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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廣告發布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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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道閘廣告合作協議

車載廣告發布合作協議

甲方:廣州浩視廣告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乙方:廣州新鉅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在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基礎上,雙方就租賃道閘杆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範圍:

乙方承租甲方所籤屬的物業管理下的地上停車場出入口道閘。

第二條:交付及設施安裝及維護: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後三日內將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前述租賃物交予乙方使用。

2、所有乙方使用的設施由乙方自主進行裝置提供和安裝,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和電源;設施的安裝必須經甲方同意批准方可進行施工。後期維護需要甲方的工作人員進行配合,甲方應確保使乙方安裝使用的設施不會人為損壞或者惡意使用導致損壞。

第四條:租賃費用:

1、 道閘租賃費用為每臺 元/月。共計臺,月租金為元。

2、 除以上費用外,甲方不得就該租賃事項向乙方主張其他費用。

第五條:租賃期限及使用範圍: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月;

第六條:付款週期及支付日期:

1、租金以 進行計算和支付,支付金額為元,大寫:(含稅);

第七條: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及義務:

a、 甲方有權利監督乙方進行設施更換與安裝

b、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安裝用電和道閘燈箱日常用電

c、 甲方有義務保護所安裝的道閘燈箱設施不受到人為損壞

d、 不論道閘杆整體設施因為什麼原因受到損壞,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

e、 甲方應確保該租賃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爭議,乙方可自由使用本合同約定租賃物,否則,因此影

響乙方正常經營使用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賠償。

2) 乙方權利及義務:

a、 乙方有權利拒絕甲方非協議內的其他要求;

b、 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雙方協商條件下,乙方有權利利用所安裝的道閘杆整體設施進行自主經營。 c、 在收到甲方關於道閘橫杆受損的報告後,乙方有義務儘快協助甲方對橫杆進行維護或更換。 d、 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釋出房地產廣告及有關醫療等不良廣告。

第八條、協議終止事宜:

1、 由甲方進行單方面終止協議的,應提前20天通知乙方,在乙方確認後退還剩餘期限之租金,以及

支付乙方的燈箱設施拆裝費和其他雜費,如果乙方燈箱仍在廣告發布期內,甲方應保證乙方燈箱廣告正常釋出,雙方協商更改合理位置讓乙方繼續廣告宣傳。

2、 由乙方進行單方面終止協議的,應提前20天通知甲方,在甲方確認同意其請求後,乙方可單方解除

本合同而不作為乙方違約,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按協議為乙方正常提供供電(特殊原因停電或者設施損壞不在此範圍內),應賠償乙方損失及

因此對第三方承擔相關責任所致損失;

2) 乙方在廣告發布時不遵守協議內容者,釋出違禁廣告的,甲方有權利對廣告進行拆除;

3) 單方面解除協議而不通知對方者,應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進行雙倍賠償;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內對道閘機位置進行更換或者裝置更新,提前15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施工期結束後,按照實際佔用時間將乙方租賃期限相應延長即可,雙方簽署附件與本合同同時存檔。

合同期內經營場地所有權變更,不影響本協議效力

第十一條、協議期滿:

在租賃期滿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如果乙方不再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後10天內將所有設施拆卸完畢,拆卸時甲方應派人監督協助;

第十二條:雙方協商事宜:

第十三條:責任歸屬:

1、 甲方在出租裝置時,若提供的裝置老化而不更換者,在使用過程中造成零件損壞時,其更換費用由

甲方負責,屬於技術故障甲方無法單獨作業的,可以要求乙方技術人員義務進行協助.

2、 因車輛行駛失當造成的碰撞導致橫杆損壞,由甲方人員提供現場證明,由肇事方進行賠償,賠償款

項歸乙方重新購置橫杆使用;

3、 其他責任造成的橫杆損壞,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4、 橫杆本身非事故導致的操作失靈由乙方提供技術人員,經甲方認可後進行責任鑑定。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協議項內發生爭議時,可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解決無效情況下可提交清遠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起,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籤 約 代 表: 籤 約 代 表:

公 司 地 址: 公司地址:

公 司 電 話: 公 司 電 話:

帳 號:

開 戶 行: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車載廣告發布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日期:專案名稱:公交車車體廣告

甲 方:和林星空快訊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編號: 法人身份證號碼: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編號: 法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就甲方與乙方公交車車體釋出廣告事宜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性質:

1.1 甲方擁有公交車車體廣告發布使用權,乙方為甲方提供車輛。

1.2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雙方各自對所提供的授權和服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合作內容、合作期限

2.1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為乙方的公交車車體廣告全權負責(設計、製作、安裝),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

2.2 乙方一共擁有公交車 40 輛, 40 輛公交車車體廣告交由甲方使用。

2.3 乙方授權甲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擁有2.2條款中 40輛 公交車車體廣告位的代理權,乙方可以開展廣告招商業務,但製作權必須歸甲方所有。

2.4 雙方合作有效期從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時甲方有優先承包合作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有義務做好由乙方徵訂的廣告客戶的解釋、協調關係等工作。

3.2 甲方不得將此協議授權用於其他方面。

3.3 甲方必須保證廣告的表現形式、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有義務提供給甲方本協議所涉及權力的所有相關法律證明檔案。

4.2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監督、建議權。

第五條:利潤分配:

5.1 雙方合作期間車體廣告利潤五五分。

5.2 收費由甲方統一收取,乙方不得收取。

第六條:保密責任:

6.1 甲乙雙方均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在合作期間所瞭解的對方所有資料和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本條款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滿後仍適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協議終止:

7.1 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協議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車體廣告利潤的3倍賠償對方。

7.2 合作協議期滿終止。若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2 本協議的執行中,如有運輸部門或其他執行部門干涉,不許做車體廣告,或收取其它費用等,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來承擔。

8.3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 或授權委託人: (簽名) (簽名)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車載廣告發布合作協議 [篇3]

甲方:**縣城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繁榮**縣公交事業,方便乙方業主的實際需求,根據相關廣告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具體內容如下:

一、合作內容:

1、乙方在甲方所屬的位於縣汽車總站旁***超市門前的公共汽車其中一塊站亭投放車身廣告, 該塊站亭:長 m× m前後側各一幅,雙方的合作期暫定 年(即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滿後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價格在原基礎上每年遞增10%。。

2、乙方以每年 元/輛的價格(含製作釋出費及稅費),使用甲方位於上述地點的其中一塊站亭投放廣告。廣告的內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所定樣稿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張貼。在廣告發布期內,乙方需要更換形象畫面內容,由乙方支付製作費和人工費,每輛1200元/次。

3、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即付合同總額的50%廣告發布費5500元人民幣,六個月後付清餘款5500元人民幣。

4、廣告發布期內,雙方有義務維護其廣告畫面及站亭的乾淨,定期進行維護,以保廣告發布效果。

5、甲、乙雙方各自經營的業務與對方無關,需各自履行相關的義務與責任。

6.如國家政策全部不允許釋出廣告,本協議可以自動終止,甲方按乙方實際使用月份數結款,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二、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有違約,違約方將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平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縣城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