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共同購買房子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共同購買房子協議書1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背景介紹:甲乙雙方共同購買了兩套房屋用於投資,其中一套位於xx路xx弄x號xxx室,(以下簡稱xx路房屋,屬於期房,甲乙雙方已經與開發商簽署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但尚未取得小產證);另一套位於xx市xx路x弄xx號xxx室(以下簡稱xx路房屋,屬於二手房,甲乙雙方已經與出賣方簽署了《房地產買賣合同》但尚未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約定:辦理xx路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時,產權歸屬為甲方一個人所有,房產證為甲方一個人的名字;由於甲乙雙方已經與開發商簽署了xx路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已經以甲方的名義申請了按揭貸款,小產證屆時辦理出來將是甲乙雙方共有,房產證上將是甲乙雙方兩個人的名字。因此,甲方同意:雖然xx路房屋的產權為甲乙雙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確放棄與xx路房屋相關的所有權益,該房屋實際上歸乙方一人所有,並配合乙方辦理xx路房屋的出售手續(如乙方願意出售),xx路房屋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負責按時償還,甲方應給予配合。
三、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已經協商解決。
四、產權比例
xx路房屋的所有權益實際由甲方享有。
xx路房屋的`所有權益實際由乙方享有。
五、甲方授權乙方辦理xx路房屋的出售手續以及還貸手續(如乙方願意出售),並向乙方出具公證委託書。
六、房地產權證保管
xx路房屋產權證等證件由甲方保管;xx路房屋產權證等證件由乙方保管。
七、xx路房屋與xx路房屋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並及時繳納。
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
八、物權行使
xx路房屋物權由甲方行使,xx路房屋物權由乙方行使。
九、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xx路房屋雖然已經以甲方名義貸款,但實際由乙方負責及時歸還貸款本息;
2、xx路房屋以甲方名義貸款,並由甲方負責及時歸還貸款本息。
十、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及收益權等權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行使。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二、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三、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四、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xxxx律師事務所儲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購買房子協議書2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 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款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乙雙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甲方 %,乙方 %。雙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總價款採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 元(大寫: ),由甲、乙雙方分別支付 %即 元(大寫: );餘款 (大寫: )。
雙方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該產權登記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兩人分別享有的 %和 %的權屬。乙方有權利隨時要求甲方將乙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戶到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名下,甲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甲方返還乙方在該合夥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按發生爭議時該合夥房屋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稅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稅費等經營合夥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各自產權份額的區域,並依照約定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