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品牌營銷合作協議

書信函 閱讀(2.71W)

品牌戰略合作聯盟框架協議

品牌營銷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在專案合作品牌推廣、宣傳拓展、客戶開發等領域進行系統、深入合作,建立實質意義上的戰略合作關係,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以統一的資源整合優勢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之聯盟,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投資回報。為此,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logo、徽標,網站連結以及文字連結。

2. 在店堂內、辦公區設定宣傳、推廣專屬區,彼此活動聯合推廣時,宣傳資料、產品推廣資料上標註或展示雙方logo或相關服務資訊。

3.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網際網路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資訊,該資訊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甲乙雙方在彼此網際網路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資訊時須註明"該資訊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連結。

4. 專案合作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歸活動舉辦方,雙方五任何經濟往來帳。

(二) 相互宣傳及推廣

1. 甲乙雙方在彼此促銷活動、宣傳媒介、網站上追蹤報道合作雙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適當時間內,甲乙雙方在彼此店堂品牌展示區或網站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

3. 甲乙雙方在有關專題的研討會和各種展銷、促銷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免費在其網站、店堂上為雙方開設專屬展示區、各種專題欄目、活動區,免費為雙方做各種主題宣傳。甚至在彼此的網站、品牌都可以打上彼此的名義免費為雙方進行產品宣傳、和品牌塑造。

5.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並制定合作規則。

(三)專案合作

1.發揮雙方資源整合的優勢,協調承辦各種營銷及品牌推廣活動的專案。

2. 雙方協作制定專案流程、合作方式等。

3. 資源置換:在互惠互利、不損害雙方品牌形象、利益的原則下,雙方資源包括客戶資源、貴賓vip卡、禮品、促銷場所等均可進行協議互換。

4. 合作專案雙方無任何經濟往來,在客戶服務、維護等方面,雙方必須統一併規範化,發揮“戰略聯盟”的優勢,為客戶帶來真正的實惠和尊貴。

5. 憑戰略聯盟合作商戶vip卡(或客戶消費憑證)在xx攝影拍婚紗照、藝術照享有xx折優惠,二次消費享有xx折優惠。(促銷活動除外)

6. 憑xx 攝影vip卡(或客戶消費憑證)在 享有 折優惠 。

(五)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與其他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合作期間及合作的專案,如發生客戶投訴等,合作雙方須主動承擔、及時並共同協調解決,

3.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4.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6.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專案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的《專案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本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並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檔案。

7.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8. 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惠互利的,所有內容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品牌營銷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在中國酒店經營管理及品牌加盟的專案上進行合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開發專案和範圍

按甲方要求發展酒店客戶加入華夏客棧酒店品牌的託管。

第二條 、合作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 雙方各自承擔開發專案的費用。

2、 乙方對外洽談專案,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統一的名片,乙方無權利代表甲方簽署任何有法律責任的檔案。

第四條 、利潤分配

1、 利潤定義:管理費收入。

2、 分配方式:甲乙雙方利潤按5:5分成。

第五條 、免責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專案終止,甲乙雙方不負法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合作任務,若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義損害,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 、終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本協議,不需陳述理由,但應該在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有關本次合作,甲乙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只能用於本次業務,甲乙雙方應將對方提供的資料視為機密檔案。

第九條 、透明化

具體合作專案進行期間,所有的交流、對話、協議、成交等均需甲乙雙方進行或在對方知曉的前提下進行。在另一方不知曉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單獨對外簽訂任何協議與達成任何交易。

第十條 、其它

未盡事宜將由本協議、甲乙方通過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董事總經理:----------------------------  乙方簽字:-----------------------

地址:---------------------------------- 身份證:-------------------------

品牌營銷合作協議 [篇3]

甲 方:

甲方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44010x032143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收 貨 地址:

收 貨 人:

一、協議總則:

1.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2.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優化整合雙方資源、提高經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的基礎上,以促進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環境,為消費者提供質優產品,完善服務,不斷提升可愛可親服務體系在中國市場佔有率,作為雙方合作目的。

3. 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僅以本協議為限,此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於 2011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12 年 08 月 02 日止,協議期內不收取品牌管理費。

