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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該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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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離婚籤協議盲目衝動自討苦果

簽訂離婚協議書該注意哪些問題

案情:盲目衝動簽下了離婚協議書 自討苦果被告上法庭

耿某和高某原是一對恩愛夫妻,2006年5月結婚。 2007年10月,自從耿某懷孕後,高某就讓她辭去了工作,在家專心養胎,直到生下女兒後也沒有再去找工作。有一天耿某發現高某把他們賣房子結餘的35萬元炒股虧了,而高某時常又以加班為由夜不歸宿時,加上有的朋友說高某在外有女人還等等傳聞。在一次次和高某大吵大鬧而高某又沒有多少收斂的情況下,耿某不得已帶著孩子回了孃家。為此,雙方經過多次協商都同意以一種和平的方式離婚,而高某也覺得虧欠了耿某母女倆,在表示同意離婚的同時,要給耿某一些經濟上的補償。於是,雙方就簽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高某並未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及時給女方補償,被女方告上了法庭。

結果:離婚協議有效,籤離婚協議切忌衝動

法庭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在登記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願所為,且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被告雖然表示該協議顯示公平但未主張撤銷。因此,該離婚協議對雙方產生法律拘束力。現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支付補償款的協議具有法律依據,且被告對該條款確定的內容亦予以認可,故依法予以支援。

律師說法:離婚協議簽訂需慎重考慮

離婚時不少朋友的精神往往處於一種緊繃的.狀態,思維混亂,容易衝動,像本案中的高某一樣吃了啞巴虧。那麼,怎麼簽訂離婚協議書,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1、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

2、離婚協議內容不能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夫妻在協議分割貸款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於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裡的積蓄被存於哪個銀行,甚至家裡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於誰的名下、存於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5、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做了約定,不要忘記給付期限做約定。

6、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在父母對撫養期限上做明確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7、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為避免爭議,可以在協議上約定具體的時間地點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