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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聘任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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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聘任意向書

中學教師聘任意向書

甲方:聘任單位(蓋章)

乙方:應聘人員(簽字)

根據羅甸縣關於人員聘用制度實施意見的檔案精神,以及《慄木中學教師聘任實施方案》。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為 班班主任職務,任 班 學科教學工作,聘期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的意見,並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

1、擁護中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政策,實施素質教育,遵紀守法,熱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做學生的表率。

2、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及《慄木中學教師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愛崗敬業,自覺執行學校的相關制度,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任務。

3、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師德素養和業務水平,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一個讓學校滿意、社會各界尊重、家長滿意、學生愛戴的人民教師。

四、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在聘任期內違法合同的,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工作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工作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經單位同意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本單位合法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