4. 智慧財產權:可愛可親經營模式的智慧財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可愛可親商號、可愛可親商標、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產品資訊、廠商資訊、標誌和服務標誌、教育體系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模式、會計統計、專業教育研修程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等所有相關資源和技術。

5. 甲乙雙方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承擔獨立法律責任。

二、品牌合作及相關條款:

1. 乙方可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約要求,如乙方無違反本協議的情況,雙方即可續約。雙方續約後,乙方無需再向甲方繳納品牌使用費用。如乙方沒有提出續約要求,則於協議期滿時視為自動解除合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所有涉及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相關物料。

2.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品牌,在 吉林 省 松原 市  扶余 區(縣)開設可愛可親 高階 (級別)特許店,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其建立的品牌店按甲方確認的統一規範和模式進行管理,享受甲方的專業技術指導和接受甲方監督。

3. 乙方確定最終經營店址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由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裝修和開業,甲方可以提出更改地址的意見,若乙方未根據甲方的意見重新選址,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 乙方在未取得市級代理權時,不得使用以城市為名的店稱,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其加盟權。

5. 甲方授權乙方銷售已經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的商品(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要求設立專櫃的需按其要求進行)。

6.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商號、商標、營銷策劃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經營管理方法下從事可愛可親相關經營活動。

7.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品牌及其相關品牌形象、視覺效果設計(包括但不限於:店鋪設計方案、招牌設計方案、貨架設計方案、商品陳列技巧等)進行店面的設計裝修,並開展銷售經營活動,以甲方提供的產品為其店內銷售的全部產品(乙方向甲方申請自行採購的除外),並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8.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品牌的使用權,本合同條款下之產品、經營方式和管理均具有不可轉讓性。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出借、轉讓使用權,乙方不得將甲方授予的一切經營權利私下轉借給第三方。不得未經授權自行製作、複製可愛可親品牌形象的物品或甲方的產品,不得在未經授權的場地展示可愛可親形象物或出售甲方的產品和服務,否則將視乙方該行為為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出賠償。

9. 乙方簽約時一次性支付 高階 (級別)品牌使用費¥_ 6.98 萬元(大寫陸萬玖千捌佰元),獲得甲方的正式授權。除本合同被依法撤銷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品牌使用費。

10. 甲方授權乙方在約定區域範圍內展開經營活動,其取得資格的方式是在符合本協議的第二章第9條款後(繳清相關的費用)即時生效。

11. 乙方簽約時繳納品牌管理保證金_6000 元( 大寫 陸千 元),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合同終止後三個月以內甲方全額無息退還保證金給乙方。若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出現以下 a、b、c、d 、e、f、情況時,甲方將不予退還此保證金:保證金之前不是說沒有嗎?

a)乙方在雙方合作終止後未妥善安置顧客

b)乙方在協議期滿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結業;

c)乙方被客戶投訴退賠或串貨尚未解決

d)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

e) 乙方未能退回所有涉及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相關物料

f)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任意升、降價

12. 雙方簽約後,乙方獲得甲方一次性免費贈送市場價值_ 伍 萬元的可愛可親系列產品及相應級別贈送的儀器裝置和ci形象產品。

13. 乙方進貨額每達到¥_10000__元時,甲方返還乙方品牌費¥_500_元,返至總額累計至¥6.98 萬元為止(進貨金額只計服裝、玩具、可愛可親自主品牌,特價產品除外)。增加奶粉等

14. 乙方平均每月進貨量不低於4000元。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經營資訊和商業祕密。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經營資訊和商業祕密。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三、經營方式及相關條款:

1. 甲方授權乙方在其區域內可以以電話訂購、店內零售的方式進行實體店鋪的銷售。

2. 乙方在其授權區域,經營期間必須自行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其債權債務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乙方在經營期間原則上只能經營已經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的產品以及甲方自行生產、提供或許可其經營的其他產品。如果乙方需要銷售當地特色而我司未與該廠商合作的產品,可以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稽核通過方可自行採購或由總部協調採購(但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承擔任何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

