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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夥協議書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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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夥合夥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合夥協議書11篇

合夥合夥協議書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夥人於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夥,並佔原合夥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佔總註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夥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吳建榮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並承擔合夥期間的債務,退夥人有權將自己的合夥份額轉讓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也有權利在退夥人員退出後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願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為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儘早為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為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夥合夥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鑑於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著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於年月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中山一路104號第1-2幢第3-5層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總價款)。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佔三方總投入金額的佔比作為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佔比,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為: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佣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夥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並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於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餘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並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後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專案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並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後果及風險。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作為該產權登記人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____%和____%的權屬。

第四條該合夥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後,三方可委託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甲、乙、丙三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後,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合夥協議書3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夥出資運營________網咖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______網咖

經營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號______出資額(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圓整);

型別:服務場所

經營範圍: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上網、煙飲料食品銷售、網路遊戲點卡銷售;

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法人為:甲方______;

執照號為:________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乙方:出資額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資方式:現金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______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各合夥人的出資,統一由乙方保管和支配;資金的支配以發票或收據以及收條為依據,(依據必須得到兩個合夥人共同認可)以為後期算賬做依據。

第四條盈餘分配

合夥企業應當於正常營業後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______元用於合夥企業備用開支;但累計到______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餘盈餘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五條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夥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夥企業用作債務抵押、抵償、還貸;否則應向另一合夥人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三)合夥人私人債務與本合夥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係;

(四)合夥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咖:電腦裝置、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咖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進行財務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②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本合夥協議簽訂後合夥人不得同他人在合夥企業同一縣級行政城市內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取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夥人在合夥期間,不得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___份,甲乙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糾紛的解決______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夥合夥協議書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專案: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佔_______%,乙方出資佔_______%,丙方出資佔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合夥協議書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夥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夥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夥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夥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夥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夥人作為合夥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夥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普通合夥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夥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夥合夥協議書6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第二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形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完成上述出資。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經營地點。

第四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2、合夥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合夥合夥協議書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

2、合夥企業經營場地:_______

第二條合夥人情況

1、合夥企業原合夥人情況:

(1)合夥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合夥人名稱: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資金額:_______

2、入夥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夥人名稱:_______ ;

(2)身份證號碼:_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_ ;

(4)出資金額:_______;

第三條合夥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夥人完成出資後,成為本合夥企業的正式合夥人;

2、合夥企業債務分擔:_______

3、入夥人完成出資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變更為_______ ;出資比例為_______;

4、入夥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夥出資義務;

6、合夥人應當在入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後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負責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夥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夥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夥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_______償還;

第六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要承認本合夥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夥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不利合夥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夥時退夥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退夥,而給合夥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後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各執一份。

入夥人簽章:_______

原合夥人簽章: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

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

合夥合夥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範圍

合作專案:

二、合作期限

委託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協議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協議。

三、雙方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以第一個月作為合作試點,在完成第一個月合作後,甲、乙雙方都有權對對方的工作情況、合作程度、是否違約等情況進行評判,以作為是否繼續合作的基礎。如甲、乙雙方對對方的合作情況不滿意,均有權解除餘下時間的合作關係。

四、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在乙方提交有關檔案後,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

3、為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的工作質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為其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具體負責________的審定,各種方案的確定,同時指定____________為其協助乙方款項的結算。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專案的正常進行。

5、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6、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另行委託其他公司進行該專案,否則視為違約。

7、合作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換相關人員。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為甲方成立專案服務小組,該專案小組由專案總監負責,並且配備足夠數量的優秀工作人員。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保證結項時間,根據乙方的結項時間和工作質量來評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況。

3、乙方承接甲方______專案,應委派專人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絡,經常與甲方交流、溝通,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併為甲方資料保密。

4、乙方必須派出精幹力量為甲方提供服務,甲方可拒絕接受劣質服務。

5、本項中以上1-4項中,如果有任何一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則被視為違約。

6、雙方合作期間由乙方設計的所有廣告在不影響廣告版面的情況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標識。

7、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應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引起糾紛或爭議,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或連帶責任。

五、工作時間

各項工作開始前,雙方應協商具體的時間安排,並由乙方做出詳細的工作日進度,雙方遵照執行。

六、收費條例

1、收費標準:

2、結算方式與時間:

3、所有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4、滯納金: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5、違約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遲一天按月服務費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災難、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並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利,並向甲方追討拖欠款項的滯納金。

八、終止合同的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予以及時糾正;如違約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九、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補充協議形式補充其他條款,其法律效力與本合同的條款同等。

十、如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簽約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合夥協議書9

訂立協議人:

以上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自願合夥組成律師事務所,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本所名稱為:

地址: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的性質。

為“兩不四自”律師事務所。即:“不佔國家編制、不要國家經費、自願組合、自收自支、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自律性律師工作機構。

