。特別提醒的是,從2017年起,高中段招生總分構成調整為:學業考試總分(滿分為580分)+體育成績(滿分為30分)+科學實驗操作測試成績(滿分為10分)+加分(滿分為10分),科學實驗操作測試成績(10分)首次計入總分。

據瞭解,作為首次計入總分的科學實驗操作測試,從2017年起,將以現場集中測試的方式進行。測試結果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

體育考試首次嘗試機考

2017年的體育考試與去年基本一致,由平時成績和專項測試兩部分組成。其中,平時分值為10分,專項測試分值為20分。專項測試專案仍為2項,其中必測專案為長跑(男1000米,女800米),選測專案為立定跳遠、實心球(學生可從2個專案中任選一項進行測試),每項分值為10分。

但與去年不同的是,在2017年的跳遠和實心球考試中,我縣將嘗試採用專用測試儀器進行測試。“引進專用測試儀器將減少人工誤差,測試結果將更精準、更規範。”縣教育局基教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8年起,體育考試的平時成績將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範疇,不再計入高中段招生總分。現場考試的選測專案也調整為3項,即必測專案1項、選測專案2項,每個專案滿分10分,總分30分,計入高中段招生總分。其中,體育考試必測專案:1000米(男)、800米(女);選測專案分二類(學生從每一類中分別選擇1項進行測試),第一類為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一分鐘)、擲實心球(2kg),第二類為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

總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按規定,2017年,我縣會考加分專案分別按體育、藝術、科技和政策四個類別進行,同一類別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專案獲得加分的,取一個最高分計入總分,不同類別可累加,但總加分不超過10分。政策類加分取消了引進人才子女及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僅保留兩類。其中,一類為我縣戶籍軍人子女,一類為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市教育局相關檔案規定,從2018年起,統一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等高中段招生加分專案。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可報考相關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科技等專案特長生招生。考生的相關特長、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中學校錄取時參考。

此外,為了方便開展錄取工作,2017年,我縣高中段招生將參照大學聯考錄取辦法按位次從高到低進行錄取(位次排名依據總分、學業考試總分、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成績順序從高到低排定,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從而避免了重分的尷尬,確保錄取工作有序開展。

  2013湖州會考體育政策解讀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為有效地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2013年市區繼續實行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考試物件

湖州市區2013年國中畢業生。

二、考試內容和計分辦法

考試採用過程評價與現場考試相結合的辦法,即由平時成績和考試成績二部分組成,其中平時成績滿分為10分,現場考試成績滿分為20分,總分30分,計入高中段招生總分。各部分計分辦法如下:

(一)平時成績

國中畢業生體育平時成績是學生平時體育課、其他校內體育活動(包括早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等)和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綜合成績。評定的方法為:體育課出勤和表現分別佔10%和20%,其他體育活動的出勤和表現佔20%,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佔50%。根據學生在國中三年的表現和測試水平,由體育教師評定。評定原則上分優秀、良好、及格3個等級,評定優秀計10分,良好計9分,及格計8分,個別特別差的學生,可以評為5分及以下。

各國中學校應嚴格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定學生的體育平時成績。各校成立相應的由校長或分管校長為組長的評定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實施辦法,並向學生公開公佈。體育教師應根據記錄在冊的學生平時各方面的表現和成績如實進行綜合評定,所評成績應經領導小組的稽核並在校內公示後有效。評定結果原則上不限定優秀、良好、及格的比率,但禁止無差別給分。

(二)現場考試成績

1.考試專案:2013年體育考試男女生各進行2個專案的測試。其中必測專案為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選測專案為立定跳遠或鉛球。

2.成績評定:每項成績滿分為10分,兩項合計20分。

3.現場考試方法:

(1)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場地器材:環形田徑場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閉,一般為塑膠跑道,跑道長度丈量準確。

考試規則:20人一組,站立式起跑,起跑後不分道次。跑程中不得踏進跑道最左側跑道線,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帶跑。每個考生一次測試機會。

(2)立定跳遠

場地器材:一般為塑膠場地,得分線丈量準確。

考試規則:兩腳自然站立在起跳線後,腳尖不得踩線,原地兩腳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和連續起跳動作,雙腳同時落地後從前方邁出測試區。每人有三次跳的機會,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績。如三次犯規者,則該專案成績計為零分。