4.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明碼標價,按甲方網上公佈或發貨單的廠家建議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的具體消費水平,可以上下浮動20%定價(廠商有保護價的除外),不得超低價銷售專賣產品及假冒偽劣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 在經營過程當中,如乙方在一年半內確實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需要關閉,為了降低乙方的經營風險,總部可以考慮退貨(乙方未在甲方處採購商品及貼有價格標籤、陳舊、損壞、拆卸等影響第二次銷售的除外),其退貨費用按乙方自甲方購入價的30%回收,運費由乙方承擔;退回產品有效期必須為一年以上,食品類為兩年以上,在該期限外,總部不予受理退貨處理。

6. 甲方為乙方辦理髮貨事宜,發貨及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發貨必須提供準確的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包裝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乙方應在貨物到達後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所列的商品。

7. 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免費培訓,委派專業的銷售專家協助乙方開業及人員培訓,派出人員在培訓期間的車旅費、食宿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之權利:

1. 乙方有權優先獲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產品、營銷、推廣、促銷、市場等相關資訊。

2. 乙方有權依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或其代理訂購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的孕嬰用品,並在授權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3. 乙方有權在其授權區域內通過電話訂購、店內零售的傳統銷售方式進行銷售。

4. 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打折讓利促銷活動,在其推廣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和折扣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但如果甲方有統一的促銷支援則按政策執行。

5. 乙方有權進行廣告刊登,但應預先將廣告文案送交甲方稽核,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廣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 乙方在合同簽署後48小時內享有單方解除權。在合同簽署48小時後或乙方獲取甲方經營資源後,該單方解除權即告取消。

五、乙方之義務:

1. 為有效促進產品銷售,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統一制定的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並竭力執行。

2.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先付款後發貨的原則,甲方或其代理在確認貨款到帳後組織發貨,否則因貨款未到賬而導致發貨時間延誤由乙方自行負責。

3. 乙方在本協議發生終止、解除、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應在30日內向甲方退還有關檔案資料,撤消相關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以示履行保密義務。如果有關檔案資料,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等公司商業機密遺失、損毀、被盜等意外情形發生,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對此造成的不良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4. 乙方需認同並接納甲方的經營宗旨、管理章程和運作模式,服從可愛可親總部的管理與指導。

5. 乙方對甲方訂貨資訊系統內的商品價格有保密的義務,如乙方將進貨價格洩露給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導致廠商停止供貨、抬價,或洩露給其他個人和單位以謀取私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作出補償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6. 乙方嚴格按甲方或其代理統一提供的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店鋪設計形象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自行負責其裝修費用。開業後一個月內須將店鋪的外景效果圖和店內照片用快件的形式郵寄到總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裝修費不是說有報銷的嗎?

7. 乙方須依法註冊個體工商戶,經營甲方資源。如乙方註冊公司經營甲方資源,則乙方必須重新以公司名義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8. 乙方聯絡方式(例:電話,郵箱等)如有變更,須於7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地點及收貨地點如有變更,須提前20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如乙方暫未確定店鋪,在確定店鋪前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乙方承擔。

9.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未就繼續履行本合同達成一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第一條第4款規定的甲方智慧財產權,否則應賠償甲方品牌費用¥6.98萬元。是否還要收取費用?

六、甲方之權利:

1. 甲方有權對乙方店內的產品陳列、零售標價、銷售方式、資訊反饋、售後服務、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指導和監督。

2. 甲方根據市場發展的長遠計劃,有權提供宣傳用品,如:海報、掛旗、宣傳手冊、站臺廣告、電視廣告、廣播宣傳、卡-通貼畫等,並適時針對市場釋出相應的廣告資訊。

3. 甲方及其代理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經營方式、營銷技巧、產品銷售、庫存商品、價格制定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或交流。

4. 甲方及其代理可以對乙方開業期訂購的首批產品的百分之壹拾伍進行調整發貨,以更加完善乙方店內的產品資源。此項不容接受

5.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內違約造成甲方或其代理的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破壞,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6. 換季產品(例如服飾、鞋帽)等在同季度內按甲方調劑政策予以調劑,跨季度的產品甲方有權不予調劑。

