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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策劃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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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廣告策劃合作協議

代表人: 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長期為甲方進行創意設計、品牌推廣服務之事宜,秉承相互信賴之原則,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內容

1.1甲方委託乙方長期為甲方企業進行創意設計、品牌推廣方面的服務。(具體專案和設計內容雙方另行商定,以工作單形式構成對本合作協議的補充)。

1.2 甲方以電子郵件或書面的形式向乙方發出加蓋公章的工作單,並將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甲方不再支付設計預付款,不再簽署設計合同,乙方即視為已接受甲方委託,隨即開展工作。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的唯一平面設計領域的合作單位,並將其所有平面設計需求全部委託乙方完成。

2.2甲方指定 與乙方進行工作聯絡,提供檔案和資料等,以保證溝通的順暢通達。甲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2.3甲方有權對設計質量進行監控,如發現設計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發生,可第一時間與乙方負責人聯絡投訴。

2.4甲方有權對設計作品提出行業方面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與乙方進行專業方面的互補,共同商定設計方向,以尋求最佳設計解決方案。

2.5甲方在乙方無法提供相應質量的設計服務時,投訴無果後,可單方面終止該協議。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6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甲方自身情況有變,取消已經設計完成的專案(如畫冊已經設計完成,但甲方決定不再使用)時,已下達乙方的工作單依舊有效,甲方依舊要按照約定,將已產生相應的設計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2.7合同履行期間,甲方須按合同約定期限及時支付款項,以便乙方順利開展工作;如甲方未按時支付足額合同款項,造成的損害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應以最優秀的人員配置全力為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及平面設計方面的支援。

3.2乙方指定 與甲方進行工作聯絡,以保證溝通的順暢通達,乙方更換聯絡人應第一時間書面通知甲方。

3.3乙方在設計支援的過程中,必須保證相應的設計出品質量,如甲方進行投訴,乙方應第一時間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辦法通報給甲方。

3.4乙方應接受甲方在行業方面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與甲方進行專業方面的互補,共同商定設計方向,以尋求最佳設計解決方案。

3.5 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在甲方委託的部分專案中註明由乙方設計或提供支援等字樣或標識。

3.6乙方在甲方不按照約定付款方式與付款金額付款時,可單方面終止該協議。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工作及付款方式約定

4.1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甲方以加蓋公章的工作單的形式委託乙方進行設計。工作單送達乙方時,即視為已完成設計委託,不再簽訂設計委託合同,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專案預付款,隨即開展設計工作。“工作單”格式見附件一。

4.2 設計服務費用以市場價基礎為指導,由甲乙雙方商定。

4.3乙方完成“工作單”上規定的設計工作內容後,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設計服務費用總額一次性向乙方結清。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約定

5.1 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5.2 甲方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3 在甲方結清乙方的設計費用後,設計作品的使用版權自動轉讓給甲方,乙方不再擁有使用版權,但依然擁有作品的展示權。

第六條 保密責任

6.1 甲乙雙方應遵守對方商業機密,不得透露相關資料以及提供出售相關情報予他人。

6.2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之設計資料,在作品未正式出街之前,乙方不得公開展示。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

7.1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協議的期限

8.1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期限為 。

8.2協議期滿前三十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簽本協議。

8.3本協議經雙方協商簽訂後共同信守,在無任何一方違約時不得任意終止。

第九條 附件

9.1 附件一:工作單,共計1頁。

9.2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10.1 本協議一經確認,甲乙雙方不得更改或刪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更動後的協議將被視為無效。

10.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

設計工作單

年 月 日

廣告策劃合作協議 [篇2]

合同號:

甲方:

乙方:江蘇信福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為“棠湖帝景二期”專案提供廣告策劃、創意服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為“棠湖帝景二期”專案(以下簡稱“專案”)提供廣告策劃創意服務,負責本專案的整體廣告策劃方案及全套創意表現。

二、合作期限

委託期為2015年8月至 2015年2月。本協議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合作協議,續簽條件屆時雙方另行商定。

三、工作內客

1、整體廣告策劃方案,內容包括: 專案分析:市場背景、消費形態、樓盤特點及自身優劣勢、競爭環境等;

廣告定位(含依據、分析與結論):目標市場定位、專案形象定位、提出品牌的核心價值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媒介策略:針對本專案的特定目標市場,提出媒介組合及對媒介運用建議;

軟性新聞策略:提出有目的的軟性炒作方案,不斷擴大社會影響,並使本專案的品牌個性逐步深人人心;

促銷活動建議:結合各階段售任務,設計相關促銷活動方案,強化廣告效果;

