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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語文敘述人稱及方式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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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敘述人稱(三種人稱):

會考語文敘述人稱及方式的知識點

1、第一人稱(“第一人稱”能給人親切自然、真實的感受。用“第一人稱”寫“我”,最適宜於寫人物的心理活動,所見、所聞、所為、所感,都可以通過心理活動描寫表現出來的。用第一人稱寫“他”時,最適宜寫人物的外貌、語言、行動,因為用“我”的觀感來寫“他”的這些,較為客觀。“第一人稱”寫“我”的外貌,寫“他”的心理活動,必須加上摹擬的話,才能讓讀者心悅誠服。寫“我”的外貌,可以這樣寫:“你們可以想象,我那時的臉是多麼紅。”寫“他”的心理活動,可以這樣寫:“心裡很輕鬆似的。”)

2、第二人稱(作用:增強文章的抒情性和親切感,便於感情交流。)

3、第三人稱(作用:能比較直接客觀地展現豐富多彩的生活,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反映現實比較靈活自由。)

二、敘述方式(或者說“記敘的順序”)(三種):

1、順敘——按時間發生的先後順序所作的敘述。順敘型的結構模式是:總敘+分敘(分敘1+分敘2+分敘3+分敘n)+結尾。作用:條理清楚地進行記敘。

2、倒敘——把事件的結局或其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重要斷面提到文章前面,寫完結局或斷面,然後才按時間順序寫。作用:這種筆法能造成懸念,吸引讀者。

3、插敘( 補敘屬於插敘一種)——對全文來說,插敘僅是一個片斷,插敘完後,文章仍回到原來的事件敘述上來。這種插敘不是敘述的主體部分,一般不發生在主流的時間範圍內。若把這種插敘刪去,雖會削弱主體的深刻性,但不明顯影響主要情節的完整性。作用:使情節更加完整,結構更加嚴密,內容更加充實豐滿。補敘作用:對上文內容加以補充解釋,對下文做某些交代。(有一種不常用的,叫“平敘”,即:俗稱“花開兩枝,各表一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