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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承諾書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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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書信吧,書信是一種用書面的形式向親人、朋友、同志問候、談話、聯絡事宜的應用文體。相信寫信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住所承諾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住所承諾書彙編5篇

住所承諾書 篇1

(企業名稱),住所(或營業場所)設在該住所(或營業場所)屬於非住宅用途的合法建築物。以上情況屬實,如有虛假,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備註:1、企業(含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

投資人簽署(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投資人為企業的由該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含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時,

本承諾書由企業加蓋公章。

住所承諾書 篇2

注:1.本文書適用於市場主體辦理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及分支機構登記。

2.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全體投資人簽署(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

本人簽字,投資人為企業的由該企業加蓋公章);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時,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加蓋公章。

3.個體工商戶申請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時,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字。

4.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時,由隸屬企業加蓋公章。

5.根據實際情況,在房屋權屬和房屋性質欄的□中打“√”

住所承諾書 篇3

(商事主體名稱)擬以位於 (地址)的房屋(面積: 平方米)登記作為本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本商事主體及全體投資人鄭重承諾如下:

1、本商事主體已取得所申報地址作為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詳細地址表述真實無誤,如真實情況如與陳述不符,視為提交虛假材料,願意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糾正及行政處罰,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

2、本商事主體已知悉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規定;

3、如所申報的經營場所法定用途屬於住宅的,已知悉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規定;

4、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商事主體在該地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取得規劃、環保、公安、消防、文化、衛生和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批准的,本商事主體將依法向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方才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5、如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屬違章建築或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用途,將自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並願意立即無條件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本商事主體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及營業執照不作為房屋拆遷補償的依據,若該場所涉及政府依法徵用或拆遷,願意立即無條件辦理住所(經營場所)的變更或登出登記。 承諾人:

年 月 日 備註:

1、本文書適用於商事主體辦理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及經營場所備案。

2、商事主體為法人商事主體、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全體投資人簽署(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投資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投資人為境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並經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時,由商事主體加蓋公章。

3、商事主體為個體工商戶的,申請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字。

4、商事主體為分支機構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隸屬企業加蓋公章,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時,由商事主體加蓋公章。

住所承諾書 篇4

承諾如下:

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承租的位於號室的房屋用於本公司辦公和經營使用。

1、該住所(經營場所)適合本公司經營的業務,沒有違反相關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2、房屋租賃協議真實、合法,記載地址完整、準確。

3、該房屋不屬住宅,不會產生擾民問題。

4、該房屋不屬軍產。

因租賃協議對房屋地址、規劃用途進行虛假記載或者股東進行虛假承諾的,由 (或本公司)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住所承諾書 篇5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申請將位於市區

的房屋,作為 公司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特做出如下承諾:

1、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並承諾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遵守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的規約;

3、將該處房屋作為公司住所已經相關利害關係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請登記註冊時,如已經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拆遷範圍之內,保證無條件配合拆遷,且不索要經營性等補償。 以上承諾屬實,投資人願對此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接受登記機關對因本承諾不實而導致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投資人(股東)簽字:

房屋提供者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