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註冊地:
電 話:
聯絡人:
乙方:
註冊地:
電 話:
聯絡人:
第一條:合作目的
隨著知識進步,專業分工進一步明確,品牌效應越來越體現出其價值和號召力。為了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品牌戰略的實施,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雙方願意建立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特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方式
雙方在資訊渠道、品牌宣傳、商業活動等方面可以相互運用,雙方中的任一方可以戰略伙伴方式對外推薦客戶。
第三條:甲已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享有乙方向物業顧問專案資訊優先推薦權;
二、甲方享有乙方對外宣傳中使用“戰略合作伙伴”這一稱謂;
三、甲方推薦或策劃服務的地產專案,可享受在乙方標準顧問費2萬元的優惠,超出部分給予甲方60%佣金;
四、甲方有向其服務專案推薦鑫苑物業做顧問的義務;
五、甲方在使用乙方名稱時,必須使用乙方提供的標準字型、標準顏色及標準搭配,且在使用前應提前知會乙方。
第四條: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負責,但終止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一)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破產。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或者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二)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
同。
(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四)依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而終止。
二、由於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三、即使本協議終止,第六條所規定之義務對甲乙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爭議解決
一、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
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二、如果協商未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六條:保密
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或知的另一方商業祕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漏或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協議期限內,因為政策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協議不能正常執行甲乙雙方都給予諒解。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日