第三條 合夥人。

初始合夥人為訂立本協議的 人,本所成立之後,根據業務需要,依照本協議和章程規定和條件和程式吸收新的合夥人。

第四條 出資數額與比例。

(一)合夥人每人認繳人民幣 元整。

(二)每個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分別佔出資總額的 %。

(三)合夥人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付清出資款 元整。

第五條 合夥人的財產權利。

(一)每個合夥人每年的業務收費,在支付效益工資扣除應攤公共費用。提取

%公共積累,交納各項稅費後,其剩餘部分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積累,用於事務所發展,如購置交通工具等。創收合夥人對其積累的財產享有專有使用權。

(二)律師事務所每年的公共費用 %由合夥人均攤, %按比例分攤。

(三)每個合夥律師年業務收入提取 %進入公共積累,由合夥人共同享有。

(四)專、兼職律師年業務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資後,其餘部分進入公共積累,由合夥人共同享有。

(五)合夥律師的業務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費用時,由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沖銷;如果專、兼職律師創收的積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師事務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由各合夥律師均攤。

(六)各合夥律師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債務承擔義務,並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事務所每年收取的業務費,按照律師法的規定提取事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培訓基金,具體比例由合夥人會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確定。

(八)合夥人會議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的資產清理一次,確定每個合夥人在上一年度財產積累中所享有的財產數額。每個合夥人歷年享有財產數額之累計數即為該合夥人在本所擁有的財產總額。

第六條 財務管理及分配製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業務、收費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具體內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二)合夥人的共同財產由事務所統一管理使用,未經合夥人會議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實行效益工資制或固定工資制,律師具體提成比例或工資金額由合夥人會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達到國家規定的納稅標準的,由本人負責完稅。

第七條 入夥。

(一)在本所從事律師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費額達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夥律師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後其他合夥律師的平均收費數額,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貢獻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由兩名合夥人推薦,經合夥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做出決議並與其簽訂合夥協議後可成為合夥人。

(二)新加入的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投入相應資金作為合夥出資,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財產及其他各種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合夥人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一)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律師組成,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夥人會議行事以下權利:

(1)制定和修改事務所章程;

(2)決定合夥律師的加入;

(3)選舉和罷免事務所主任、副主任;

(4)討論決定本所的終止;

(5)批准本所的發展規劃和業務計劃;

(6)批准律師收入分配方案;

(7)決定本所重大財務事項;

(8)稽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財務預、決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內部規章制度;

(10)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夥人會議由初始合夥人和再加入合夥人組成,對於第(二)項所規定的第(1)、(4)項權利僅由初始合夥人享有。對於其他各項權利則由初始合夥人和再加入合夥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夥人對初始合夥人的退出不享有表決權,但對其合夥人的加入與退出則享有表決權。

(四)合夥人會議實行民主集體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合夥人會議做出決議除第(二)項第(1)、(2)、(4)、(7)、(10)項須經有表決權的合夥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項決議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決權的合夥人同意,方為有效。

(五)合夥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舉行會議的時間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經三分之一以上合夥人提議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合夥律師因故不能參加合夥人會議,可以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會議、行使權利。

第九條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召集合夥人會議;

(三)代表本所對外簽訂各項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職律師和輔助工作人員;

(六)批准一級性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按照本所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2)擔任事務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3)提請修改本所章程和合夥協議、規章制度;

(4)監督事務所的財務、監督合夥人會議的執行情況;有權隨時查閱事務所的財務帳冊及資料;

(5)監督事務所主任、事務所管委會的工作;

(6)依照合夥協議的規定退出合夥;

(7)依合夥協議對事務所的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8)合夥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合夥人承擔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嚴格遵守本所章程,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

(2)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覺維護本所及本所律師的聲譽;

(3)合夥人對本所負有忠誠義務、合夥人之間應當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詆譭;

(4)嚴守事務所的業務祕密;

(5)合夥人不得擅自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簽訂借款擔保等經營性協議;

(6)合夥人不得以本所的權益份額對外設定擔保;

(7)遵守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8)自覺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領導和管理,完成主任交辦的各項任務;

(9)完成本所規定的創收指標;

(10)專職從事律師業務,以全部時間投入工作、積極拓展業務領域;

(11)按其出資比例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12)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13)合夥人若退夥,從退出本所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與事務所其他律師成立新的律師事務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師事務所執業;

(14)合夥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退夥。

(一)合夥人可以依照合夥協議退出合夥,退夥時應提前三個月提出退夥的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經合夥人會議決議後,方生產退夥的效力。

(二)合夥人主要提出退夥的,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依法納稅後,以貨幣形式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後全部清退,退夥律師對退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合夥人連續兩年不能完成合夥人創收指標,經合夥人會議決議予以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可以作為專職律師繼續在本所執業,退夥人若能連續兩年完成合夥創收指標,經合夥人會議決議可以恢復合夥。

(四)合夥人有下列行為的,經有表決權的合夥會議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予以除名,對其在本所工作期間歷年積累的財產予以核實,對其財產清退比例,固定資產按現值的 %予以清退,貨幣部分完稅後全部清退。