品牌形象管理建議:提出符合本專案特點的廣告調性、有鮮明個性的統一視覺標準,解決品牌形象積累與銷售售息傳遞的相關關係; 推廣階段劃分及操作安排:配合營銷目標,制定各階段具體廣告工作計劃。

2、系列廣告創意表現、全程宣傳物料創意設計,內容包括: 報紙、雜誌廣告、電臺廣告、車體廣告、候車亭廣告、燈箱廣告、dm單、pop設計等,戶外廣告(含道旗等)、現場包裝樓書(含戶型手冊)及各階段宣傳品、促銷活動相關用品等公關活動策劃房交會展位展示設計工地圍牆造型;工地圍牆形象畫面

3.其他與專案旅行推廣有關的策劃和設計包括:樣板房設計建議;多媒體淙檔案建議;園區導示系統設計;原創圖片拍攝建議。

(上述服務內容最終以雙方工作過程中甲方確認為準。)

4. 溝通交流,內容包括:

乙方專案負責人及主創人員每月到現場一次,實施和監督廣告操作情況,小結上一階段效果,並根據銷售計劃要求與甲方共同探討下一階段計劃。

具體專案跟溝通,操作執行由乙方設在成都的公司負責。

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各指定一名專門聯絡人負責雙方溝通與交流資訊。雙方應將正式的關於指定的工作人員的書面授權檔案交對方留存備案,以證明指定工作人員的真實身份及工作職責;如需變更指定人員,必須書面通知對方並另行出具授權檔案。。

四、工作成果

策劃方案以報告形式呈遞,創意表現以文字稿或設計正稿列印稿形式呈遞。

五、雙方責任與權力

甲方的責任和權力

1、甲方相關圖片和文字資料,並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或連帶責任。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並應考慮乙方工作週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檔案後,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量完成各項業務。甲方應指定一位全權代表與乙方本專案的客戶服務人員溝通,以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工作質量、效率下降。

3、若簽字定稿後,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若因甲方資料提供、審稿、定稿後再次修改等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誤,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與損失。

4、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有權對某些雙方分歧較大之專案進行修改、調整。

5、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專案的正常進行。

6、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E-mail在內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方便未來之查證。

乙方的責任和權力:

1、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策劃、設計業務,併為甲方資料保密。

2、乙方應主動提前向甲方索要各類工作所需的相關資料。

3、若因乙方工作緣故導致成品與甲方確認之正稿不一致,從而致使甲方受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4、乙方所有策劃方案及相關建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彙報。

5、乙方需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絡,經常與甲方交流。

6、 若甲方未能按本協議和各分項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訖有關款項,乙方保留相關權利,乙方不承擔由上產生的經濟損失、責任。

六、 收費標準

1、整體策劃費:18萬元。若甲方委託乙方製作廣告宣傳用品則費用另計,雙方另行簽訂分項合同。若工作內容超出本專案策劃方案界定的範圍,則雙方商討就新增服務內容確定收費標準。

2、付款方式: 簽定合作協議後兩個工作日內(遇法定假日順延)付首期款四萬元,從第二月至第五月,每月10號前付三萬元。第六月每月10日前付二萬元。匯至乙方帳戶。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項下的廣告設計費的同時,應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正式服務業發票,由此所小腳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智慧財產權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確認之設計稿件,在所在款項結清後,其所有權歸甲方。但在所有權歸甲方後,乙方有權未經甲方同意,用所設計之產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各類組織機構所組織的競賽評比活動,但不得用於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與事項。但乙方在公佈上述產品時,不得涉及甲方商業祕密或在甲方競爭對手知曉後可能對甲方造成不利影響的資訊。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除自然力、政策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甲方審定的策劃方案或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及對乙方進行索賠。甲方遇有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付款或提供資料時,也不承擔違約責任。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性檔案。一方對其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部分未履行或延遲改造本協議而導致他方所遭受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力。但甲方付款義務須在乙方未有拖延逾期完成約定的服務內容的前提下方履行。乙方若存在未能按期完成雙方約定的工作任務的情形,甲方不受本條款的約束而有權相應延遲付款期限或選擇單方面中止協議,並保留對乙方因延誤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索賠權利。。

3.如非因甲方資料提供延遲等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甲方指定的服務內容,使甲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甚至影響該專案樓盤銷售的,乙方應承擔相關損失和責任,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力。

4.滯納金:若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額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甲方有權在其完成任務日之後再繼續履行餘下的付款義務,並不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九、終止合作的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或各分專案合同各項規定的,對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予以及時糾正;如一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的執行。

十、 甲乙雙方可在協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補充其他條款。 十一、本協議與附件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委託人: 法人代表委託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