七、甲方之義務:

1. 甲方或其代理負責維護乙方的經營權。為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甲方採取區域政策保護措施,甲方在授權乙方一定的區域內不得擅自授予其他投資商經營同樣的店鋪。但自願連鎖、直營連鎖、網店、商場、超市內的店中店或專櫃的經營形式除外;同時,乙方不能向授權商圈區域外串貨。

2. 如果甲方供應的產品因內在質量問題(乙方從總部以外渠道進貨的由乙方自己負責)引起的經濟損失或法律糾紛,根據相關法律條款由甲方出面協助乙方向與甲方建立銷售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和代理商進行索賠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3. 甲方通過其訂貨系統和訂貨清單向乙方提供全國統一的優惠供貨價格(一般按市場參考零售價計算從2.5折到7.0折不等,食品類、紙尿褲、強生等薄利產品按發貨時的廠商供價行情的除外)資訊給乙方,由乙方通過網上訂貨資訊系統、傳真、電子郵件、委託甲方客服人員等書面方式下單訂貨。

4. 甲方保證對乙方的產品供應是長期穩定的。為確保該條款的`實現,緊俏產品乙方應提前下訂單,並給甲方不少於15個工作日的訂單處理完成時間。

5. 甲方或其代理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鋪設計方案,乙方自行裝修製作,裝修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或其代理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店員服裝、開業氣球、價格標籤、物價牌、會員卡和購物膠袋等),超過公司配額的開業用品乙方需另行付費購買。

6. 甲方或其代理負責制定和修改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的經營手冊、培訓資料、管理模式、店鋪管理章程、會員卡制度、銷售策劃方案等。

7.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個人資料及店鋪資訊進行保密,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所有個人資料及店鋪資訊向第三方公佈。

八、特別申明:

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全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其履行了全部的資訊披露義務,並明確認知其簽訂本協議的一切法律後果。

九、違約責任及相關條款:

1. 本合作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補充條款:

1、報銷路費及住宿費:¥2400元;報銷哪方的住宿費?

2、乙方增加儀器配置:專業單人泳療裝置2套(價值¥7000元),多功能店鋪專業收銀機一臺(價值¥4800元),多功能妊娠紋修復儀1臺(價值¥8800元),豪華多功能瑜珈健胸儀1臺(價值¥13800元),超豪華多功能美體塑身健身儀1臺(價值¥9800元),高階嬰兒理髮椅及理髮器1套(價值¥1980元),補充儀器款共計:¥46180元;

3、乙方享受陽光樣板店政策;

4、乙方於2015年8月03日已支付品牌使用費及保證金¥119580元。

物流費誰給?

甲方:廣州xx母嬰用品有限公司(蓋章)

甲方地址:廣州市x北路233號x廣場4201室

甲方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

乙方地址:

簽約日期:

品牌營銷合作協議 [篇4]

材料品牌戰略供應商合作協議

甲方: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甲、乙雙方業務的雙贏互利,進一步強化品牌效應及擴大市場份額,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精神,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達成裝飾裝修材料品牌戰略合作供應商(以下簡稱品牌戰略合作),合作經營採購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作品牌:

第二條、營銷合作期限

為 期 月,自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 月_____ 日止。

第三條、品牌戰略合作方式

3.1、甲、乙雙方公司直接簽署合作協議,建立合作關係;

3.3、甲、乙雙方簽定合同,甲方預設乙方為相同材料的主推品牌合作商,乙方以約定標準向甲方交

納主推銷售及廣告合作費用。

3.3、甲方回報:甲、乙雙方約定以以下4種形式對戰略合作品牌商進行回報。

3.3.1甲方把對乙方的品牌進行業務推薦作為相關制度對內部設計師進行規範執行。

3.3.2甲方給予乙方在甲方公司內部的針對設計師及業務人員進行相關產品培訓機會。

3.3.3甲方所推廣小區的廣告位及宣傳單頁上給予乙方品牌與其它類別品牌同等的廣告位置(具

體以甲方最終統一設計版面為準)。

3.3.4甲方允許乙方在公司內部宣傳資料欄上放置乙方材料品牌資料及宣傳品供客戶取閱參考。

第四條:關於材料質量保證

4.1、質量保證,乙方對於整個產品的質量有乙方質保及售後服務。

4.2、乙方應當保證所供應給甲方的材料質量,如乙方合作期發現有假冒產品代替同類產品,引發相關法律責任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給甲方帶來品牌負面影響,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五條、產品價格及返利比例