(1)律師資格被取消、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

(2)違反法規、執業紀律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3)嚴重損害本所利益,給本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4)故意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製造分裂造成影響的;

(5)未經合夥人會議同意挪用、侵佔事務所資金、私自分割事務所財產的;

(6)拒不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師業務的;

(五)合夥因客觀原因(如從政、出國留學、脫產進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從事律師業務時,保留其合夥人資格,但不再享有其未執業期間律師事務所費用和承擔合夥人其他義務,待恢復執業後再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本人自願退夥,按本協議第十條第二項退夥。

(六)合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負賠償責任。

(1)嚴重敗壞本所形象和聲譽的;

(2)給律師事務所造成經濟損失的。

第十二條 合夥終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終止:

(1)事務所合夥人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齊;

(2)事務所的財產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

(3)合夥人會議合體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銷或解散;

(5)因嚴重虧損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繼續開展業務。

本所經合夥人會議決議解散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執業紀律被吊銷執業證書的,應成立清算組,對事務所的財產進行清算。合夥人有權參加與清算有關的活動。

在清算期間,本所所有執業律師停止執業、事務所的執業證書及律師執業證書合夥上交原登記機關。尚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解決。

事務所終止後,應清償所有債務,清償債務後的剩公共財產部分按合夥協議約定在合夥人之間均等分配。對於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由創收合夥人享有,事務所的公共財產部分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合夥人依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均等對剩餘債務進行分攤。

事務所終止後,財務帳簿、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行政機關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三條 合夥協議的修改及其解釋

(一)本合夥協議的修改,須經合夥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並報原批准機關備案。

(二)本合夥協議,由合夥人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合夥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夥協議一式十份,合夥人每人各執一份,並報司法廳備案。

合夥合夥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商議,特訂意向如下:

1、由甲方提供土地面積畝,由乙方自行投資在甲

方提供足夠建設遊樂場所的使用面積土地上開發遊樂專案,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___年(具體時間從開園之日算起),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所需的遊樂裝置,投入資金由乙方承擔,除甲方獨立投資經營的專案外,全部由乙方獨立經營,甲方不得另招他人投資同類型的遊樂專案。

2、甲乙雙方利益分配具體如下:

3、遊樂場經營有甲方提供正式的票據,並由甲方選配售票員,並支付工資,乙方經營遊樂場所有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相關報酬由乙方承擔。經營收入甲乙雙方於每月5號結算,逐月類推;

4、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⑴甲方供乙方使用的場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即電通、路通、水通和場地平整,乙方所需專案建成後,專案間的通路、綠化等工作由

甲方負責。

⑵甲方要建好並建成乙方遊樂專案所需的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並聽從乙方的指揮與安排。

⑶甲方確保在年月日前正式對外試營業,如屆時不能開園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營業,則甲方要全部承擔乙方投入的人工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

⑷甲方確保每年遊樂場收入不低於____萬元。如果收入不足________萬元,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人的最低生活保障____萬元及專案投入總金額的________%作為補償。

⑸甲方在整體對外宣傳中,要把乙方的專案一併做好對外宣傳,(包括網站宣傳、摺頁宣傳、營銷宣傳等),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乙方在辦相關證照時,甲方要協助乙方辦理。

5、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⑴乙方為甲方提供遊樂場整體設計規劃、所有專案的設計圖紙。並在施工時現場指揮。

⑵乙方在遊樂專案的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遵守園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場內所有機械裝置要配專業人員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如發生安全事故及人生傷害所引起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一。

⑶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裝置的安全操作愛護場內公共設施,做到遵紀守法文明經營。

⑷乙方在經營期間應按時交納水電費,如不按時交納費用所引起

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⑸乙方確保於年月日前施工員及工程指揮人員到甲方場地開始建設,並在合同規定的試營業前15日內除錯所有營業專案,以確保在開園時的安全,正式對外執行。

⑹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確定在甲方投資的第一期全部遊樂場專案內容(第一期專案暫定),並保證投入專案的完成到位。

6、本合同經營期滿,如乙方繼續經營,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就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合同。如乙方不繼續合作經營,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清空遊樂園,乙方所投入的遊樂裝置由乙方自行處理,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或由管轄地人民法院議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8、乙方所投入遊樂園專案,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甲方景區的總體規劃,乙方如果更換或新增遊樂專案應得到甲方許可,否則視為無效專案。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訂之日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合夥協議書1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目的:共同經營、共同盈利。

第二條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夥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加工、銷售、箱包(不含印製)(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

合夥時間: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七條合夥人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及繳付期限。

(一)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二)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

貨幣認繳出資:

(三)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認繳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

(四)合夥人應於_年_月_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並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___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三)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合夥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二)有關不盡事宜按《合夥企業法》辦理或由合夥人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四)本協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並蓋章:

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