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1
合夥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5)___________。
2.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 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夥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夥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夥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夥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夥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夥人作為合夥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夥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普通合夥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夥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3
甲方: 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 _________,範圍包括 ________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___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__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 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_______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4
________建築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併為今後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係,今後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後,將立即組織以高階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幹設計隊伍,在_______日提出設計方案,並在方案認可後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築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階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_建築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 _建築工程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乙方 _裝修設計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地址: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 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 3、 。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專案: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佔_______%,乙方出資佔_______%,丙方出資佔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7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傳真: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年,即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甲方與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快遞合作協議:
一、甲方須按照乙方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派送快遞並積極完成快遞服務。
二、乙方提前將所需配送的貨物、地址、時間等資訊填寫完畢並將貨物包裝好,甲方根據配送資訊進行配送。
三、甲方須按乙方的要求,確保所配送的貨物完整,及提供配送資訊的真實。
四、甲方進行配送,收件人無法聯絡時,且快件派送________次不在派送,並將資訊告之乙方。如需再次派送按另一件收費。
五、違約事項。甲方為乙方配送的具體接件地點和時間根據乙方的資訊要求為準,如有違約導致乙方客戶投訴,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進行賠償及承擔相應責任。
六、甲方對乙方所需配送的貨物丟失或損壞,則由甲方按照貨物的價格進行全額賠償(如遇客戶簽收後發現貨物丟失或損壞,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運費詳細價格由雙方另行約定。
八、運費結算。合作期間,結算時間均為每月月底,甲方將發貨單或其它有效單據交予乙方,雙方核對無誤後結算運費,乙方不得無故拖欠甲方其運費。
九、特殊情況下甲方無法及時將貨物發出時,及時徵求乙方意見,如甲方未及時處理而導致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十、本協議自簽訂後即可生效,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20__年__月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20__年__月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8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 _______專案,總投資為 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_______萬元,乙方以_______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專案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專案債務按照甲方 _______%、乙方_______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專案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絡(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簽章)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9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姓名___,性別_,年齡_,聯絡電話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各合夥人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淘寶網店銷售以及市集銷售而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所有適宜銷售的產品(含淘寶店鋪銷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經營專案及範圍需四位合夥人全票通過方可操作執行。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暫定為兩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順延,由四位合夥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帳戶情況等
1、各合夥人以1:1:1:1的方式進行出資
合夥人___以電腦(固定資產)方式出資;記人民幣3000元。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元。
合夥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專案,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相應的折舊。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同年收益及開支情況進行清算。
4、設立存取款聯名戶口,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1:1:1:1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的投資形式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②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定權;③拓展業務,選擇適合專案;④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對外開展業務,強化合作事業推廣;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合夥人:____(蓋章)__年__月__日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inter戰略伙伴關係,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併為以後在其他專案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網際網路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連結或文字連結。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網際網路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資訊,該資訊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專案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網際網路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資訊時須註明"該資訊由____________(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連結。
4、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資訊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資訊,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釋出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資訊,否則構成侵權。
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專案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專案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檔案。
6、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蓋章:蓋章: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的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縣______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