5.1、活動期間乙方必須要規範市場價格體系,保證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材料在同一地區內以統一的最低售價(市場最低折扣)基礎上進行反劵讓利給客戶。

第六條5.2、甲方通過簽約的客戶拿到優惠劵到乙方展廳購買產品,乙方通過優惠劵最低成交價直接返利,乙方不得低於市場最低價位出售,一經發現,差額部分5倍賠償給客戶,同時甲方終止和乙方合作。

5.3、甲、乙雙方如有特殊客戶要 下浮售價,必須經雙方協商為最終標準,雙方材料相關負責人簽字,為最終確認。

5.4、甲、乙雙方約定返利比例為最後成交價總額的% 作為甲方的銷售回報,以第六條約定方式進行結算。(特殊情況詳細備註說明: )

第六條:關於付款方式

6.1、材料結算:甲、材料結算:甲、乙雙方約定以月度為單位對採購材料進行貨款結算。

6.3、乙方應當在本季度的最後一個月28號之前把甲方本季度採購並配有甲方指定採購人員簽字的採購對賬單及返利結算清單一併送至甲方公司財務部,財務部為乙方出具相應材料單收據;

6.4、甲方財務部應在接到乙方材料結算單及返利結算清單的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單及核算工作,並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材料結算。

第七條:其它補充條款

第八條:協議生效及持續合作

8.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附件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8.2、自雙方簽訂本合作協議之日起生效。

8.3、合作期滿,雙方可續簽協議以繼續合作,續簽新協議時,本協議自動作廢。

8.4、合作期滿,雙方不再簽訂協議的,雙方之間如發生銷售(採購)行為的,仍可採用本協議內容。雙方另有協議的例外。

第九條:關於糾紛

9.1、若雙方合作當中產生各種糾紛,應當由雙方代表人協商解決。

9.2、若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籤公司章): 乙方(籤公司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品牌營銷合作協議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影璽悅影城、

重慶劉一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週六福珠寶國際集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昌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擁有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本合同以南昌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南昌市房屋租賃及商品房預租合同為範本,結合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制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出租方簽名: 蘇寧: 中影: 劉一手: 週六福:

品牌營銷合作協議 [篇6]

甲方:重慶美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手機/平板電腦的區域銷售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總述

1. 協議產品: 手機 ○ 平板電腦○

2. 銷售區域:甲方授權乙方為 產品在 地區的銷售商。在上述區域內,甲方保留向覆蓋當地的地區性大型賣場、連鎖店直接供貨的權利。

3.銷售目標:

(1)甲方按訂單提供貨品。

(2)供貨形式:先款後貨,收到乙方貨款,甲方須在三天內予以發出, 如因特殊情況而延期交貨,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所有訂單付款款項由乙方通過銀行匯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或由公司指定人員收取。

4. 乙方應積極開拓市場,確保零售店上櫃率的覆蓋能力在當地達50%以上,並儘量降低積壓庫存數;同時乙方須提供檔案及零售店詳細資料,以便甲方對市場情況的跟進與支援。

5.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因原設計、原材料、原製造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大於百分之五。十天內經甲乙雙方認定後,甲方應提供免費維修,甚至予以退換。

6. 若商品出現滯銷,公司承諾從進貨之日起45天內給以退換。乙方必須確保商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7.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若雙方願意續簽,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確認延續,否則本合同有效期到期時即自行終止,但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應盡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消失。

協議編號:

地址:重慶永川火車站北路46號

總機:023-85376555 傳真:023-85378777 #url# 郵編:402160

品牌營銷合作協議 [篇7]

