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址,聯絡方式。 申請請求:請求貴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事實及理由:
2017年*月*日***對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貴院作出(2017)銅民初字第***號裁定:
查封申請人的***號轎車。現申請人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提供擔保,並向貴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擔保財產:貨幣擔保3000元(叄仟元)人民幣,存放於貴院作為擔保。 申請人被保全的車輛已經投保了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商業三責險,保單號:*******,保額足以承擔***的相關損失。現申請人又提供相應的貨幣擔保,將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銅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7年12月22日
提供擔保解除凍結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
一、解除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確認的財產保全事項。
二、請求退回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存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交賬號為xx-x、戶名為xx、開戶行為xx-x的存摺進行財產保全擔保。
貴院以xx-x第23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財產保全申請。 現因申請人須取回提供擔保的存摺,特申請貴院解除被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准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