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 級 專業畢業生,經與 單位聯絡,定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去該單位進行畢業實習工作
為貫徹落實學院的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確保我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院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自主實習單位的工作管理秩序,進一步明確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院的相關檔案要求,在自主實習期間,特簽訂此安全承諾書:
1.本人自覺遵守學校及學院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
2.本人保證在自主實習期間,按大連海洋大學的相關規定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保證遵守實習所在單位的作息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實習,安全生產。不從事與實習工作無關,有損學校形象的活動;
3.本人承諾對本人在自主實習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和一切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後果負完全責任;
4.本人保證在自主實習期間的通訊渠道暢通,經常與家長、校內指導教師及輔導員保持聯絡。自主實習期間,如學校需返校參加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必須保證正常返校。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自主實習家長安全承諾書
本人 是襄樊學院理工學院 專業 級學生 的家長,同意該生自主聯絡實習,並承擔自主實習期間的監管和人身財產安全責任。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在實習期間,督促子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實習單位和學院的管理。
二、督促子女嚴格遵守實習單位和學院關於安全方面的規定,高度重視自身安全,堅決杜絕游泳、探險、戶外拓展訓練等各種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
三、督促子女不參與傳教及宗教聚會等活動,不參與非法集會、遊-行、傳銷、簽名活動,不參與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四、督促子女不參與賭博、酗酒,不滋事,不打架鬥毆。
五、如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承諾書》有效期至該生返校報到時止。
家長簽字:
父親聯絡方式: 母親聯絡方式:
輔導員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自主實習承諾書
經學生本人申請,學生家長同意,學生所在系稽核,批准 班 同學到 進行為期( )周的自主實習。為明確責任、避免糾紛,經學生所在系、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協商,三方自願達成如下承諾:
第一條 學生本人及家長保證所提交的《學生自主分散實習申請
表》中,學生資訊、實習單位資訊、實習內容安排等所填寫資訊真實可靠,並保證在上述單位自主實習。如有不實,本人願意承擔一切後果。
第二條 學生本人保證在自主實習期間,按《亳州師範高等專科
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非師範學生專業實習的管理規定》的規定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保證遵守實習所在單位的工作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實習,安全生產。不從事與實習工作無關,有損學校形象的活動。
第三條 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承諾對學生本人在分散實習期間的
人身財產安全和一切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後果負完全責任,並與學校或本系無關。
第四條 學生本人保證在自主實習期間的通訊渠道暢通,經常與
家長、校內指導教師及輔導員保持聯絡。不論何種原因,一旦中止實習,保證及時返校辦理相關手續。保證按時返校。
第五條 學校建議學生本人購買自主實習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
險。
第六條 本承諾書有學生本人、學生家長簽字同意及學生所在系
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七條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學生所在系及學生本人各執一份。
本人聯絡方式: 電話:
學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所在系(蓋章): 年 月 日
自主實習安全承諾書
本人為藝術學院xx級音樂學xx班xx,經與xx-x國小聯絡,定與xx-xx年xx月至xx月前去該校進行教育實習。為確保實習的順利進行,本人將自覺遵守有關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實習管理條例,注意實習安全和人身安全,並向學院作如下安全保證:
1、本人在離校期間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不做任何違紀違法的事情。
2、離校期間對自身的安全負全部責任。保證自身安全,如出現意外,一切後果自己承擔。
3、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做出任何有違校規校紀的言行,在外樹立我校的良好形象。
4、本人自願遵守以上各條保證,如有違反由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責任,學院對此概不負責。
保證人(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藝術設計系自主實習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了做好藝術設計系學生教學實習工作,為畢業生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加強實習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針對當前學生實習工作中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兩方,甲方為藝術設計系,乙方為學生及家長。
第二條:自主實習是指:學生自己聯絡實習單位實習。安全內容主要指:學生本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第三條:自主實習學生自離校後,由實習單位與學生簽訂有關在實習期間的勞資及安全協議。此項工作由學生本人與實習單位負責辦理。
第四條:自主實習過程中如出現安全問題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處理。在自主實習期間,學生的安全由家長負責監護。
第五條:自主實習學生到達實習單位後,應遵守實習單位的有關規定;遵守國家法規法令;如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均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學生到達實習單位後,中途離開實習單位,離開前應告知系裡有關部門(指導教師、教育教學部主任),經同意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安全責任,由學生及家長承擔。
第七條:由學生把實習事宜告知家長,經家長認可並在本協議上簽字確認。
第八條: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系裡和學生或家長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藝術設計系(蓋章)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