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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承諾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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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體名稱)擬以位於 (地址)的房屋(面積: 平方米)登記作為本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住所承諾書範本

本商事主體及全體投資人鄭重承諾如下:

1、本商事主體已取得所申報地址作為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詳細地址表述真實無誤,如真實情況如與陳述不符,視為提交虛假材料,願意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糾正及行政處罰,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

2、本商事主體已知悉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規定;

3、如所申報的經營場所法定用途屬於住宅的,已知悉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規定;

4、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商事主體在該地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取得規劃、環保、公安、消防、文化、衛生和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批准的,本商事主體將依法向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方才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5、如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屬違章建築或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用途,將自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並願意立即無條件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本商事主體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及營業執照不作為房屋拆遷補償的依據,若該場所涉及政府依法徵用或拆遷,願意立即無條件辦理住所(經營場所)的變更或登出登記。 承諾人:

年 月 日 備註:

1、本文書適用於商事主體辦理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及經營場所備案。

2、商事主體為法人商事主體、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全體投資人簽署(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投資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投資人為境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並經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時,由商事主體加蓋公章。

3、商事主體為個體工商戶的,申請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字。

4、商事主體為分支機構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隸屬企業加蓋公章,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時,由商事主體加蓋公章。

公司住所承諾書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申請將位於 市 區(縣、市) 的房屋,作為 公司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特做出如下承諾:

1、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並承諾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的規定;

3、將該處房屋作為公司住所已經相關利害關係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請註冊登記時,如已經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拆遷範圍之內,保證無條件配合拆遷,且不所要經營性等補償。

以上承諾屬實,投資人願對此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授權登記機關對因本承諾不實而導致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投資人(股東)簽字:

房屋提供者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住所承諾書

×××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單位)承諾:我(單位)於 年 月提交的位

於 的住所使用證明真實、合法、有效,且該住所(經營場所)不違反《福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條件若干意見》的規定,如因提交材料實質內容虛假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我(單位)及全體股東承擔。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閩侯縣山野生態農業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備註: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蓋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會成員簽字;非公司企業由出資人蓋章;變更登記由本企業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分公司設立、變更由公司蓋章;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由隸屬企業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