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財產保全擔保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址,聯絡方式。 申請請求:請求貴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事實及理由:
2017年*月*日***對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貴院作出(2017)銅民初字第***號裁定:
查封申請人的***號轎車。現申請人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提供擔保,並向貴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擔保財產:貨幣擔保3000元(叄仟元)人民幣,存放於貴院作為擔保。 申請人被保全的車輛已經投保了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商業三責險,保單號:*******,保額足以承擔***的相關損失。現申請人又提供相應的貨幣擔保,將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銅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7年12月22日
解除執行擔保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常德市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貴院因李建國、胡衛軍及常德市方便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與我公司民事糾紛裁定查封申請人開發的“凱特國際”部分房屋。現申請人依法申請:對李建國及胡衛軍申請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1301、1-13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評估價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輪候查封)解除財產保全措施,並以“凱特國際”2-201(2樓整層)門面為解凍財產提供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執行。因而,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申請人願意提供超出保全財產等價值的門面作為擔保,請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武陵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常德市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致 函
上海愛登堡電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購銷合同定購的四臺電梯中首先發貨貳臺(十七層十七站)型號為:NO.1-2,型號EDL-508K/VF,載重1000Kg,速度#url#,在上述電梯安裝的過程中我公司承諾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 特此承諾。
常德市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解除執行擔保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138xx-xxx-x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請求:請求貴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事實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築設計研究院對申請人提起訴訟及財產保全,貴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號裁定:凍結申請人在支行的賬戶存款柒拾萬元,賬號為:xx-xxx-x15。現申請人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提供擔保並向貴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擔保財產:等值貨幣擔保700000元(柒拾萬元)人民幣,存放於貴院作為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51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4條、第15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在民事訴訟的判決作出以前,申請人並不一定敗訴,因此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樣應受法律的保護,申請人不應該承擔因財產保全而帶來的損失。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