企業全案品牌營銷策劃合作協議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越茂中策劃中心

根據甲、乙雙方深入交流確認以下合作專案:由乙方負責針對甲方企業及旗下童車產品進行產品品牌策略設計、渠道策略設計和推廣策略設計及系統整合傳播營銷策劃方案的市場執行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核心策劃內容:

一、童車市場調研部分(為產品定位和市場推廣提供策略依據)

1、調研方案設計:問題設計、方法設計、資料準備、目標物件設計、費用預算等;

2、實施調研物件:經銷商、競品、終端、消費者、行業及相關行業

3、資料分析階段:資料分析、銷售模式分析、報告撰寫、策略建議、提交報告。

二、童車產品基礎策略包裝(為核心產品創意被市場認可的營銷概念)

1、產品定位:叫什麼產品?置入哪個類別裡?屬性是什麼?與誰競爭?進入哪個市場?

2、品類設計:開創一個全新的品類概念名稱,用以統領行業

3、賣點提煉:本產品獨特銷售主張或能給予客戶的利益以及核心技術轉化

4、核心機理:產品的規範性技術、核心功能和消費者利益

5、傳播概念:產品在傳播上形成烙印的通俗概念,能有效資源聚焦的

6、廣告語:與受眾溝通的傳神語言,有物質上的也有精神層面的

7、主體形象:產品一入市,顧客就對其產生獨特的形象認知和記憶點

三、童車整合營銷傳播策略設計(產品入市的全部推廣策略)

1、廣告策略:廣告投放就立刻吸引市場眼球的傳播策略

2、廣告文案:平面文案、網際網路、dm文案、海報文案、終端pop、產品手冊文案等;

3、促銷策略:渠道促銷、終端促銷、公益促銷、季節促銷、專題促銷;

4、公關策略:短期內產生爆炸式傳播的新聞事件、病毒式嵌入等;

5、破局策略:針對行業弊端活行業先發優勢,整合社會資源,以獨特事件快速引發事端;

6、論壇會議:圍繞健康用水,設計一個足以影響全社會的概念,舉辦專業論壇擴大影響;

7、其它事件營銷:網際網路炒作、軟-文-發-布、報紙媒介新聞策劃、深度採訪等。

四、童車全國市場招商策劃及實施(快速完成全國渠道網點佈局,快速回籠資金)

1、招商計劃書、招商概念設計、招商策略設計、招商模式設計、招商政策設計等;

2、招商手冊(文案)、招商廣告文案、渠道設計、終端佈局、招商術語等;

3、專業的招商培訓、招商方案的實施與跟蹤,招商區域的拓展。

4、全國性招商會設計、區域性招商會設計、經銷商下線分銷策略設計

5、網際網路招商策略設計、直複式招商策略設計、地面招商策略設計

五、童車平面設計(營銷策略的平面表現)

1、產品手冊、宣傳單頁、海報、終端pop、門店招牌、燈箱

2、品牌主形象設計、戶外廣告設計、報紙廣告設計、網路廣告設計

3、招商手冊、網站風格設計、企業應用等;

4、品牌vi手冊設計,專賣店、體驗店、旗艦店形象設計

六、童車全國市場整合傳播策略的推廣實施(將全部策略一一實施,並跟蹤服務)

1、參戰人員的技能培訓、溝通培訓、推廣培訓、執行培訓、促銷培訓等;

2、樣板市場正式啟動、策略設計和修正。媒體廣告及各項策略進入完全的實施;

3、輔助經銷商的區域市場運作;其它重點市場推廣方案的執行與跟蹤。

4、破局性策略的區域性試點,檢驗和全國性複製。

5、區域營銷人員滾動式市場推展行動的戰前動員與培訓,實施指導等。

七、童車內部管理體系匯入(圍繞著新營銷模式配套的管理體系設計)

1、公司以市場為中心的營銷管理組織結構設計,營銷隊伍的崗位設定績效考核等;