(3)鉛球

場地器材:3千克鉛球,平坦土質場地,投擲圈直徑為2.135米,得分標準長度丈量準確。

考試規則:在投擲圈內,單手握球從靜止姿勢開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須單手從肩上出球,不得將鉛球移至肩下或肩後拋擲。球出手後,腳不得踏上圈、線(或抵趾板上),身體各部位不得觸及圈外地面,離開投擲圈必須從後半圈走出。每人有三次投擲機會,取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績,如三次犯規者,則該專案成績計為零分。

三、免考與緩考

由於體育考試的特殊性,允許學生申請免考。在現場考試時,允許學生申請緩考。

(一)免考

申請免考的學生,需持相關證明,並填寫“免考申請表”,家長簽署意見、學校初審蓋章,在校內公示三天後上報,經區教育局同意確認、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稽核批准,即可免考體育。

免考體育的學生,其成績的評定分為兩類: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不屬於參加體育考試物件的免考學生,以全體參考學生的平均成績計為其體育考試成績,此類考生的平時成績原則上不能得滿分;第二類,因傷病,特別是不適宜劇烈運動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免考學生,專項考試成績按60%計,即以6分計為其體育考試單項成績,此類考生平時成績的.評定辦法與普通考生相同。允許考生申請單項免考。

(二)緩考

因傷、因病暫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現場考試的學生可申請緩考。申請緩考的學生,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填寫“緩考申請表”,家長簽署意見、學校初審蓋章,經市教育考試中心稽核同意後,專項考試可緩考。緩考一般在集會考試後的第三週進行,具體緩考時間和地點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安排。

四、考試組織與成績評定

(一)平時成績由國中學校組織評定,要求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學校須將平時成績在校內公示1周,並於4月初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各項成績的原始材料由學校妥善儲存,以便備查。

(二)體育現場考試由市教育考試中心於2013年4月中、下旬統一組織實施,具體考試事項另行通知。

(三)體育考試結束後,學校應將學生的考試成績在校內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3天。

五、其他事項

(一)在外地學校就讀回湖報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安排體育考試,平時成績由畢業學校提供成績證明。

(二)體育考試成績當場公佈,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應通過學校立即向考務組反映,以便核實。

(三)體育考試是一次性考試,沒有補考。二個專案都考完的學生和無故不參加規定時間考試的學生,不能再申請緩考。

  2013湖州會考招生指標政策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於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浙教基〔2007〕150號),有效遏制國中擇校現象,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繼續實施市區省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學校:湖州中學、湖州二中、菱湖中學、吳興高階中學、南潯中學。

二、招生計劃:按上述5所高中公費招生計劃的50%定向分配到兩區和市屬國中,由兩區按比例將名額分配到所屬國中學校。

三、招生物件:市區各國中學校應屆畢業生,且在該校讀滿2年及以上,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達到2A2P及以上者(南潯中學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達到4P及以上者)。各校須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4月1日前進行公示,並將公示後的名單逐級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

四、名額分配:按市區國中學校在該校讀滿2年及以上的、且在該校畢業的應屆生總數為基數進行分配。

五、招生辦法:定向招生是省級重點普通高中公費招生的一個部分,考生的志願填報、考試、錄取等統一進入會考程式。

(一)志願:定向考生不單獨填報志願,不進行推薦,考生須統一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願,無定向招生學校公辦志願的學生不參與定向招生錄取。

(二)資格認定:各國中學校要做好定向考生資格的確認和公示,區教育局要對考生資格認真稽核,確保定向考生資格符合規定要求。

(三)考試:具有定向招生資格的考生須統一參加湖州市區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不單獨考試,不提前招生。

(四)錄取:根據考生的志願和各國中學校的定向招生分配名額,按考生高中段招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分校錄取。

(五)確保錄取質量。定向招生將設定各招生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如國中學校在對應高中公費錄取分數線以上未完成定向分配名額,可適當降低定向錄取分數線,但最低為對應高中公費錄取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國中學校如果降20分後仍未完成定向分配計劃,則未完成名額納入所屬區農村國中的定向計劃中,遵循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