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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議書彙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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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協議書彙編五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XX

乙方:XX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從事垃圾清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乙方使用駕駛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輛,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開出與工作範圍以外的場地,如發生,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乙方負責保養維護和清洗,如出現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車輛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的違規行為,做出具體處理措施。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四、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且血壓較高和心臟疾病。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XXX年X月X日乙方:X年X月X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操作(塔司)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操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避免施工現場塔吊攀爬事故的發生,特簽訂防攀爬“安全管理協議書”並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與《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防攀爬安全協議”前審查乙方(塔司)的.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崗操作件要求進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經常檢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鎖,乙方(塔司)持證情況,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沒有上鎖甲方將給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罰款[現金]。

3、未按上述2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內外部人員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壞的影響由乙方(塔司)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依據甲方提供的塔吊防攀爬措施及其他要求對防攀爬措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移交給乙方(塔司)使用維護、管理。

2、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由除塔吊維修、檢測外為塔司專用。

3、對進入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拆裝人員,塔司有權對維修、檢測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4、乙方機組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5、對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並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後的安全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不鎖門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7、乙方未按上述1~6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擔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建委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5月15日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5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專案名稱(以下簡稱甲方):陝西鑫淼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涇河大道東段景觀綠化工程專案部

工人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施工區域內進行工作。為保證人身及財產安全,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1、乙方人員在甲方工地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公司及專案的有關安全規定,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酒後作業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操作。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5、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注意周圍的施工機械及危險物體,注意落石,如有危險或不安全因素,請迅速離開併到安全地方。如遇雨季,注意防汛,注意自身安全,如有安全隱患時,一定要以人為本,安全自保。

6、乙方上下班途中應注意交通安全,不得無證駕駛汽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騎乘摩托車、電瓶車應佩戴安全防護設施。乙方上下班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7、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飲酒、打架鬥毆、賭博,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作息時間及規章制度,如發生意外或違法違規事件,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不發生任何關係。

8、乙方不容許帶病工作,如有身體不適,請儘快就醫,注意防暑。

9、乙方在工作或在施工現場臨時休息期間,嚴禁玩水、玩火以及攜帶一些危險物品進入施工現場,如有發生,所造成的一切財產損失及人身意外,一切均由乙方負責。

10、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提示標牌。

11、非電工禁止動用配電線路和設施。

12、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13、此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沈鐵錦工集團通遼工程專案經理部

乙方:通遼工務段

甲方在增建通遼北站至建國線路所聯絡線工程西遼河特大橋施工,原設計是在新橋上設定電纜槽,經局建設處組織圖紙審查會審查,決定將電纜槽設定在既有橋人行道北側,在既有線施工,為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需要乙方(通遼工務段)配合,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協議內容:

1.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施工接電任務,由於用電管理造成人身及行車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

2.甲方在施工前通知乙方,必須在乙方派駐地安全監察的情況下甲方方可開工。

3.甲方在安裝電纜槽施工過程中,出現人身及裝置安全問題,甲方自行負責。

4.甲方在電纜槽施工中,設定專職防護員,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由於甲方安裝電纜槽施工引起的行車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二、施工地點:

增建通遼北站至建國線路所聯絡線工程西遼河特大橋。(K10+538)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電纜槽安裝工程竣工後自行失效。施工中發生本協議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到錦州鐵路運輸法庭仲裁解決。

甲方:沈鐵錦工集團通遼工程專案經理部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xx年6月26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為進一步落實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以下協議: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記安全第一,加強安全防範意識。

2、做好取暖安全防範措施,規範用煤,不得私自使用學校採購配發之外的煤炭取暖,及時清理宿舍內火爐煙道,生火期間留好通風口,保證通風順暢,不得在火爐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離校時熄滅爐火。

3、確保用電安全。嚴禁私自改動室內線路;嚴禁擅自安裝、修理照明燈具、用電裝置;嚴禁在宿舍中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一切大功率用電器具,如電熱杯、電爐子、熱得快、電磁爐、電飯鍋等;嚴禁在燈具上懸掛任何裝飾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及時關燈、以免燈具和線路發熱引起火災;離開宿舍時,必須認真檢查並斷開所有用電線路。

4、雙休日及節假日值班期間,值班教師必須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嚴格遵守以上第二、第三條款,安全用電用煤,確保安全。除學校正常安排的值班人員外,其他教職工原則上不得在校留宿,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回家,留宿期間一切安全責任自負。

5、全體教職工不得在校留宿他人,私自留宿他人,造成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6、全體教職工違反以上條款及學校其他用電用煤規定或因個人原因造成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責任自負,學校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7、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存檔一份,教職工個人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黃羊鎮七裡中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