2、品牌戰略規劃、品牌管理守則、品牌資產管理等

3、內部運作的管理體系包括:銷售體系管理、各項制度、規範報表和隊伍組建。

4、人員培訓:方案策略培訓、招商技能培訓、區域開拓與管理培訓等。

以上七項服務的年度全案服務總價格為120萬元。

八、和品企業全套vi設計:專案設計服務價格為8萬元。

1、公司手冊、宣傳單頁、海報、終端pop、燈箱

2、品牌主形象設計、戶外廣告設計、報紙廣告設計、網路廣告設計

3、網站風格設計、企業應用等;

4、品牌vi手冊設計。

九、和品企業環境導視系統。整個產區、宿舍區、辦公區、生活區等室內外全部環境導視體系設計。設計服務費為6萬元。

以上所有服務顧問費總計為134萬元。

第二條合作方式、期限

1、策劃合作期:自2015年4月3日——2016年4月1日,總計三年。

2、合作方式:全案策劃合作,部分業績提成。

第三條合作費用結算方式;

1、合作方式:部分業績捆-綁,全面介入型緊密合作模式;

2、合作費用:全年服務費人民幣134萬元。

3、費用支付:第一年,合同一經簽訂的第二日,甲方即支付乙方100萬元。餘下的34萬元在三個月內付清。

4、第一年約定銷售額1000萬元,超過1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6%;第一年達到銷售額2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7%;第一年達到銷售額3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9%%;第一年達到銷售額4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11%;前兩年達到累計銷售額3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5%,;前兩年達到累計銷售額45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7%;前兩年達到累計銷售額6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9%%;前兩年達到累計銷售額75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11%。第二、三年,顧問費為120萬元。

5、企業所需要的廣告攝影費、影視拍攝、印刷費、廣告發布、製作費、招商費用及新聞公關媒體的執行費用,由銷售公司承擔。

6、乙方人員來往企業駐地或因甲方需要或督戰所涉及的出差費用全部由銷售公司承擔。

7、甲方應該提供市場推廣所需要的科學合理的投資預算。

第四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中所必需的基礎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2、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協助推進;

3、甲方臨時更改工作計劃或增加工作內容的,應合理考慮乙方所需的準備時間;

4、甲方現有管理團隊,將全力協助乙方開展工作,必要時提供一切援助和支援;

5、甲方按期支付協議約定的相關費用,如延遲支付導致專案進度延緩,則責任在甲方。

(二)乙方義務

1、乙方由公司首席顧問營銷破局專家陳老師擔綱策略總指揮,前後共計約4--6人負責本次專案的策劃工作,專案小組每月制訂作業計劃。

2、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同時與甲方縣域內競爭性客戶簽定合作協議。

3、在協議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現有情況,針對性地為甲方進行專業銷售培訓。並在必要時採取到現場進行指導、實地示範等方式對甲方各級營銷人員以及營銷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並幫助甲方尋找和招募營銷人才,組建戰鬥力強的營銷團隊。。

4、在協議期內,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包括市場調研報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

5、為確保策劃質量,本次策劃專案,除創意專案和方案成型會在廈門總部開展外,執行期部分,核心人員將深入市場一線實戰操作(甲方營銷人員和經銷商全面配合)。

5、甲方要確保乙方在專業諮詢上的獨立性,雙方協調方針:營銷策劃專業上的思想以乙方意見為準,甲方可以提出不同意見進行論證,如產生策劃質量認知矛盾時可以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終止合作的消極態度,以免給雙方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

第五條權利歸屬

1、乙方依本協議所完成工作之成果或經甲方確認之工作稿件的著作權歸乙方所有。

2、方案實施,乙方可以案例文章的形勢對外進行公開傳播。

3、如乙方有主動承擔某一區域市場的經銷任務時,甲方必須優先考慮乙方的區域經銷權,乙方也有權利率先提出與甲方合作經營區域樣板市場的申請,甲方則應該給予足夠的政策支援和推廣支援。

第六條協議終止

1、本協議在執行期間,甲方若因為技術、生產、資金、人事等原因無法繼續執行協議,經雙方協商可終止協議,雙方權利、義務、費用支付終止,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2、本協議已按約定履行完畢,雙方不繼續合作的;

3、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而終止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指定廈門市仲裁委仲裁。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協議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越茂中品牌策劃中心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