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調解協議書是指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矛盾調解協議書,希望大家有所收穫。
矛盾調解協議書一肇事賠償方: ,身份證號: 。所駕車號: 受害方:
20XX年7月31日21時10分許,肇事方駕駛“雲A666G7”號轎車停放在柏果金雷賓館B樓西南面的坡上,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滑行與受害方敖晶停放在金雷賓館B樓旁邊的“雲D777KA”相撞,造成敖晶的“雲D777KA”轎車損壞。
事故發生後,經盤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現場勘察,於20XX年7月31日以“第520222820XX0027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認定:“桂俊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敖晶無責任”。
現經柏果鎮綜合治理辦公室主持雙方調解,雙方就相關賠償問題,自願達成本協議:
一、車輛修理及費用負擔:
由肇事方桂俊勇在本協議簽訂後兩日內負責將敖晶受損害的車輛送到有資質的.轎車修理廠家進行修復。修復車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桂俊勇負擔。
二、車輛修復期限:
肇事方桂俊勇應當在20XX年8月16日前將前述車輛修復後完好地交付給受損害方敖晶。其修復標準以“4S店”確定為準。雙方確定本車修理廠家為《柏果萬通修理廠》。車輛修復後,由肇事方及時通知受損害方在《萬通修理廠》進行現場驗收,並交付受損方敖晶。
三、車輛受損貶值補償金
肇事方除前述負責修復車輛外,另一次性補償給車輛受損害方敖晶人民幣叄萬伍仟陸佰元(¥35600.00),作為因新車受損貶值的補償。此款在本協議簽訂時當場給付,給付後由受損方敖晶出具收款收條。
四、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誠信守約,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承擔另一方所造成損失的200%損失賠償責任。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各自自覺履行約定,不得互相糾纏。否則承擔所產生的不利後果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調解主持單位存檔一份,並自簽字署名之日起生效。
協議雙方(簽章): 肇事方擔保人:
簽訂日期:
矛盾調解協議書二申請人名稱:xx市xx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xx 委託代理人:李x
被申請人名稱:xx市xx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託代理人:黃x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20XX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XX年10月,申請方傳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xx市xx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XX年9月10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 被申請方代理人: 調解員署名:
20XX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